一、假冒他人专利罪是怎样的
假冒他人专利罪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是属于犯罪情形。
《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用权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二、单位构成假冒专利罪吗
单位可以构成假冒专利罪。假冒专利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亦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假冒他人专利与专利侵权
(一)“假冒不一定侵权”
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后,在知识产权法理论界,普遍认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专利侵权行为是明显有区别的。根据《专利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侵犯的定义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根据《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实施其专利”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制造、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至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专利法》第58条删除了原第63条“依照本法第60条(新《专利法》改为第57条)的规定处理”的表述,并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作出明确界定,详见上文。因此,专利侵权行为直接侵犯的是《专利法》第11条所规定的专利权人的实施专利的独占权,即其侵犯的客体是专利权;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直接侵犯的是《专利法》第15条所规定的专利权人的标记权,即其侵犯的客体是标记权,同时,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商誉,蒙骗公众,损害公众利益,侵犯国家专利管理制度,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
因此,某行为只要符合上述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构成要件,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规定的四种行为之一或其组合,即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而与该行为是否同时侵犯了他人专利权没有必然的联系。例如,行为人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并没有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甚至采用了自己的专利技术,但在其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的专利号,该行为显然未构成专利侵权,但构成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则构成假冒专利罪。
当然,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专利侵权行为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竞合。例如,行为人不但未经许可实施了他人专利,而且在其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未经许可使用了该专利权人的专利号,该行为当然构成假冒他人专利,也显然构成专利侵权。但并不是因为具有专利侵权行为这一前提而构成假冒他人专利,而是其符合了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构成要件。
因此,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不以专利侵权行为为必要前提,即“假冒不一定侵权”。假冒他人专利的产品可与他人的专利产品不同,假冒他人专利的方法可与他人的专利方法不同。
(二)“侵权不一定假冒”
反过来,专利侵权行为是否必然构成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呢?回答也是否定的。
长期以来,理论界和司法界有一种观点认为,专利侵权行为同时也是或就是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这有可能是由于原《专利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对情节严重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比照原刑法关于侵犯商标权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缘故。的确,对于注册商标专用权来说,“侵权即假冒”一般是正确的,因为,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客体是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将权利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标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必然同时是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从而使公众产生混淆。但是,专利权的保护客体是新的发明创造,而并非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等标识。两者保护客体的这一显著的不同,决定了在注册商标上成立的“侵权即假冒”在专利上是难于成立的。
如上文所述,专利侵权行为直接侵犯的是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的独占权,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直接侵犯的是专利权人的标记权和商誉。因此,专利侵权行为并不必然构成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例如,在本文提到的中,被告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当属专利侵权行为;但如果被告人的确未在其产品或产品包装上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号,没有在合同、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也没有伪造或者变造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文件,则其行为不应构成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无论情节如何严重,按罪刑法定原则,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只能通过民事救济方式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专利侵权行为不会必然构成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即“侵权不一定假冒”。即使在两者竞合的情形下,也绝不是因“侵权”而“假冒”,而是因“假冒”而“假冒”。
(三)专利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
在性质上,专利侵权行为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是完全不同的行为,单纯的专利侵权行为不可能构成假冒专利罪。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某些严重的专利侵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能不亚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如反复侵权行为,它不仅严重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同时,也侵犯了国家专利管理制度,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因此,有人就认为对这些严重的专利侵权行为也应追究刑事责任,并很自然地适用“假冒专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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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专利在现代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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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的专利生产出产品,但并未卖出,是否构成假冒专利罪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1一、这要看你具体销售的是什么产品了销售的产品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会有所不同。如:食品就有专门的《食品安全法》、药品就有专门的《药品管理法》,处罚规定也不一样。如果是一般商品,可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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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答辩状怎么写假冒他人专利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17诉状可以立案的写法为应当载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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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罪认定是如何的,我舅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3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又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应定数罪。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是前提,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是结果,后者被前者所吸收,但假冒他从专利和注册商标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因此对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又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按假冒专利罪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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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掌握假冒他人专利罪,具体规定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05假冒专利罪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要从以下方面来掌握假冒他人专利罪: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但也有的是出于损害他人的声誉,破坏他人专利权益的目的。出于何种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被授予的专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