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遗产继承中领取的财产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09:53:45 270 人看过

孕妇在遗产继承中,除自身应得份额外,还会保留胎儿的继承权。出生时是活体的胎儿有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一、民法典规定胎儿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吗

胎儿在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领域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男方去世遗产要预留一份给未出生胎儿吗

遗产分割中,遗产份额应当留给未出生胎儿。没有保留的,从继承人继承的继承中扣除。这是针对未出生胎儿的,它确实需要相关法律来保护他们的权益。胎儿出生后,如果胎儿出生时生活,保留的份额由婴儿所有,一般由母亲保管。这是因为胎儿在法律意义上不是“人”,也没有民事主体资格,而是生命孕育的阶段,而保留的份额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胎儿出生后不久死亡的,胎儿保留的份额仍归婴儿所有,由婴儿法定继承人依法办理;如果胎儿在出生时死亡,也就是说,它在出生时就已经死亡。此时胎儿没有继承权。

三、对胎儿保留份额如何处理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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