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人体损伤评残标准有几级
4.1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
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体损伤致:
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Ⅱ级伤残
4.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眼盲目5级;
d)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e)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4.2.2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双眼盲目5级;
d)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肢体损伤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2.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4.3Ⅲ级伤残
4.3.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g)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
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b)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盆部损伤致:
a)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b)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4.3.9肢体损伤致:
a)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4.3.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Ⅳ级伤残
4.4.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双眼盲目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4.8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4.9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4.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4.5Ⅴ级伤残
4.5.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b)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单瘫(肌力2级以下);
g)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f.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4.5.3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影响呼吸功能。
4.5.5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b.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膀胱切除;
c.尿道闭锁;
d.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4.5.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4.5.10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b.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1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4.6Ⅵ级伤残
4.6.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在我国相关的当事人在交通案件中,受到伤害时,应该对自身的伤残进行相关的鉴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这类鉴定结果,进行相关的索赔。我国的相关部门按照相应的法律条文进行相应的办理,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关的伤残鉴定。
-
交通事故脾损伤小孩能评伤残吗,一级伤残标准
288人看过
-
交通事故肢体损伤残疾评估
143人看过
-
十级标准对交通事故伤残的评估
385人看过
-
交通事故导致耳神经伤残评几级伤残?
424人看过
-
人体损伤残疾评估标准
398人看过
-
交通事故骨折评残具体标准
410人看过
-
交通事故对右膝关节损伤,会评几级伤残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17交通事故膝关节损伤可评估多少级:在交通事故膝关节损伤的情况下,一般可评估为四级残疾。骨折损伤的严重程度决定了赔偿项目的类型。在一般骨折损伤案件中,受害人只能提倡医疗费用、工作损失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交通费用等常见项目。
-
交通事故评残标准之伤残等级具体有哪些,有没有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27交通事故评残标准之伤残等级具体的内容包括一级伤残到实际的伤残,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应的伤残认定,其中,一级伤残的认定标准是生活完全不能自己,或者意识消失,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
交通事故评伤残标准和工伤事故评残标准一样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4-08-28【法律意见】 1.两者的评定标准是不一样的。 2.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而道路交通伤残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B18667-)。 3.一般来说,同样的伤情,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些,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等的伤残等级更有利
-
人身损害伤残评级标准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9《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1年规定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
-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几级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1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有十级,八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如下: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