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是否需要负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0:36:24 485 人看过

一、好意同乘是否需要负责

好意同乘行为不仅可以有效节约资源,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一定程度上也能缓解交通拥堵,还能鼓励友善的人际交往。对于好意同乘这种好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是值得社会倡导的,也是大家日常经常在做的。那么如果发生事故该怎么追责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做出了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因此好意同乘是需要对乘客负责的。

二、好意同乘造成乘客损失需要全权负责吗

我国法律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因此好意同乘是需要对乘客负责的。所以如果是乘客造成的损害,则无需机动车主赔偿,如果是机动车主造成的损害,则可以减轻赔偿,但是如果是机动车主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需要全权负责。

三、如何看待好意同乘现象呢

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好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值得社会倡导。虽然《民法典》明确部分情况下应减轻供乘人的赔偿责任,但对于供乘人而言,始终要将遵守交通规则放在首位,对于搭乘人来说,也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搭乘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尽可能做到谨慎注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1日 08: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好意同乘发生事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同乘一个车子发生的事故,这个责任划分还是比较复杂的,要考虑是否有其他人进行干扰,如果说只有驾驶员自己操作不当而引起的其他人又没进行干扰,那么应当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好意搭乘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无偿同意搭车人搭乘其机动车的行为,搭车人所搭乘的机动车是非营运车辆,乘客目的地与机动车行驶目的地仅仅是巧合或者顺路。搭车人未经机动车驾驶人同意而搭车的,不构成好意搭乘。驾驶人与搭乘人之间不能简单认定为“无偿服务的运输合同关系”。因为合同是双方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所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一方违反其当初的约定,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的法律责任,但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不存在这种约束。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一开始接受了好意同乘者的搭乘要求,后来在运输过程中,又因为某种原因造成其不能将同乘者运送到目的地,而要求其中途下车,则不能要求机动车一方承担违约的责任。因此,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应是一种要约与承诺的关
    2023-02-23
    369人看过
  • 什么是好意同乘
    一、什么是好意同乘所谓好意同乘,可以理解为搭便车、搭顺风车,是指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好意同乘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同乘者搭乘他人机动车,机动车的运营者为一方,提供车辆,同乘者为一方,搭乘该机动车。2、所搭乘的他人机动车并非为搭乘者的目的而运营或者行驶,而是为了自己的目的,搭乘者的目的与机动车行驶的目的仅仅是巧合,或者仅仅是顺路而已。如果主要的运营或者行驶目的是为机动车自己的目的,为了同乘者的目的而略作其他行驶,也视为好意同乘。3、搭乘者搭乘机动车为无偿,因为有偿搭乘由客运合同所调整。专门迎送顾客或医生或他人,虽为无偿,但不是搭便车,不属于好意同乘。同乘者提供部分燃料或燃料费的,一般划在好意同乘的范围内加以认定。4、同乘者应当经过机动车保有人的同意,未经同意而搭车者,不构成好意同乘。二、好意同乘的特征1、驾驶人在未收取乘车人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允许乘车人搭乘其驾驶的机动车,这类行为
    2023-06-07
    475人看过
  • 同乘人受伤好意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经好意人同意的情况下搭乘顺风车的,出现交通事故后好意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主要看好意人是否存在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2023-06-13
    264人看过
  • 司机在免费乘车事故中是否需要负责?
    一般而言,免费乘车发生交通事故,作为承运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划分为机动车车辆的,司机也应当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此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该哪些人承担赔偿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应由代驾公司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若车主找个人代驾,应由雇主即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
    2023-07-02
    210人看过
  • 好意同乘出车祸,驾驶员能否减轻责任
    一、好意同乘出车祸,驾驶员能否减轻责任1、可以减轻驾驶员责任。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二、什么是好意同乘1、所谓好意同乘,可以理解为搭便车、搭顺风车,是指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2、好意同乘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同乘者搭乘他人机动车,机动车的运营者为一方,提供车辆,同乘者为一方,搭乘该机动车。(2)所搭乘的他人机动车并非为搭乘者的目的而运营或者行驶,而是为了自己的目的,搭乘者的目的与机动车行驶的目的仅仅是巧合,或者仅仅是顺路而已。如果主要的运营或者行驶目的是为机动车自己的目的,为了同乘者的目的而略作其他行驶,也视为好意同乘。(3)搭乘者搭乘机动车为无偿,因为有偿搭乘由客运合同所调整。a.
    2023-06-16
    307人看过
  • 好意同乘出车祸由谁承担责任
    同乘一个车子发生的事故,这个责任划分还是比较复杂的,要考虑是否有其他人进行干扰,如果说只有驾驶员自己操作不当而引起的其他人又没进行干扰,那么应当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好意搭乘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无偿同意搭车人搭乘其机动车的行为,搭车人所搭乘的机动车是非营运车辆,乘客目的地与机动车行驶目的地仅仅是巧合或者顺路。搭车人未经机动车驾驶人同意而搭车的,不构成好意搭乘。驾驶人与搭乘人之间不能简单认定为“无偿服务的运输合同关系”。因为合同是双方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所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一方违反其当初的约定,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的法律责任,但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不存在这种约束。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一开始接受了好意同乘者的搭乘要求,后来在运输过程中,又因为某种原因造成其不能将同乘者运送到目的地,而要求其中途下车,则不能要求机动车一方承担违约的责任。因此,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应是一种要约与承诺的关
    2023-03-17
    384人看过
  • 好意同乘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吗?
    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如果在同行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载人方无责的话,那么搭乘人的损失应该有侵权人来负责。经常在上下班、赴宴、接送子女、外出旅行途中搭乘同事、朋友的顺风车。这都是出于善意,且对于整合交通资源、缓解交通拥堵、增进人们彼此之间的感情都有积极意义。但是,一旦在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及搭乘人,那么就难免“好事变坏事”,甚至同事、朋友成仇。我国《民法典》中的好意同乘条款,就是要将供乘人的好意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考量因素,适当减轻供乘人的责任,以鼓励合法的施助行为,并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此类特殊的纠纷。然而,正如前述法条所规定的那样,适用好意同乘原则的前提是供乘人无过失或只有一般过失,对于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事故的,则不得减轻其赔偿责任。在驾驶交通工具好意搭载他人的时候,一定要遵守交通
    2023-04-20
    66人看过
  • 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2017年7月的一天,汪某驾驶一无牌三轮摩托车载着好友邵某去汽摩城买车,不料途中发生车祸,致使坐在后座上的邵某摔倒受伤。邵某经送医院救治,7天后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抢救无效死亡。交管部门认定汪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邵某家属将汪某告上法庭,要求汪某赔偿邵某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万余元。汪某说,自己应邵某的要求,出于好心驾车送他去买车,哪知路上会出车祸,如今不但好友身亡,自己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司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那么,让朋友搭顺风车发生车祸,驾驶人究竟是否要担责?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好意同乘”车祸案审理后,认定可以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判令汪某赔偿给死者家属各种经济损失22万余元。法官庭后解释称,本案是在“好意同乘”时发生的交通事故,所谓“好意同乘”是指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其法律义务是车辆驾驶人不得损害
    2023-06-13
    399人看过
  • “好意搭乘”出事故,谁担责
    “好意同乘”也称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运营行为。生活中的“好意同乘”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等。“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范畴,发生交通事故后让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利于传统美德的弘扬。在《民法典》制定前,尚无关于“好意同乘”的明确法律规范。根据相关审理指导意见的精神,“好意同乘”造成乘客损害,驾驶人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乘客有过错的,应当减轻驾驶人的责任。律师补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
    2023-05-06
    270人看过
  • 好意同乘的赔付方式
    1.交通事故是由于对方车辆造成的,应当由对方车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对其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2.交通事故是由于机动车驾驶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其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一般不全部赔偿,具体的赔偿份额要斟酌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而定。3.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承运人要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大部分损失,具体数额要综合考虑交通事故对双方的影响以及双方的经济条件等情况;如果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有过错,可按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承运人的责任。4.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有重大过失或者其损失是由于其故意造成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免责。一、关于原告主体的认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原告可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遭受损失的人可作原告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的对象划分。具体应包括: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三种。行人。是指在道路上行走的人。乘车人。根据不同的情况
    2023-03-05
    367人看过
  • 好意同乘有哪些特征
    好意同乘具备以下特征:1、好意同乘的双方是机动车运行人与乘车人;2、运行人、搭乘人各为自己的目的;3、顺路搭车;4、无偿搭乘;5、经运行人同意,包括邀请和允诺。一、好意同乘出现事故而造成损害,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二、好意同乘如何进行认定1、目的方面。就目的而言,保有人有自己的目的,搭乘人也有自己的目的,一般情况下,两者的目的是不同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为了相同目的而同乘的情况,如双方结伴旅游、履行共同事务等。目的相同不影响好意同乘的成立。2、费用方面。善意同乘是无偿的,但不是
    2023-03-16
    485人看过
  • 好意同乘的赔偿规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第一,在交通事故中,好意同乘者作为一般受害人应当得到适当的赔偿。这种赔偿的性质应当是补偿,应由法院斟酌具体情形,确定适当的补偿数额,但一般不少于对一般受害人赔偿数额的二分之一。第二,对于提供一定的燃料、燃料费或者交通费、过路费、过桥费等费用,数额低于客运合同所应当承担的费用的,可以参照客运合同损害赔偿的标准,以适当低于该标准、高于单纯的好意同乘的补偿标准确定赔偿责任。第三,如果事故是由于好意同乘者的故意造成,应当免除驾驶员与车主的赔偿责任;如果好意同乘者的过失为重大过失或者一般过失,且与驾驶员的过失具有共同原因力的,应当按照过失相抵的原则处理,按照过错和原因力的比例,分担损失。对此要说明的是,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实行的是过错推定原则,而非无过错责任原则。第四,对于支付费用的同乘者,虽然机动车行使目的并非为同乘者个人,但是应当按照客运合同的规则处理,造成损害,驾驶员和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限定赔
    2023-07-02
    182人看过
  • 好意施惠关系中乘客受伤施惠人是否需要赔偿
    (一)好意施惠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需对受惠人因好意施惠所引发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好意实惠之侵权归责原则应当适用过错原则。但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和良好的动机,以及善意目的性,应从民法的公平理念出发,酌情减轻施惠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即施惠人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受惠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酌情适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因一般过失造成的损害则无须担责。因此认定好意施惠侵权行为应当慎用,不得与公众对此类案件的期待值相距太远。(二)施惠者在主观故意的情形下应承担全部责任,在重大过失下根据过失程度及案件实际情况决定责任承担的大小。(三)施惠者为一般过失或双方均无过错时,由受惠者自负风险。好意施惠法律条款是什么好意施惠法律条款是基于一定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为,但行为人不具有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效果意思。债的关系与好意施惠关系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负法律上义务的意思。但在实务中,经常难以
    2023-08-18
    302人看过
  • 好意搭载同学出事故,需要赔偿乘车人吗?
    2月12日中午,小熊骑电动车将小赖搭载到自己家里吃饭,吃完中饭,小熊又骑电动车搭载她一起去学校,但途中与吕某驾驶的无号牌轮式挖掘机发生碰撞,导致小赖当场死亡。事后,吕某父母起诉要求小熊及其父母赔偿65.0252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12451.23元。好意同乘出事故也需要赔偿乘车人?本案中,小赖是无偿搭乘小熊的车的,所以他们构成好意同乘。小熊尚不满16周岁,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可以其电动车的,所以其骑电动车还搭载同学的行为就是一种过错行为,而在好意同乘中如果造成无偿搭车人受伤的话,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所以虽然在此案中小熊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责任,但是因为是好意同乘,所以应当适当减轻其责任。小熊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
    2023-05-07
    245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好意搭乘出意外,搭乘者是否要承担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2
      好意同乘是指:机动车驾驶人无偿同意搭乘人搭乘其机动车的行为,搭车人所乘车辆是非运营车辆,乘客的目的地与机动车驾驶人行驶目的地仅仅是巧合或顺路。该事故中,当事人之间显然为朋友之间的好意施惠行为,构成好意同乘。好意同乘者A与机动车驾驶人李某之间成立一种要约与承诺的关系。在A发出了同乘的要约之后,李某作出了承诺,就要承担保障前者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
    • 好意同乘出车祸谁负责,未过户车辆出车祸谁负责?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好意同乘出车祸谁负责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免费做朋友车外出的情况,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这个时候责任怎么划分呢,该由谁来承担呢我们下面就此问题做简单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好意同乘者,是指在所有人或控制人好意并无偿地邀请或允许搭乘该车的人。好意同乘不包括强行乘坐或有偿乘坐的情形。好意同乘者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或控制人作为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好意同
    • 在好意同乘中发生意外时驾驶人还负责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同乘人受伤好意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需要。 1、经好意人同意的情况下搭乘顺风车的,出现交通事故后好意人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主要看好意人是否存在过错。好意人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好意人有过错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搭乘便车的好意施惠情形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0
      1、好意施惠人有重大过错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好意实惠之侵权归责原则应当适用过错原则。但基于好意施惠的无偿性和良好的动机,以及善意目的性,应从民法的公平理念出发,酌情减轻施惠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即施惠人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受惠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酌情适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因一般过失造成的损害则无须担责。因此认定好意施惠侵权行为应当慎用,不得与公众对此类案件的期待值相距太远。 2、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