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否是行政机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1 08:58:00 138 人看过

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否是行政机关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受所在地区级市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辖和指导。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参与鉴定的相关方如有任何异议或不满意已有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给出的鉴定意见时,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果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重新鉴定的申请。

而由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则被视为最终的权威性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劳动能力鉴定如何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否是行政机关”,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0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两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之间有什么关系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负责组织对工伤职工进行伤残程度鉴定的专门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下列机构、单位的代表组成:(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2)人事行政部门(3)卫生行政部门(4)工会组织(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6)用人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现定,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组织上分为两个层次,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的初次鉴定申请。根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受理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意见。然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的是不服初次鉴定结论而提出的再次鉴定申请。
    2023-04-26
    209人看过
  • 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台《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规则》
    日前,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印发了《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的出台对规范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促进劳动鉴定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保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客观、公正、真实的鉴定结论,更好地保护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规则》清楚的界定了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性质和原则。劳动能力鉴定是执行国家鉴定标准的技术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劳动能力鉴定遵循公开、公正、客观、及时的原则;明确了各级劳动鉴定部门的职责、权利及监督办法;规定了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方法和工作范围。在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中,做到程序简便,标准明确,增强透明度,方便广大企业和职工就近及时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事务。为贯彻落实农民工平安计划,推进各类企业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该《规则》授权我市矿山、煤矿等高风险企业较多的巩义市、新密市、荥阳市等六县(市)和上街区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工伤职工的劳
    2023-04-23
    408人看过
  • 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通知
    2、申请享受供属待遇人员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下列材料:(1)《因病鉴定申请表》;(2)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3)医学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出院记录、病理报告等病历资料复印件,其中住院期间病历资料需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五)有关单位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按要求填写《工伤鉴定申请表》或《因病鉴定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或市(县)办事处办理委托鉴定申请。二、鉴定受理?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县)办事处对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办理受理手续,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参加医疗检查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2、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及市(县)办事处按规定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不含医疗检查过程中医疗机构收取的检查等费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及医疗检查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在鉴定结束后由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按规定从工伤保险
    2023-04-23
    240人看过
  • 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意见
    市级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增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透明度,保证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经研究,现就有关调整明确鉴定时间和次数、认真执行鉴定标准以及建立鉴定公示制度等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调整明确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时间为了进一步方便企业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现将工伤与职业病、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时间调整明确如下: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在正常工作日受理,鉴定工作一般每月第四周进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20日受理,一般应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0日前作出鉴定结论;第四批9月1-20日受理,一般应在11月20日前作出结论。二、认真执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和
    2023-06-09
    306人看过
  •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地址在哪儿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一、相关知识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根据工伤保险和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审查
    2023-04-05
    217人看过
  • 关于伤残等级,要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
    2023-03-19
    113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是否属于行政机关的法律解析
    一、仲裁委员会是否属于行政机关的法律解析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由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法》第十四条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二、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必要的财产;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4.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法》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
    2023-11-30
    273人看过
  •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行政单位吗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行政单位吗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单位。而是属于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一个仲裁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行政方面的职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生效裁决实施,三方联合处理劳动争议的准司法性的国家仲裁机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劳动仲裁是否都是一裁终局并非所有劳动争议的仲裁都是一裁终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
    2024-02-01
    423人看过
  • 村民委员会是否适用劳动关系?
    一、村民委员会是否适用劳动关系?村民委员会一般是不适用于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不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2.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
    2024-01-26
    329人看过
  • 衡量仲裁委员会是否归类为行政机关的标准是
    一、衡量仲裁委员会是否归类为行政机关的标准是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由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二、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1.管理机构不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其监督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法官是同级的国家公务员;而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仲裁委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退休法官以及相关机构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兼职从事。2.法院与仲裁委员会在民事纠纷受理案件问题上的管辖范围不同,法院受理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
    2023-10-30
    160人看过
  • 行政处罚能委托行动机关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有: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一、禁止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权只可以由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二、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由哪一个部门执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
    2023-03-09
    335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鉴定申请后怎么处理
    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鉴定申请后怎么处理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资料不完整的,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2、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5、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
    2023-04-21
    171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前通知劳动者什么事项
    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前通知劳动者什么事项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2、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哪个1、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第一级的鉴定结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的鉴定结论。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由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将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和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的专家列入专家库中,作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的备用人选。5、省、地(市)二
    2023-06-19
    79人看过
  • 常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流程和限制条件
    1.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并缴纳劳动能力鉴定费;2.缴费后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鉴定体检;3.鉴定结束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规定时限内制发鉴定结论通知书;4.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鉴定申请当事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组成1、劳动鉴定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代表;(2)卫生行政部门的代表;(3)工会的代表;2、劳动鉴定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应是单数。3、劳动鉴定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各方选派;主任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单位协商产生。4、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予以调整。5、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的确认或更换,须报同级人民政府认可。6、劳动
    2023-07-05
    8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对劳动能力委员会所作的鉴定能否复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09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由劳动,卫生,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临时性常设机构,没有明确的编制,人员,经费,不是独立的行政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只是一种技术性结论,不具有行政确认的性质,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适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又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
    •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吗,有哪些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2-09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它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 在北京受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否有权在北京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8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你要在北京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
    • 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审可以报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报区社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6
      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在鉴定理由和请求,但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一般不需要提交申请书,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否会依法送达给职工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1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依法送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送达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参照民事法律送达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也可以通知工伤职工前往指定机关领取,需要工伤职工领取的,回告知具体地点和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