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要件的判断与注意事项解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9:45:02 258 人看过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要件及注意问题如下:

1、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

4、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

5、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

正当防卫要件有哪些呢?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满足5个要件:侵害现实存在、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侵害人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那么满足以上五个条件我们正当防卫是否就可以高枕无忧有什么法律后果会产生

(一)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不必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必要。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难而非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二)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合法益造成威胁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

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例如恐怖分子在放置炸弹后,即使尚未引爆炸弹,但也构成不法侵害;为了杀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手杀害行为,但也被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

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例如:抢劫犯夺走他人财物,虽然抢劫罪已经完成,但是防卫人仍然可以当场施以暴力夺回财物,这也被视为正当防卫。

(三)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

防卫挑拨——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对对方施以侵害。这被俗称为“激将法”。因行为人主观上早已具有犯罪意识,自不可能实施正当防卫。但仍为不法加害行为。

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名。但是,在斗殴结束后,如果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则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四)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

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难。

(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

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奸,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5: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正当防卫相关文章
  • 简析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它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保护行为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制度。正当防卫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是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如果防卫目的不具有正当性,正当防卫则不能成立,例如聚众斗殴中互相杀伤,由于均有侵害对方的意图,故不存在正当防卫。2.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没有不法侵害行为,则无须实施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对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公民一切合法权益的违法侵害的行为。行为人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如执法人员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扣押物品
    2023-06-11
    56人看过
  •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伯和要注意的事项
    一、绝对正当防卫是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的正当防卫相对而言的,成谓绝对正当防卫,是指为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免遭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暴力侵害,而采取造成不法者人身损害的防卫反击。构成绝对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特殊要件。1实施绝对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暴力侵害。也就是说,实施绝对正当防卫的目的,必须是基于制止暴力犯罪,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权免受不法侵害,而绝对不是出于侵害他人的非正义目的,也不是出于惩罚犯罪的目的。这是构成绝对正当防卫必不可少的主观要件,也是对防卫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所在,缺少了这一主观要件,绝对正当防卫就不能成立。2实施绝对正当防卫,必须具有非法侵害人身权利的暴力行为。这是实施绝对正当防卫的前提和基础。这里所说的"非法暴力侵害行为"即包括暴力犯罪行为,也包括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违法行为。没有非法暴力侵害的行为,也就不存在绝对正当防
    2023-02-24
    302人看过
  • 成立特殊正当防卫的注意事项
    1、特殊正当防卫与一般正当防卫在成立条件上的区别(l)特殊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一般正当防卫所针对的是需要防卫的任何犯罪与其他一般违法行为(以需要防卫为前提)。因此,只有保护人身安全时,才可能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保护其他法益时,不得进行特殊正当防卫。(2)特殊正当防卫没有必要限度,因而不存在防卫过当;一般正当防卫具有必要限度,因而存在防卫过当。2、特殊正当防卫的注意事项(1)特殊正当防卫不适用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2)条文中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主要是对暴力犯罪的列举,其中的杀人限于故意杀人。对刑法规定的转化型杀人、抢劫等能否进行特殊正当防卫,应具体分析,关键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不能以其行为最终成立何种罪名为标准得出结论。(3)行凶:指杀人与重伤界限不清的暴力犯罪。对于暴力造成一般重伤
    2023-04-16
    413人看过
  •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解析
    (一)正当防卫→主要针对街头暴力犯罪1、正当防卫的条件(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一般还要求有攻击性、紧迫性、侵害性,但有例外);问题:①大喊吓走侵害人(不是正当防卫,因为大喊不可能给侵害人造成损害)②对物防卫(不是正当防卫)→注意:对犯罪人指使的动物防卫不是对物防卫③对过失的防卫(可以正当防卫)④对不作为的防卫(一般不可以,但如果具有紧迫性则可以正当防卫)⑤对自招行为的防卫(引起者有忍受义务)⑥对幼童和精神病人的防卫条件(可以防卫,但必须迫不得已)―――假想防卫的主观为过失或意外事件,但假想防卫过当可以成立故意犯罪;(2)时间条件:法益侵害的紧迫性。→否则构成防卫不适时(事前防卫、事后防卫)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状态犯,如抢劫、抢夺、盗窃、敲诈),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被当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其所取得的财物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追捕者可以适用正当防卫。例子:张
    2023-03-16
    358人看过
  •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解析
    正当行为的本质是基于法益衡量说,即利益阙如(利益欠缺)与优越的利益的原理。(一)正当防卫主要针对街头暴力犯罪1、正当防卫的条件(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一般还要求有攻击性、紧迫性、侵害性,但有例外);问题:①大喊吓走侵害人(不是正当防卫,因为大喊不可能给侵害人造成损害)②对物防卫(不是正当防卫)注意:对犯罪人指使的动物防卫不是对物防卫③对过失的防卫(可以正当防卫)④对不作为的防卫(一般不可以,但如果具有紧迫性则可以正当防卫)⑤对自招行为的防卫(引起者有忍受义务)⑥对幼童和精神病人的防卫条件(可以防卫,但必须迫不得已)―――假想防卫的主观为过失或意外事件,但假想防卫过当可以成立故意犯罪;(2)时间条件:法益侵害的紧迫性。否则构成防卫不适时(事前防卫、事后防卫)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状态犯,如抢劫、抢夺、盗窃、敲诈),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被当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
    2023-03-13
    467人看过
  •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解析
    一、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解析(一)正当防卫→主要针对街头暴力犯罪1、正当防卫的条件(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一般还要求有攻击性、紧迫性、侵害性,但有例外);问题:①大喊吓走侵害人(不是正当防卫,因为大喊不可能给侵害人造成损害)②对物防卫(不是正当防卫)→注意:对犯罪人指使的动物防卫不是对物防卫③对过失的防卫(可以正当防卫)④对不作为的防卫(一般不可以,但如果具有紧迫性则可以正当防卫)⑤对自招行为的防卫(引起者有忍受义务)⑥对幼童和精神病人的防卫条件(可以防卫,但必须迫不得已)―――假想防卫的主观为过失或意外事件,但假想防卫过当可以成立故意犯罪;(2)时间条件:法益侵害的紧迫性。→否则构成防卫不适时(事前防卫、事后防卫)在财产性违法犯罪情况下(状态犯,如抢劫、抢夺、盗窃、敲诈),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被当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其所取得的财物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追捕
    2023-06-13
    21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更多>

    #正当防卫
    相关咨询
    • 如何判断正当防卫与正当防卫过当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3-14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
    • 特殊正当防卫的注意事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4
      特殊正当防卫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特殊正当防卫不适用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 2、条文中的杀人、、强奸、主要是对暴力犯罪的列举,其中的“杀人”限于。对刑法规定的转化型杀人、抢劫等能否进行特殊正当防卫,应具体分析,关键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不能以其行为最终成立何种为标准得出结论。 3、“行凶”:指杀人与重伤界限不清的暴力犯罪。对于暴力造成一般重伤的,不包含在“行凶”之内
    • 正当防卫应符合哪些条件, 正当防卫时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及注意事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1
      正当防卫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所谓的防卫,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则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应是人的不法行为。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
    • 处理正当防卫要注意什么事项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6
      怎么处理: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一种正当的合法行为,原则上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而且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还存在无过当防卫权。但这不意味着防卫是无限制的,超过必要限度形成过当防卫是需要负刑事责
    • 正当防卫的判断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0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