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对待精神病人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30 12:14:35 279 人看过

一、派出所对待精神病人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派出所怎么处理精神病要分情况。

1.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受害者可以向监护人索赔,派出所可以协助调解。

2.一般情况下,有监护人的,监护人无力监管的,可送往当地精神病院。

3.发病的精神病人实施危险行为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时,受害人或其他人报警后,而未出警,属于行政不作为。

4.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精神病人犯罪的特点

1.精神病人犯罪具有明显的突发性。此特点与精神病人所患疾病有着密切的客观联系,即患者犯罪并非大脑神经意识主观上所能自控所为,可以说是因发病而犯罪。

2.精神病人犯罪对象的不确定性。

3.精神病人犯罪具有规律性的特点。

4.精神病人犯罪具有正常人所不能预见的严重犯罪后果的特点。

5.因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致使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特点。

三、精神病人犯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精神病人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只要满足犯罪嫌疑人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条件,不管是不是精神病人,都可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n(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n(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n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0: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派出所对精神病人打人可以处理吗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打人的,不予处罚,但是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打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一、精神病打人犯法吗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二、精神病人杀人怎么办?精神病人杀人的,一般会这样处理:如果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杀
    2023-03-23
    320人看过
  • 判决精神病人是否应该考虑其病情?
    精神病人判刑一般不会收监。精神病人一般是监外执行。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属于需要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取保候审还会收监吗?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还会收监,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
    2023-07-06
    480人看过
  • 交通事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考虑那些因素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时,应考虑如下相关因素:1.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1)受害人的请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法院当然不能自动作出处理。(2)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加害人的行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3)受害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名望、年龄、家庭状况等。2.从加害人角度考虑以下因素:(1)加害人的过错程度。这里的过错责任仅限于过失,不包括故意。因为故意以道路交通事故致害他人,则构成刑事犯罪,不是民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应根据加害人的过错大小加以考虑,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2)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经济能力强者可以考虑多赔偿,反之少
    2023-04-26
    277人看过
  •  被害人做出承诺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被害人承诺的犯罪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承诺者具有处分被害法益的权利,但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被害人承诺事项具有一定的限度,超出这个限度,即使有被害人承诺行为人也构成犯罪;被害人有承诺能力;被害人的承诺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只有当被害人承诺侵犯自己的利益时,才能排除犯罪成立。被害人承诺的犯罪成立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承诺者具有处分被害法益的权利,但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只有当被害者承诺侵犯自己的利益时,才能排除犯罪成立。2、被害人承诺事项具有一定的限度,超出这个限度,即使有被害人承诺行为人也构成犯罪。3、被害人有承诺能力。4、被害人的承诺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被害人承诺的构成要件及真实性要求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对于诈骗罪,被害人承诺是构成该罪的重要要件之一。被害人承诺应当具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应当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作出。同时
    2023-08-21
    167人看过
  • 举证责任应考虑哪些因素?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法官在运用司法裁量权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法官要站在立法者的立场上,想立法者之所想,(漏洞补充)做立法者之所做(司法立法),与时具进,抱着当时当地立法者相同或相似的公平正义观念,客观坚持公平原则。2、客观分析案件情况,看当事人是否报有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3、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科以举证责任时,应当是占有或者接近证据材料,有条件并有能力收集证据的一方当事人。4、衡量当事人对危险领域的控制支配能力,因民法上有关令当事人负责任的法律规定目的就是为了预防损害的发生,故必须规定由加害人就其危险领域内所发生的实情进行举证。5、根据统计资料或人们的生活经验判断待证事实发生的盖然性,如事实发生的盖然性高,则主张该事实发生的一方当事人不负举证
    2023-06-11
    473人看过
  • 股权转让应考虑哪些因素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不同于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指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没有特别约定的,股权转让合同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的效力是指股权实际转让发生的时间问题,即受让人取得股东身份的时间问题,即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只有在双方适当履行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才能实现。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者无效的,股权转让无效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仅决定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取决于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股权的实际转让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转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将股权交付受让人,也可以一方或者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交付股权、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这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但尚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人有权要求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转让人有权要求协助履行和违约赔偿。公平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对于一个具有
    2023-05-07
    200人看过
  •  精神赔偿金的计算过程中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需要考虑受害人的主张、精神损害程度、社会地位、加害人的过错程度、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加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诉讼请求时,法院不得自行做出处理。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应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来确定。以下有几种情况:1.受害人的主张,即受害人在法律上正式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人民法院才会审理和作出裁判。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法院当然不能自行做出处理。2、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加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3、受害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名望、年龄、家庭状况等。4、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5、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经济能力强者可以考虑多赔偿,反之少赔。衡量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应考虑其实际收人与供养人
    2023-10-25
    300人看过
  • 离婚时房屋分配应考虑哪些因素
    一、离婚时房屋分配应考虑哪些因素离婚时房屋分配应考虑以下因素: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是否已经办理了房产证等。夫妻离婚如果该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离婚由夫妻双方协商分配,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子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离婚房产可以过户给子女吗离婚可以把房子过户给孩子。离婚时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的孩子,只要夫妻双方都同意即可。由于子女是未成年人,父母两是监护人,可以代理完成过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
    2023-10-19
    88人看过
  • 自首量刑应考虑哪些因素
    一、自首量刑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自首处罚的一般规定。应当注意,我国刑法对自首采取的是相对从宽原则而非绝对从宽原则。绝对从宽原则是指应当从宽,而相对从宽原则是指可以从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在一般情况下都要予以人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在个别情况下,犯罪分子罪大恶极,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是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处罚的根据的,就可以不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较轻而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免除处罚。这里的犯罪较轻,刑法没有规定法定标准。我国刑法通论认为,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可以视为较轻之罪,否则就是较重之罪。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
    2023-02-28
    146人看过
  • 异地派遣的考虑因素
    在员工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异地劳务派遣员工社保缴纳的方式是:(一)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二)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异地派遣的劳动报酬以什么为标准异地派遣的劳动报酬以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工资为标准。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工资标准具体是指哪一层级的行政区域的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又称异地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在当地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将其派往另一地区的用工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2023-07-07
    403人看过
  • 驱逐出境要考虑哪些因素
    1、犯罪的事实。所谓犯罪事实是指与犯罪构成有关的事实,它不仅包括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如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等,还包括与犯罪构成要件有关的事实,如犯罪分子犯罪前的表现、犯罪后的表现。2、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性质是指犯罪的本质属性,它表现为犯罪罪名。在适用驱逐出境时,对犯罪分子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罪,如间谍罪;严重的经济犯罪,如伪造货币罪;严重的治安犯罪,如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等,应当考虑适用驱逐出境。对犯罪分子因过失造成危害结果构成犯罪的犯罪,如因疏忽大意造成危害结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不适用驱逐出境。3、犯罪的情节。犯罪情节可以揭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在适用驱逐出境时,要考虑到犯罪情节。一般说,对累犯以及其他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应当考虑适用驱逐出境;对初偶犯、自首的犯罪分子,以及其他人身危险性小的犯罪分子,可以考虑不适用驱逐出境。4、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2023-06-14
    450人看过
  • 侵占罪案件立案标准:派出所的考虑因素
    侵占罪派出所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侵占的财物价值在5000以上的,并且三个月内不归还的,就会构成职务侵占罪,被侵占的单位可以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会立案进行侦查。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非法侵占罪立案有以下几个标准:一是占为己有的财物包括被人遗忘的财物、替别人保管的财物或者别人埋藏的财物,这三种方式都属于合法持有他人财物。二是以上面三种方式合法持有他人财物的基础上,故意非法占为己有,拒绝归还给他人。非法占为己有,是指明知道是他人的财物,还故意擅自将他人财物进行使用、处分和收益。拒不归还,是指应当将财务交给还人时,仍然故意将他人财物归还。三是非法侵占罪要求非法占有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至20000元。也就是说即使非法占有他人遗失财物、替人保管的财物或者别人埋藏的财物,拒绝归还,但是数额达不到5000元的,不能构成非法侵占罪。四是非法
    2023-07-04
    497人看过
  • 认定期待利益要考虑哪些因素
    如何具体确定期待利益,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亟待统一审判思路的问题,我们认为认定期待利益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期待利益必须是基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上的期待,而不是基于合同可能达成的期待。对后者,如有过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期待利益并非基于缔约时的希望,而是基于如果合同得到履行对他而言所具有的价值,它是基于履行时的情况而不是基于缔约时的情况。3、确定期待利益不能以当事人的实际价值为标准,必须坚持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守约方本身的实际情况,包括营利能力、客观条件等。4、受害方不得通过累加不同权利而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或者说受害人不得因几种类型的请求权的结合而对同一受损害项目获得重复赔偿,对于几种请求,受害人只能选择其一,而不能全部选择。5、明确期待利益的举证责任的主体。如果受害人无法以相当确定的证据证明他期待的价值,那么就只剩下返还利益和信赖利益的请求。什么是期待利益期
    2023-05-31
    381人看过
  • 计算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时,要考虑什么因素?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般侵权行为责任,精神损害赔偿金包括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计算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时候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呢?在计算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时应综合斟酌如下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过错作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对于侵权行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是至关重要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区别故意和过失在精神损害赔偿中意义是较大的。因为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一般与损害程度密切相联。侵害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对受害人所产生的精神损害有轻重之别,因此在确定损害赔偿额时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人侵权的具体情节不同,可以反映出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不同。对受害人来说所造成精神损害肯定有所不同
    2023-02-04
    36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精神损害赔偿要考虑哪些因素,应该如何收费?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8-30
      精神损害赔偿要考虑的因素:受害人的受伤害程度;侵权人的行为造成后果的大小;侵权人的行为方式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精神赔偿中赔偿精神损害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31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参照一定标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使其赔偿金额合理。建议考虑以下参考标准: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应考虑侵权人侵权的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具体情节,包括侵权手段、行为方式、场合和次数、持
    • 离婚时,家务补偿金的分配应考虑哪些因素?应考虑的受偿因素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5
      1、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 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2、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 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
    • 加拿大买房要考虑哪些因素?如果买房子时要考虑哪些因素?如何考虑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0
      在加拿大的几个大城市中,温哥华的房价最贵。所以多数人都会考虑在多伦多买房。澳星旗下澳星国际地产顾问公司温馨提醒您买房前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地点(locatio)在选择买房地点时,交通,购物,上班,上学是通常要考虑的。一般来说,他们喜欢把地点选在比较好的区域。好地区的特点是房屋质量好,学校质量好,社会治安好,居民素质较高,交通发达,购物方便。在多伦多,同类房屋在不同地区有不同价格。据统计,中国人
    •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应从上面哪些因素考虑?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6
      《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应当以公民的人身权益遭受侵犯为前提条件,还应当严格依法认定侵权行为是否“致人精神损害”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一般情形下,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综合考虑受害人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的情况,精神受损情况,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家庭关系、社会评价受到影响的情况,并考量社会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