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引起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3 19:58:27 321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103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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