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0:10:52 181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促进户外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户外广告活动,应当遵守《广告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

(一)利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建筑物或者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护栏、灯箱、实物模型、条幅、气球等广告;(二)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设置、张贴的广告;(三)利用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展览馆、宾馆、饭店、游乐场等公共建筑设置、张贴的广告;(四)利用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张贴的广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

各级城建、规划、财政、公安、环保、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建、规划、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合理、有序、提高广告质量的原则统一制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在实施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时,应支持公平竞争,禁止地域封锁和部门垄断。

第六条从事户外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制作设备,并依法向当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方可从事户外广告活动。

第七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户外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张贴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九条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十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依据法律、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不全的户外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广告发布者在统一规划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由当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统一审批;广告发布者在统一规划区域以外设置、发布户外广告,须征得当地城建、规划、环保、公安等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报当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审批。

在自有场地设置自我宣传的户外广告,不需办理审批手续,但必须自觉遵守广告法律、法规,符合当地户外广告规划的要求。

第十二条户外广告必须按批准的内容、规格、地点和时间设置。

第十三条禁止任何个人或单位乱张贴户外广告。张贴户外广告,必须经当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加盖广告审查专用章后,统一张贴在户外广告张贴栏内或指定位置。

户外广告张贴栏由当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根据规划统一设置。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应当牢固、安全、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并定期维修、更新事拆队。

路牌、橱窗、灯箱等户外广告,必须标明发布单位名称。

第十五条户外广告的用字应当规范,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简化字和被淘汰的异体字。户外广告使用汉语拼音的,拼写及字母的书写应当准确。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统一规划的户外广告场地,不得擅自遮盖、损坏或拆除其他单位、个人已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七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特殊商品的户外广告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户外广告,广告主必须在发布前,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申请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

在允许设置烟草广告的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广告主必须在发布前,依法向省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

第十八条户外广告收费应当合理、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由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制定,报当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物价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广告经营者在办理户外广告审批手续时,应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缴纳广告监督审查费。广告监督审查费收费范围、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取缔其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由此造成虚假广告,必须发布更正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户外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其费用由设置、张贴者承担。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广告审查机关对内容违法的户外广告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在执行罚没时,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9: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户外广告相关文章
  • 河南省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医疗广告(包括医疗机构的服务宣传材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本办法。医疗广告是指医疗机构(下称广告主)通过一定的媒介或者形式,向社会或者公众宣传其运用科学技术诊疗疾病的活动。医疗机构包括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各类医疗机构。第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第四条医疗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医疗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五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第六条诊疗科目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为依据;疾病名称以国际疾病分类第九版(ICD-9)中三位数类目表和全国医学高等院校统一教材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诊疗方法以医药学理论及
    2023-02-04
    75人看过
  •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经2002年3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二00二年五月二十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和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实施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确定及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实施监督管理。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建设工
    2023-04-22
    385人看过
  •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阅读全文】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153号《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5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金山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二日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
    2023-04-23
    62人看过
  • 户外广告管理应加强
    户外广告乱贴,广告牌违法乱放的现象仍然存在。为了营造一个更好的奥帆赛的环境,也提高法人和市民对于户外广告的认识水平,记者获悉,近日,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出台三项措施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并取得明显效果。一是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了《青岛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工商所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标准》,明确规定了基层工商所的户外广告实施登记、广告监测、行政指导、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等多项职能。在各工商所确立了一名具体分管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副所长、广告专管员和户外广告巡管员,形成了分管副所长主管、广告专管员督导、广告巡管员分片管理的户外广告管理机制。并建立健全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户外广告市场主体的经济户口档案,并按照日常监管情况对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确定不同的信用等级。按照分类监管的要求,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市场主体按信用分类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A类实施无诉不查,对B类实施每月
    2023-04-24
    452人看过
  • 户外广告管理新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布了新修订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该规定由国家工商总局依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于1995年12月8日公布施行,此为第二次修订。据了解,我国户外广告经营额在两年前就已达到120亿元,十几年来保持着平均27.63%的年增长速度。此次管理办法的修订旨在适应行政许可法要求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据介绍,修改后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与原《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相比较,主要有如下变化:一是调整了户外广告工商登记的范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以下四类户外广告进行发布前登记:(1)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2)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3)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
    2023-04-24
    455人看过
  • 安徽省户口迁出省外流程
    一、安徽省户口迁出省外流程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二、办理时所需要的材料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4.回国(入境
    2023-04-04
    499人看过
换一批
#广告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户外广告是指在建筑物外表或街道、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设立的霓虹灯、广告牌、海报等。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应当明确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位置以及其他管理要求。... 更多>

    #户外广告
    相关咨询
    • 安徽省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办法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6
      地震、火山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省地震监测台网由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制定全省地震台网规划并组织实施。市、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上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按照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制定本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并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和火山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火山监测台网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火
    • 益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2
      本办法出台前利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等公共资源建成且符合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专项规划的户外广告设施,审批期限已到的,由政府委托授权的单位赎买其户外广告设施,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施的使用权。不符合设置规划的依法拆除。本办法出台前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构)筑物建成且符合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专项规划的户外广告设施,审批期限已到的,设置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办理出让手续,不符合设置规划的依
    • 西宁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25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美化市容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益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4
      本办法出台前利用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等公共资源建成且符合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专项规划的户外广告设施,审批期限已到的,由政府委托授权的单位赎买其户外广告设施,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施的使用权。不符合设置规划的依法拆除。本办法出台前利用自有场地、设施、建(构)筑物建成且符合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专项规划的户外广告设施,审批期限已到的,设置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办理出让手续,不符合设置规划的依
    • 安庆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9条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1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禁设区、限设区、宜设区;(二)户外广告布局、总量、密度、种类的控制原则;(三)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形式、规模、规格、色彩、材料、照明等基本设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