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员未更迭,是否能继续正常运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8 08:41:59 450 人看过

业委会到期后未改选,不可继续工作。

业委会一般指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一是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二是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至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7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物业可否起诉业委会

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业主聘请物业公司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很多业主因为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或者出现盗窃事件,或者出现其他矛盾等,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通过常规催收途径无法收缴的话,就会积极通过诉讼方式催讨。开庭是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的一个重要过程。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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