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隐名股东采取有限制的承认。在司法实践中,对隐名股东要求确权案件,时有发生,法院一般处理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但对隐名股东要求变更工商登记,载入股东名册的诉请,一般是驳回诉请。这导致部分隐名股东拿着法院确权判决要求法院执行,但在执行中存在两种争论,第一种观点认为应不予受理,因隐名股东的确认判决系确认之诉,不具有实际给付内容,不属于执行受理的给付之诉。第二种认为,因我国《公司法》体系的原因,对隐名股东采取有限承认,对隐名股东给付之诉一般不予支持,若不在执行程序中适度执行,将导致隐名股东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专家赞同第二种观点,对隐名股东确认案件可采取适当措施执行。现有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确认之诉不可以执行。新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并未对执行内容,执行范围进行明确,所以说法律并未明确固定确认之诉不可以执行。《执行规定》中虽要求申请执行的文书就有给付内容,但并未否认确权之诉不可以执行,隐名股东确认案件既然确认其系公司股东就应产生附随义务,公司协助隐名股东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这类附随义务在现有《公司法》体系下是不能直接支持,但可以通过执行程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限制地执行。具体如下:
一、限期要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就隐名股东显名问题进行表决。《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该条规定是为保障公司的人合性和尊重私权意思自治,但如果公司故意拖延召开股东会,故意拖延就该问题进行表决显然有损隐名股东的利益,固执行机关可以要求公司在限定期限内召开股东大会,并就隐名股东显名问题进行表决。如果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可以拿着股东会决议和申请直接去工商部门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二、如果过半数其他股东不同意,若隐名股东同意转让的,可以进行股权评估,告知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没有股东愿意购买的,可以要求公司对该股份进行回购,然后依法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三、如果过半数其他股东不同意隐名股东显名,且隐名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也不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公司也不愿意回购的,参照股权拍卖相关流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专家个人认为在不违法国家关于公司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允许法院强制变更股权登记。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问题。
四、公司拒不召开股东大会的或者拒不就隐名股东要求显名进行决议的,可以对公司进行罚款并对其公司负责人进行司法拘留,公司股东恶意拒不召开股东大会,拒不就隐名股东显名问题进行表决的,可以对公司股东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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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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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可否改成非隐名股东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18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隐名股东的说法,那么如果我们想把隐名股东转化为显然应该满足什么条件呢?正确的思路应该是直接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对外转让股权规则。首先,名义股东和实际投资者必须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才能谈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的同意才有意义。只有一半以上的其他股东同意,不能代替明名股东做出处分意思和行为。隐名股东不得主导公司变更股权登记。毕竟明名股东虽然叫明名,但明名的定语并不限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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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股东是否有隐名股东怎么确认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07应当根据工商登记文件的记载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股东资格。除了以下两种情况: 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约定,且其他股东对隐名者的股东资格予以认可的; 2.根据公司章程的签署、实际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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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隐名股东的股份是否可以被执行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7隐名股东的股权不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因为是否是公司股东,应当以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为依据。股东名册上没有登记的,无论其是否真正出资,在经过股权确认之前,在法律上都不能认定其是股东,更不能执行其在法律上不认可的股份。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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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执行隐形股东的股权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1隐性股东,就是指投资人实际出资获取了公司的股份,但其名字并没有登记在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 对于隐性股东是否依法享有正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其与显形的一方,也就是其股权代表人,是否有书面协议(即《股权代持协议》),或有合法证人的口头协议)。如果有这样的协议就受法律保护,享有正是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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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有哪些条件才能确认股东资格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6在隐名投资的法律关系中,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材料记载的股东并不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在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确认股东资格需举证证明: 1、确属实际出资; 2、存在股权代持关系; 3、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