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一般对外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9:41:40 363 人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股权转让,可分为一般转让与特殊转让。一般转让是股权转让的一般情形,指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行有偿转让,即股份买卖,学理上常将此类转让称之为协议转让,但笔者认为,股权特殊转让也存在双方签订协议的情形,如股权的赠与也可能签订赠与协议,故笔者认为协议转让之说不够严谨,在本文中将此类转让称之为股权的一般转让;特殊转让概指除股份买卖之外的其他引起股权移转的情形,包括股份的赠与、继承、遗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股份强制执行等。本章将探讨股权一般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

对股权的一般转让,我国《公司法》第72条对股权普通转让作了如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股权对外转让时,其他股东对股权转让的制约包括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两项。

第一章其他股东的同意权

一、同意权与一般股东表决权的区别

由于我国《公司法》第72条规定股权转让属于股东会议决定的事项,为股东会行使职权的法定范围,但股东的同意权与股东的一般表权决存在相当大的区别:第一,表决权的行使要贯彻资本多数决原则,而同意权的行使并不适用该原则。第二,同意权的行使有一定的强制性,不同意的就应购买,否则推定为同意,而表决权的行使是自愿的,股东可以在赞成与反对之间任意为之,一般不会课以附加的义务。

二、转让股东是否有权参与表决

关于同意权的行使,1993年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现行《公司法》对此修改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从而排除了转让股东的表决权。笔者认为,首先,股权转让限制的目的在于对其他股东权利的保护,因此应当考查其他股东是否多数赞成或反对对外转让股权,转让股东自不应行使表决权。其次,有限责任公司通常股东人数较少,转让股东行使表决权通常大大增加了同意转让股东的权重,无法确保表决的公平性。最后,根据文意解释,同意是指对他人意见、看法、行为等表示赞同的意思表示。转让股东对自己的转让行为无所谓同意之说,因此有权同意的股东应只限于其他股东,不包括其转让股东本人在内。因此,现行《公司法》对此所作的修改符合立法本意,体现了对其他股东权利的合理保护,是正确的。

三、资本多数决抑或按股东人数多数决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应采取何种表决方式,是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还是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法律规定存在不够协调、明确之处,可能产生歧义。笔者认为对此事项的表决不能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而应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首先,法律对此事项专门规定的表决方式,是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不是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其文义明确强调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公司法第43条虽原则性地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第72条的规定,应当视为是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表决权行使的特殊规定,应优先适用。其次,从法理上讲,人们普遍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既有资合的性质,也有人合的性质。从资合的性质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而从人合的性质讲,股东会应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要确定在某一具体事项上如何行使表决权,关键在于该事项涉及公司的资合性质还是人合性质。而人们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质的根据之一,恰恰就是法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要受到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涉及到公司出资人的变化,合作之人的变化显然应属于人合性质的事项。人合性质的事项,应当由全体股东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东无论出资多少,在设立公司时均有同等的权利选择其认为适当的合作伙伴,否则可不参加公司。在设立公司后股东发生变化时,同样应有同等的权利选择是否接受新的合作伙伴,不同意时便可优先购买被转让的出资。此项权利的性质与股东持股多少无关,当然也就不能采取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6: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股权转让协议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zhanrang)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zhanrang)股权,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律师认为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未及时召开股东会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请求其在确定的期限内答复。请求答复的期限一般不应当少于30日。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4、(指定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议结束之日或者请求答复期限届
    2023-06-04
    163人看过
  • 国有股权转让研究(二)
    目前,我国1200多家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公司占近80%。国有资产权益总额的三分之一、利润总额的四分之一集中在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国有股权转让的情况看,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认识和改进,一是国有股权转让政策不稳定,转让程序不明确,这使得国有股权转让渠道不畅,影响了上市公司的重组。因为国有股权转让涉及国有资产的转让,国有资产流失,后果非常严重,所以国有股权管理部门在批准国有股权转让时非常谨慎,特别是在国有股权性质发生变化时,向私营部门流动更为困难。一些公司同意转让国有股,等了两三年都没有消息。许多转让协议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获得批准,双方被迫终止协议。国有股权转让受阻,不仅阻碍了国有股权在证券市场的流动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调整,而且阻碍了国有资产的正常流动和资产的有效利益,大大减少了退市后的壳资源。因此,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建立后,面临着加
    2023-05-07
    204人看过
  •  酒责法律问题研究
    根据素材,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醉酒状态下杀人罪行的法律地位与正常情况下无醉酒杀人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同等,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醉酒情节。只有以下几种情景杀人是不予刑事处罚的:1、不满14周岁;2、完全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注意:是完全不能意识且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且必须在发病期间);3、正当防卫杀人。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醉酒状态下杀人罪行的法律地位与正常情况下无醉酒杀人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同等,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醉酒情节。只有以下几种情景杀人是不予刑事处罚的:1、不满14周岁;2、完全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注意:是完全不能意识且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且必须在发病期间);3、正当防卫杀人。 精 神 病 人 在 发 病 期 间 杀 人 : 法 律 责 任 如 何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
    2023-10-08
    188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法律效力认定的研究
    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认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1.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2.转让的标的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比如说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内其所持的股票不成转让。3.股票转让的方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从股票转让的方式,法律规定的转让手续及转让条件等等方面去考查。4.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股权转让合同一般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包括:1.股权的转让人,必须为股权的合法所有人;2.转让的时间和份额要符合法律规定;3.转让的场所要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
    2023-07-03
    436人看过
  •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在涉外继承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外国人继承遗产:一、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不管被继承人是不是中国人,只要他居住地也在我国境内,则动产和不动产均应适用我国的法律;二、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则动产适用外国法律,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三、如果中国公民作为被继承人时,其遗产在国外的,而该公民居住在境内的,则动产适用我国法律,不动产适用外国法律;四、作为被继承人的中国公民如果生前居住在国外,遗产在境外的,则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外国的法律。另外,在处理涉外继承时,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签订有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的,应按照该条约、协定的有关继承方面的规定处理,但我国申明保留的除外。涉外继承公证的特点:1、办理涉外继承公证时,适用的法律较复杂。再加之继承关系中具有涉外因素,所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办证难度较高。2、涉外继承公证应由
    2023-07-12
    362人看过
  • 外资并购中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
    外资并购适用我国的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造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外资并购的四种模式一、协议收购案例:1995年7月5日北旅股份与日本五十铃自动车株式会社、日本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五十铃和伊藤忠联合以协议方式,一次性购买北旅股份不上市流通的非国有法人股40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二、向外资定向增发B股案例:1998年,华新水泥以每股2.16元的价格向Holderbank集团的全资子公司HolchinB.V.定向增发B股7700万股,使后者持股比例超过20%,成为其第二大股东。目前发行B股的公司不多,适用范围有限三、由合资公司控股上市公司方式:外资与上市公司组建由外方控股的合资公司,然后由合资公司反向收购上市公司的核
    2023-07-06
    219人看过
  •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研究
    一、我国现行法律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规定(1)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将自己的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或者是企业,依法需要就其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2008年3月1日起新实施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款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范围包括财产转让;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第九条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和《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
    2023-05-05
    141人看过
  • 股权转让中的问题及应对方法
    股权转让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具体为: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股权转让的生效不同;2、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决定了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取决于合同的实际履行;3、在履行股权转让合同时,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这体现在要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事实和意义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股权转让风险一:公司负债风险。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二)股权转让风险二:债务转让法律风险。1、既有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2、
    2023-07-03
    158人看过
  •  群聊管理法律问题研究
    群聊中,发布政治敏感话题、传播谣言、散布未经证实的信息、发布涉黄、涉毒、涉爆等不良信息、发布有关港澳台的新闻、发布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的信息、发布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以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都将被禁止。在群聊中,政治敏感话题禁止发布;不传播谣言、不散布未经证实的信息;内部资料不对外公开发布;不发布涉黄、涉毒、涉爆等不良信息;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布有关港澳台的新闻;军事资料不对外公开发布;不发布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的信息;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对外公开发布;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也不公开发布。法律法规标题: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分析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日益加强。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但同时也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风险。为了保障金融安全和稳定,我国政府出
    2023-11-21
    380人看过
  •  离职员工股权处置问题研究
    这段内容介绍了公司对于因重大过错或过失而离职的员工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其中包括净身出户、净资产价格回购和市场公允价格回购等方案。其中,净身出户是较为极端的措施,而净资产价格回购和市场公允价格回购则相对温和一些。折算出来的原始投资回购方案则被认为是较为公平的。在具体措施的选择上,公司需要根据员工离职的原因和情况来进行选择。对于因重大过错或过失而离职的员工,公司通常会采取彻底剥夺股权或期权的惩罚性措施。这些措施在期权或股权协议中会有详细的描述,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公司机密、盗窃公司资产、因工作失误或故意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等。这种做法就是我们常说的“净身出户”。(2)净资产价格回购较强于彻底剥夺,创业公司的净资产是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甚至有些比原始出资都低(因为持续亏损),这种一般是针对离职后存在重大利益冲突(比如跳槽去竞争对手,或者自己创业做竞争业务)或者在职时严重不能履行职务要求的员工。(3)
    2023-08-26
    93人看过
  • 电击棒的法律问题研究
    电击棒不属于管制物品,携带本身是不违法的,用于正当防卫也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不能防卫过当或者从事违法活动,否则依然会追究相应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电击棒电人如果造成人轻伤的,是属于犯法的行为,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造成轻伤以下伤情的,是违法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个人拥有电击棒违法吗个人拥有电击棒不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
    2023-07-06
    431人看过
  • 专利权信托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在实践中,“专利”自身的状况不仅对其价值的评估产生影响,更是信托公司是否受托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1)有关“专利”是待批准的“专利申请”还是已批准的专利?“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也是一种知识产权,也可以转让或许可,因此也存在评估其价值的问题。但申请案有批准和驳回两种可能,因此,价值是完全不同的。受托人必须弄清该权利是“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还是已获批准的专利权。(2)有关专利属于哪一类专利?由于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其中的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是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的,其很可能在日后因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而被宣告无效,从而导致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专利权信托的效力自然会受到一定影响。而发明专利经过了实质审查,在日后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相比前者要小得多。因此,受托人应该根据专利的不同类型来判定其是否适合作为信托财产。(3)专利权距离保护期届满的时日。由
    2023-04-24
    78人看过
  • 股权持有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有下列保护措施: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3、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拒绝小股东查帐小股东的救济途径《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首先,股东应当提出书面的请求,并说明目的;其次,公司应当在股东提出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再次,若公司拒绝查询或者逾期不作出答复的,股东可以向
    2023-07-25
    294人看过
  • 研究公司法人和股东的法律责任问题
    公司法人与股东是有区别的,两者责任承担不一样。股东应当履行缴纳注册资本金的义务,承担有限责任,分享企业红利;法定代表人则代表公司进行经营活动,若出现违法问题,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责任。股东和法人在法律责任上的承担是不同,股东是按出资额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责任是无限责任。股东出资不实与抽逃出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一)出资不实1、对公司其他股东而言: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向已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其股东权利受到限制;2、对公司而言: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足其出资并承担侵犯公司独立财产权的侵权责任;3、对公司债权人而言:对于公司债务不能清偿之部分,该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抽逃出资1、对公司其他股东而言: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向已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对公司而言:抽逃出资的股东应补足其出资并承担侵犯公司
    2023-07-03
    238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股东如何对外转让股权?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12
      股东如何对外转让股权?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合同》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受让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
    • 涉及外法域的问题研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聚众斗殴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认定为累犯。
    • 转让股权合同纠纷股权转让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2-14
      属于合同纠纷,股权是可以股东之间相互的转让,如果股东要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那么就需要获得股东过半数的人同意,在签订转让股权协议时就需要表达出双方的真实意思才会产生效力。
    • 公司对股权转让之后股东是否追偿股权转让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1
      股权转让后,可能无法追偿之前的利益。如果公司在股权转让前已经做出分红决议,股权转让后取得股权的行动可以要求享有股东权利,追偿之前的利益;如果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没有做出分红决定,新股东不能追偿之前的利益。
    • 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的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7
      1、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3、债务人在合同转让时享有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 4、同一债权转让数个人的,最先通知债务人或在确定时间内最先被债务人接受的转让具有优先效力。 5、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可以行使抵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