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过大、过奢
可以大换小执行
案例:许某因驾驶轿车在乡村道路上超速行驶而引发交通事故,致村民闫老伯九级伤残。此案经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许某赔偿闫老伯各项损失1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闫老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现许某有一套面积为118平方米的楼房,闫老伯申请拍卖该楼房。许某主张该房系其唯一住房,一旦强制执行自己将无家可归。
说法: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但不能就此得出唯一住房一概不能执行的结论。因为该司法解释第七条同时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也就是说,保障被执行人有房屋居住并不等于保护其房屋所有权。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给付义务,却依然出入高档场所、用高档商品、住豪宅,就不能以保护生存权为由,置债权人的利益于不顾。据此,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可采取以大换小、以近换远、以好换差或租房等形式,既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又确保债权人实现其债权。
分割唯一婚房
可兼顾双方利益执行
案例:2013年12月初,张先生与胡女士诉讼离婚,鉴于唯一的女儿归胡女士抚养,法院判决双方共有的唯一一套三居室归胡女士所有,由胡女士支付张先生现金27万元作补偿。事后,胡女士在支付张先生5万元后,以手头无钱为由迟迟不予支付剩余钱款。后张先生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最终对该三居室予以拍卖,所得钱款除了偿还张先生22万元外,余款由胡女士自行购置一套小两居。
说法:夫妻唯一住房如何分割,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无论将房屋判给哪一方,另一方都将面临无房可住的困境。如果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在离婚后不愿支付房屋折价款,此种情形下,只要另一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兼顾双方利益,通过以大换小、一分为二的方法,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执行唯一抵押贷款房
要设置宽限期
案例:为帮助儿子小马结婚成家,马老汉夫妇卖掉老家的房子,卖房款作为首付给小马在城里按揭买了一套128平方米的楼房,小马婚后将马老汉夫妇接进城里养老。截至2014年11月,尚欠银行本息25万元。就在此时,小马因旅游发生意外事故身亡。事后,儿媳回了娘家,并声明不继承遗产,不负担债务。马老汉夫妇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只靠低保金生活,还不起房屋贷款。为此银行起诉要求处置抵押房偿还贷款。人民法院可否对马老汉夫妇这唯一的住房予以强制执行?
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可见,对于已经设立抵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等方式来执行。当然,在执行时,应给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让其自行筹款还贷或通过主动处置房产来偿还欠款。若宽限期后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则可通过以大换小等方式予以执行。(作者系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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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强制执行吗,唯一住房也可执行?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7离婚房子强制执行吗(一)、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有执行的依据以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如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了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人民币XX元。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有义务的一方未履行的,则权利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男方没有银行存款来履行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可以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二)、唯一住房也可执行一般只能查封,无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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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房子但我不是!也是我的唯一住房能执行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302015年5月5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自2015年5月5日起施行。第二十条规定如下: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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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1要看是否是唯一住房,如果不是唯一住房,那么自然是可以对多余出来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的。如果是债务人的唯一住房,那就需要考虑了,并且很可能法院不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被强制执行?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上法律规定的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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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唯一的住房也可执行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17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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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被执行人以其名下唯一住房为由提出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07最高院于2015年5月5日正式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该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了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