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争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20:51:41 352 人看过

我国对于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争议的管辖规定是:在案件的受理上,规定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一、民法典被延期交房怎么办

双方签订了合同,需要按照合同履行,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二、房屋租赁合同能不能约定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不能约定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案例】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在租赁中若产生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王某现因租赁期限届满,向房屋所在地东湖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腾退房屋。被告李某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已书面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其住所地在西湖区,本案应由西湖区法院管辖,请求将本案移送至西湖区法院审理。【判决】东湖法院受理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第二款规定,裁定驳回异议。继续审理案件。

三、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管辖怎么确定

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由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17: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动产登记相关文章
  • 不动产物权确认可以复议吗
    一、不动产物权确认可以复议吗?不动产物权确认不可以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二、不动产物权确认纠纷的起诉状怎么写?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
    2023-06-18
    385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利于物权确权与保护
    千呼万唤的不动产登记终于谋定而将行,国土资源部将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我国将实现多层次的不动产信息资源共享与保护。国务院日前下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至中央各部委及相关部门,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利于不动产物权的信息共享与保护。对于下一步的具体工作落实,关键还在地方,特别是推动市县级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关于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条例》主要规定有以下三条:一是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登记信息纳入此平台,以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二是加强登记部门与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要求登记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实时互通共享;三是要求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不同部门之间加强不动产
    2023-04-23
    478人看过
  • 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的可以登记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一、不动产登记证遗失了怎么补办1、申请登记房屋所有人,即不动产证上登记的业主名字,带上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原不动产证办理处的房管局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办不动产证的申请,申请书中要包含不动产证丢失的原因及房屋的详细信息,包括位置、结构、面积等相关内容,写好之后到房管局的遗失契证台办理。2、备案查档将不动产证的信息备案留档之后,并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管局开具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审核,核实后进入下一个环节。3、登报声明房管局对不动产
    2023-02-26
    96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总确权需要什么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总确权需要什么资料(一)宅基地登记申请书;(二)农村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三)宅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四)农村村民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五)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二、不动产登记要什么程序(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当事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对于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由所跨区域的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这些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当事人既可自行到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022-05-02
    220人看过
  • 物权登记与非登记
    引言:机动车的种类五花八门,用途也千差万别,是否所有机动车均应一律以登记作为物权公示方法,看来不能一概而论。其一,机动车通常都要上路行驶,从事运输工作,但也不尽然。例如,在新车买卖过程中,汽车经销商从汽车生产厂家购买汽车,再将汽车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此时汽车仅仅是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而出现,尚未投入道路运输。又比如,许多农村的手扶拖拉机只是在田间地头从事运输和耕作,基本上不会在公众通行的道路上行驶。对尚未投入或根本不会投入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来说,一般不会也无须到机动车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明确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言下之意,如果机动车不上道路行驶,也就不必办理登记。这些无须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与道路交通安全无关,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交通工具,故应当与一般动产作相同的处理,以交付而不是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况且,未办理注册登记的
    2023-06-08
    183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
    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自古以来即为占有和交付——标的物占有的现实移转,罗马法如此,日耳曼法也概莫能外。近代以来,登记制度虽然被较为普遍地采用,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但由于动产物权的种类及交易形态,远较不动产丰富与复杂,而且动产物权的价值,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其流通性上,如均须以登记为公示,不仅不可能,而且由于近代交易频繁,动产物权若也采登记,将不胜烦累,不符交易迅速的需求。有鉴于此,动产物权变动便不得不以占有与交付为其公示方法。占有是指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为享有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一般而言,占有公示的物权类型,应视占有人的意思而定,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者,其公示的物权为所有权,以行使他物权的意思占有标的物者,其公示的物权类型为他物权。交付是依法律行为让与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交付不独包括现实交付,也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及指示交付等观念交付。占有与交付具有密切的关系,占有是交付的前提
    2023-05-01
    446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方式
    第一,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的认可和彰显依据。登记是国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认可行为,是对财产取得和变动的确认。登记簿是登记行为完成的体现。作为社会财富的重要形态,不动产通常承载着人们的财富价值。如果没有记载在国家保管的登记簿上,也就意味着财产没有获得国家的充分认可,也就难以获得法律的保护;第二,不动产登记簿具有权利真实的推定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利的外在表征,体现着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后,即可推定记载的归属和内容与真实的物权归属和内容相一致。在诉讼中,当事人既可以用不动产登记簿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亦可以以此来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应当首先将不动产登记簿当作真实来对待;第三,不动产登记簿的公示、公信意义。物权是绝对权,其变动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向外界展示,使社会公众了解抽象权利的具体信息。一、意定担保物权是什么意
    2023-02-28
    149人看过
  •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是房产证吗
    不是,农村宅基地的产权确权证书,实际上确认的是农民所享有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因为农民只是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农民,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即国家所有。而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一、农村土地可以承包户自己买卖吗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承包人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土地承包经营人对其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更不允许任何人非法买卖。我国宪法规定了土地的两种所有方式,一种是国家所有,另一种是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
    2023-02-04
    106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与不动产登记证有何重要性?
    1、土地确权登记证此次确权旨在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法律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未来不管是产生用地纠纷还是涉及到征地补偿,乃至未来实现土地抵押贷款,确权证都是很重要的。2.不动产登记证不动产证主要明确居民不动产的产权问题,性质用途等内容。拥有这个证件,证明了农民对该房屋具有所有权等。相信随着农业户口取消,土地确权之后,农村的土地价值攀升,农民只有拿到了证书,才能确保将这些资产,牢牢的抓在自己手里。不过,现在也有不少农民对于不动产登记如何办理,不太了解,现在我们就来看看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1.本人提出登记申请,由本人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2.提供要求的证明及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不动产产权和来源证明等;3.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根据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于申请人的房产,土地附着物进行现场查看,核对无误后进行登记。总之,农业户口取消之后,农村关于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发生变化
    2023-04-16
    142人看过
  • 房屋确权什么时候发不动产登记证
    一、房屋确权什么时候发不动产登记证时间上无法明确。具体农村房屋确权证的下发可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二、农村房屋确权流程1、农村房屋所有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2、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的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相关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3、国土部门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4、组织宅基地周边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5、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6、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7、农村房屋所有人拿着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向向当地房管所提交申请,经过房管所的公告及审批后,领取房产证
    2022-04-09
    59人看过
  • 产权登记需要注意什么?不动产产权登记的内容是什么
    1、产权登记需要注意什么。买卖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或委托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协议书2份(二手房卖方还需持有《房屋所有权证》)、购房付款发票及手续费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登记后,交易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地产销售行为(二手房价格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再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批准后。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市房地产局应当自申请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发给房地产权证。办理其他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不动产物权证书》及有关申请登记文件。市房产局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登记证;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有一条规则经常被忽视。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代理人未亲自出席的,应当出具当事人的有效委托书。如果不能出具有效的委托书,任何代理人都将被交易部门
    2023-05-02
    332人看过
  • 不动产预告登记与异议登记有何区别
    1、什么是预告登记?所谓预告登记,是指物权优先请求权保全和债权保全实现的登记。为保证将来物权的实现,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第二,不动产预告登记与异议登记有何区别?1。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与异议登记制度的权利内容不同。对于预告登记制度保留的请求权范围,实行预告登记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有明确规定。我国台湾地区《土地登记规则》第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一)为保全土地权利转让或者消灭请求权;(二)为保全土地权利变更请求权土地权利的内容或顺序、有条件的预告登记请求权或将来的预告登记请求权也可以提出。”由此可见,一般而言,可以通过预告登记保全的请求权包括:以物权的设定、转让、变更、消灭为内容的请求权;物权的起止日期、终止条件或者将来可以确定的其他变动的请求权。当然,在日本民法中,虚假登记保全的范围也包括物权。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形:注销登记是指物权协议
    2023-05-02
    484人看过
  • 不动产权属登记人不认钱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不得生效。房屋所有权应当向产权部门办理登记。没有足够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房屋产权应该属于登记人面对高房价,大多数年轻人需要父母的支持才能完成买房的“壮举”。许多老人在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后,不得不承受为子女买房的沉重压力。上海的王先生夫妇给儿子买了一套大房子。他们毫不犹豫地卖掉房子帮儿子买房,房产证上的签名也没有二老的名字。然而,它不会持续太久。父子两代同住一屋后,父母与儿媳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儿子与儿媳的关系越来越差。王先生和王太太担心儿子离婚后,他们会身无分文。然后起诉法院,申请在房产证上加两个人的名字。法院受理后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老王夫妇按出资份额共有房屋,也没有证据表明他们在购房后达成共同补充协议。因此,老王夫妇的索赔被驳回。1995年4月,老王在上海买了一套36平方米的公房。房子登记在老王的名下。老王和他的妻子和他们的
    2023-05-08
    468人看过
  • 规定中什么是股权确认登记?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合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成立公司应由股东签订协议,足额出资,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才能说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因此,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会有许多法律文件对公司的股东身份、持股比例进行明确,成为公司股权确认的主要证据,如公司股东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会会议纪要、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决议文件、公司股东名册、工商部门登记文件等,这些都可作为判断是否享有公司股权的证据。至于司法裁判标准,也从过去只以工商部门登记文件为准的原则过渡到现今的内外有别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审查标准上不再一律以工商部门登记中注明的股东作为确认股权归属的标准,而是从形式上的审查到实质上的认定,如果公司的股权确认不牵涉纠纷当事人、公司之外的第三人,法院会对上述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再根据案查
    2023-04-14
    27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不动产登记(Real estate registration)是法律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 更多>

    #不动产登记
    相关咨询
    • 不动产登记管辖外的物权是如何确认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02
      明确房地产登记与物权确认纠纷的管辖范围:在案件受理中,规定因房地产物权归属、买卖、赠与、抵押作为房地产物权登记基础而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 不动产不登记物权是否有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2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抵押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不动产不登记物权不生效。但是不影响双方因此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双方为设立他项权利、抵押权利而签订的合同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是合同涉及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即有效。如果目前物权登记条件不符合,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合同或协议,约定待到物权登记条件符合之后,在进行办理登记,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 不动产登记备案后的物权是物权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13
      登记后,就不存在物权,才能去不动产管理局登记物权你问这个问题是不清楚物权和债权的关系。合同合法有效。不动产物权是登记生效,就拥有物权,就不能产生物权,但前提条件是不动产转让的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没有合同,只有债权,没有物权。不登记
    •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09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权力设定方式不同动产的转让和其他权利的设定不需要书面的形式,而不动产无权的转让和其他权利的设定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公示方式不同动产的转让以交付为公示方式而不动产和其他权利的设定则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权利派生的种类不同动产可以派生出质权、留置权。而不动产可以派生出地上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管辖不同不动产产生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对他人的权利限制不同不动产所有人和
    •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是房产证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4-04-26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不是房产证。农村宅基地的产权确权证书,实际上确认的是农民所享有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因为农民只是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农民,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即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