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食品饮料生产企业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娃哈哈)董事长、总经理宗庆后前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透露:以前,公司直接把房子给了员工;现在,娃哈哈批量买下杭州的经济适用房,然后再分配给员工。这样,人员很稳定,流失率相当低。宗庆后称:公司买下的房子约3000多元/平方米,当分配的时候,公司补贴1200元/平方米/人,如果夫妻都是娃哈哈员工,合计补贴就是2400元/平方米。这样的价格,员工是能承受的。
早在前几年,娃哈哈每年用于员工生活、发展和工资等方面的投入平均每人就达到了9万多元。
娃哈哈政治部部长金顺星去年10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娃哈哈分给单位员工的住房就达2000多套。在即将建设的浙江海盐基地,还将兴建一批专为外来务工者提供结婚用房的住宅楼。
对此,娃哈哈对外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单启宁昨天告诉记者,公司向当地政府争取部分优惠政策,出资买房。然后,公司和个人各出资一部分资金。公司动用如此大的财力,是为了改善员工福利,当然,这也是留住人才的有效手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立东昨日告诉记者,娃哈哈曾在2003年6月认购了杭城东部万家花园其中的两栋经济适用住房,当时的售价不足3000元/平方米。该小区东临京杭运河,占地217亩,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是浙江省城市住宅建设试点小区之一。该小区约三分之二是经济适用住房。
仅在去年,娃哈哈分配给员工200套经济适用住房。
朱立东认为,娃哈哈这样的重点企业,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为员工谋求住房福利,值得赞赏。
不过,这种做法是否是未来的一种新方向,值得探讨。因为相比之下,只有经济效益好、利税贡献大的实力企业或事业单位,才更有资源与条件,获得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指标。
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广钢模式会否成为今后单位自建房的一种通行做法呢?朱立东认为,这在杭州是行不通的。从表面上看,这样可以实现企业内部的福利安排,却破坏了外部社会的公平秩序。
在他看来,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是在开历史倒车,定向销售有悖于公开透明销售的原则,市场化的手段才是大方向。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
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第五,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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