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前必须听证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6:43:46 383 人看过

破产前必须听证。对于应进行听证审查的案件,法官助理经主审法官同意后,安排听证时间和听证地点,并在诉讼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登记。根据《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规程》第十四条听证通知书由法官助理制作,审判长签发。听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应于听证三日前送达给参加听证会的单位和个人。

对于下列破产申请一般应当进行听证调查: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重整申请;

(二)债务人自行提出的和解、重整申请;

(三)涉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的破产申请;

(四)涉及在全国、全省及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企业的破产申请;

(五)其他需要听证调查的破产申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企业破产必须关停吗
    具体要看实际情况而定。只有企业违反了法律或者其他管理制度,管理机构才会强制性地停止其经营,并实施关闭停业。可以根据《破产法》规定,如果企业停业时间已超过到法定时限,则工商局会取消其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在取消后,则可以按照破产程序开始企业清算的破产进程。因此,企业宣布破产,且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023-04-21
    187人看过
  • 婚前公证婚后必须办财产公证吗?
    婚后是能够补婚前财产公证手续的。但一般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且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民法财产分割的保证书一定要有抵押的吗保证书可以作为财产分割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离婚时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能进行分割,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双方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则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
    2023-06-28
    183人看过
  • 婚前财产公证必须公证吗?怎么公证?
    1、是否办理公证是需要双方协商,不是缔结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2、办理公证的程序:(一)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三)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3、法律依据:《民法典》(
    2023-02-28
    379人看过
  • 重整失败后必须破产吗
    一、重整失败后必须破产吗如果重整失败,只能破产清算,至于持有的股权会被作为破产财产按照破产程序进行清算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破产还债。能够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必须是债务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有两种: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无论该等债务是否到期;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并不论债务人是否经营盈亏,只问能否偿还债务,譬如本身经营并不亏损,但却因不适当地承担了担保责任而被宣告破产。但应该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对所有的持股人转让股票进行限制。也就是说,持股人在不具备上述身份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持有的股票进行转让。二、法律规定的企业重整失败的情形有哪些1、重整期间内,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可能的;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的;3、由
    2023-06-06
    457人看过
  • 企业重组必须先破产吗
    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严格地讲,企业重组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与破产也没有必然的法律联系。广义的企业重组,包括企业的所有权、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和配置。狭义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以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运用资产重组、负债重组和产权重组方式,优化企业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产权结构,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宣告破产的行为。一、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区别1、三者的调整内容和规范重点有所区别(1)破产清算制度是通过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分配规则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最终使债务人不复存在的一套制度。破产
    2023-02-19
    90人看过
  • 是否必须听证会本人到场?
    听证时并不是必须要本人到场。行政机关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如果涉及到公众利益或者涉及到吊销营业执照及处罚金数额过大时,应该通过举行听证的方式保障处罚公平公开透明。作为被处罚当事人,并不是一定要出席听证会,在自己没有办法参加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哪些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必须经过听证程序?1、管辖权异议人对相对方赖以确定管辖权的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案件。例如约定管辖案件,管辖权异议人提出该管辖约定是当事人伪造的;以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确定的管辖,相对方提出对方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是虚假的等,对于这类管辖纠纷只有经过听证程序,才能确定该证据的真伪,从而确定管辖。2、管辖权异议人对相对方赖以确定管辖权的证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案件。例如有仲裁协议的管辖,当事人提出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对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必须由双方当事
    2023-07-07
    300人看过
  • 离婚开庭必须要旁听吗?
    离婚开庭是否可以旁听要看情况。如果离婚案件公开审理的,其他人可以自愿参与旁听。但如果离婚案件被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则除诉讼参与人外,其他人不可以旁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刑事案件开庭能旁听吗刑事案件公开宣判家属是可以旁听的,不仅是家属,法庭也是允许媒体以及其他的公民旁听的。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
    2023-07-25
    60人看过
  • 倒闭破产债权必须经过破产程序吗?
    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只能依破产程序提出财产请求权,而不能对债务人提出有关债务的的民事诉讼,也不能要求法院个别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即使是部分债权人依法院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开始执行的,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原来的执行程序也应当立即停止,债权人的债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而参加到破产程序中来。1、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而获得公平清偿,即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债权额的比例获得清偿,而不允许债权人各自行使其债权。一、开发商破产怎么办?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开发商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话,业主可作为普通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开发商按照清偿顺序进行清偿。二、律师代理破产清算案件的的主要工作有哪些?1、代理或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申请宣告破
    2023-03-06
    166人看过
  • 行政复议是不是必须听证
    行政复议不需要听证。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但申请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律工作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有关组织和人员,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只有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有法律利益的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知道”之前必须“告知”【点评话题】《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独家观点】建议增加一款:申请复议期限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复议的权利和申请复议的期限之日起开始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对涉及不动产的
    2023-07-21
    449人看过
  • 行政许可听证会必须公开举行吗?
    一、行政许可听证会必须公开举行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总则第五条第二款已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因此,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包括听证程序),如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可以不公开。二、行政许可听证会的范围就其作用而言,听证应当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采用听证程序必然要发生人力、财力的成本,因此,不可能所有的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均要求举行听证。那么,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听证程序的范围就是十分必要的。确定听证的范围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即: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均衡原则和成本不大于效益原则。首先,听证程序范围的设置必须均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关系,即在有可能严重侵害个人利益的情形下适用听证程序;遇有一般情形,应允许行政机关自由裁量决定是否适用听证程序;在轻微影响当事人权益的行政决定或当事人放弃获得听证权利的情况下,不
    2023-04-24
    427人看过
  • 行政许可听证必须要书面申请吗
    行政许可听证不是必须要书面申请,可以是口头方式。什么是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进一步查明事实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听证程序。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应当举行听证而设有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将不能成立。按照法律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2023-06-13
    232人看过
  • 公司宣告破产,破产清算是必须的吗
    答案是不一定。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必须进行破产宣告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企业有破产法规定的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企业没有进行和解或重整,被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破产。二、企业进行重整失败。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没有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法院没有批准重整方案。(2)在重整期间有破产法规定的情形;第七十八条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3)重整计划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
    2023-06-14
    365人看过
  • 破产债权必须在破产宣告前成立吗,破产债权申报的要求是什么?
    一、破产债权必须在破产宣告前成立吗破产债权应当是基于债务人受破产宣告之前存在的原因成立的债权。法院作出的破产宣告为破产债权成立的时点,只有在破产宣告之后才存在普通债权转化为破产债权的问题。我国《破产法》第30条也明确规定,只有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才属于破产债权。所以,从时间上讲,除法律有特别规定者外,破产债权必须是在债务人受破产宣告之前成立的债权。对“基于破产宣告前原因成立的债权”的构成要件,存在两种学说。一种为全部完备说,即主张构成债权发生之一切要件,于破产宣告前必须全部具备,即债权应当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不存在附期限、附条件及其他或然性限制等问题。另一种为一部完备说,即认为构成债权发生之基础主要要件,于破产宣告时具备即可,无需具备一切要件。二、破产债权申报的要求是什么破产债权申报的要求包括:1.职工债权不必申报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
    2023-06-06
    137人看过
  • 辞职前必须休完产假吗?
    在休完产假后就辞职是属于合法的行为,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职工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签订好的劳动合同。辞职是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者威胁的行为强迫职工劳动,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休完产假被辞退应该怎么办?女职工辅乳期间,没有严重行为,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哺乳期间,若非女职工本人严重,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即本单位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023-07-01
    298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2022年听证申请必须书面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0
      不一定。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进一步查明事实的活动。提出听证申请的方式可以是口头方式,也可以是书面方式。当事人口头提出书面申请的,受理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的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 行政许可听证必须公告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3
      首先,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前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通过公开、公正、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程序。
    • 司法鉴定必须听证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01
      司法鉴定必须听证,(1)、举行听证会的目的,是否参加听证会是当事人的权利,并非强制性规定,逾期未出席的视为当事人放弃参加听证会的权利,听证会仍按时举行;(2)、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以及鉴定机构的联系电话。
    • 哪些行政处罚前必须告知听证权利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5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征地拆迁必须得参加听证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3
      征地拆迁需要听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