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规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1:41:28 300 人看过

一、重新鉴定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鉴定的相关规定,如符合法定条件,可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九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民事诉讼法对于鉴定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三、司法鉴定的原则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07: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条件,鉴定机构重新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条件有司法机构超越执业范围进行鉴定的,送鉴材料虚假,使用的标准或方法不当等。鉴定机构重新鉴定的程序为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且重新鉴定的机构的资质不应低于原来的鉴定机构。一、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条件鉴定机构重新鉴定需要以下条件: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二、鉴定机构重新鉴定的程序是什么鉴定机构重新做司法鉴定的程序是,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
    2022-06-12
    248人看过
  • 重庆亲子鉴定正规机构怎么选则
    在选择重庆亲子鉴定机构时,应综合考虑资质认证、专业团队、先进设备、服务质量和隐私保护等因素。同时,在鉴定过程中应注意样本准备、身份证明、咨询了解、签订协议和现场采样等事项。不同类型的亲子鉴定适用于不同的场合和需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一、重庆亲子鉴定机构的选择在重庆选择亲子鉴定机构时,应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确保选择到正规、专业且可靠的机构。以下是一些关键的选择要点:1.资质认证:确保所选机构具有司法局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且许可证上明确登记了法医物证鉴定项目。这是衡量机构专业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标准。重庆中量国鉴可以做重庆亲子鉴定咨询,机构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服务范围:包括重庆全市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
    2024-07-17
    279人看过
  • 重新鉴定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申请重新鉴定,是对已经作出的鉴定结论再次提出的鉴定申请。该申请鉴定的期限应当与上次申请鉴定的期限一致,否则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法理要求,也会与《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发生矛盾与冲突,还会对法律的统一性、严肃性造成不良影响。事实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将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确定为收到鉴定结论后的15日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举证期限的相关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将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确定为收到鉴定结论后的30日内,与《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期限是一致的。有了上面的详细介绍,大家对于司法鉴定在涉及重新鉴定这一方面有了一定的认识,对于重新申请司法鉴定,我们要牢记伤情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是多久?伤情鉴定是指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人身伤害程度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
    2023-08-15
    133人看过
  • 故意杀人尸体重新鉴定的规定
    故意杀人尸体重新鉴定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尸检报告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对尸体进行司法的鉴定,确定死者的死因,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尸体鉴定的主要内容1、是确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2、是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做出判断。3、是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
    2023-06-03
    422人看过
  • 重新鉴定在民事诉讼中的规定
    民事诉讼申请重新鉴定的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民事诉讼对伤情可以重新鉴定吗?可以,但需要申请并经过法院同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
    2023-08-04
    111人看过
  •  重新审视司法鉴定申请的规定
    该段内容讲述了重新鉴定应由除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特殊情况下委托人可以选择由原机构进行,但需确保原机构指派其他符合条件之鉴定人。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机构资质条件应不低于原机构,且进行重新鉴定的鉴定人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鉴定过程中,可以向本机构外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由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出具,专家提供咨询意见需签名并存入鉴定档案。1、重新鉴定应由除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若因特殊情况,委托人可选择由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需确保原司法鉴定机构指派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之司法鉴定人进行。2、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
    2023-09-02
    275人看过
  • 公安机关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一、刑事诉讼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如下:(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二、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
    2023-03-02
    70人看过
  • 当事人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条件有哪些规定
    一、当事人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条件有哪些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二、当事人司法鉴定鉴定费怎么收取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1.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5.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
    2023-12-09
    323人看过
  • 新准则对重组方式要求如何规定
    新准则由总则、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共四章组成。主要内容如下:(一)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1以资产清偿债务;2将债务转为资本;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1和2)两种方式);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3.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4.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5.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
    2023-06-05
    280人看过
  • 申请重新司法鉴定是如何规定的
    1、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2、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签名,并存入鉴定档案。一、我国司法鉴定伤残怎么鉴定我国司法鉴定伤残的鉴定是: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
    2023-04-03
    103人看过
  • 重新鉴定由谁指定鉴定机构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因此,重新鉴定,一般应由原鉴定机构以外的机构进行鉴定,但委托人同意,也可以委托原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重新鉴定申请工伤重新鉴定应当注意事项:首先注意重新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其次要注意申请工伤鉴定所需要交纳的材料,一般是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
    2023-07-31
    281人看过
  • 最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鉴定时限的规定是什么?
    司法公安机关在侦查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确定犯罪人的罪行事实最重要的就是证据,但是只有合法、真实、有效的证据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在具体实践中,证据的确定往往需要经过专业化、技术性手段或方法的辨别鉴定,司法公安机关往往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要求,委托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那么,最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鉴定时限的规定是什么呢?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
    2023-05-06
    268人看过
  • 证据规则关于鉴定的规定
    鉴定人应当签署承诺书,故意作虚假鉴定应被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鉴定开始之前,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人保证客观、公正、诚实地进行鉴定,保证出庭作证,如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一、怀疑伤残鉴定是假的怎么办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首先,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根据情节进行处罚。其次,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最后,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
    2023-06-25
    457人看过
  • 重新鉴定司法鉴定效力如何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或者经其同意,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可以组织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司法鉴定实践看,由于鉴定机构在接受鉴定申请时,已经对鉴定事项进行了审查,很少出现由于案件复杂、疑难而组织多个机构鉴定的情况。在人身伤害鉴定过程中,需要实践以上程序,才能完成合法的鉴定结果。鉴定中的咨询专家机制与医疗事故鉴定机制不同,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通过这样鉴定程序的设置,保障了司法鉴定的技术性,使司法鉴定在程序
    2023-05-01
    42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鉴定费由谁承担,重新鉴定要把握什么原则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8
      1、按现行规定,工伤后,进行伤残鉴定的,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承担,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
    • 2019年最新伤残鉴定规则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3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等级》的规定,本标准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残疾率100%)到十级(人体残疾率10%),各级残疾率相差10%。故障程度等级分类根据附录a。判断依据是根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障碍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的影响,综合判定障碍程度等级。
    • 工伤认定重新鉴定起诉,重新鉴定如何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14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相关单位负责在24小时内向人事处填报《职工受伤事故报告表》。 2、工资科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并收集伤情治疗诊断材料,填制《职工伤残鉴定表》,介绍受伤职工去指定医疗机构作病情鉴定后报处务会研究。 3、必要时,拟定函件(附《职工伤残鉴定表》)及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根据鉴定结果,依据相关政策办理相关事宜。处理结果报处长。 5、其他有关事项本程序中未明确的,按人事工作相
    • 山东省人身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法律规定中人身损害重新鉴定的原则原则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27
      【鉴定原则】委托原则: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鉴定人提出独立的鉴定意见。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形】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
    • 什么是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进行重新鉴定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8
      重新鉴定是指对原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发生疑问时,将原案材料再另行委托其他鉴定人进行的鉴定。重新鉴定的鉴定人,可以不受原鉴定内容和材料的限制,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和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重新鉴定时若所得出的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一致,应当对原鉴定结论进行论证并说明不一致原因。 目前可以按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执行,即“通过审查鉴定人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