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担保合同有什么成立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7 01:10:08 496 人看过

担保合同有以下四种成立方式:

(一)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二)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三)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四)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一、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后果是什么

放弃先诉抗辩权的后果: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可能导致债权人直接向保证人要求偿还债务。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有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暂停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二、反担保与本担保的区别都有哪些

反担保与本担保的区别:

一、对象不同。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二、概念不同。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

三、方式不同。反担保只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方式,而将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留置和定金是包含在担保方式之中的。

四、当事人不同。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因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三、保证责任免除有哪些情形

保证责任免除有以下情形:

1、在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3、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内适用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

4、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自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内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如果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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