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属于什么收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04 13:02:29 371 人看过

一、征地补偿属于什么收入

征地补偿属于财政性收入,又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征地补偿的方式

征地补偿方式有:

1.货币补偿,即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即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三、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

征地补偿协议包括的内容有:

1.双方法律责任主体的身份、工商信息;

2.补偿款金额、各项补偿内容、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3.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

4.违约责任、履行程序的约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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