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时了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当事人须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为按约定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三、中止履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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