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8:21:16 461 人看过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哪些严重侵犯。如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通过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等。第二类:非法收回承包地。如强行收回农民工承包地、收回承包地抵债、非法收回落户小城镇的农民承包地、在划分“定额用地”和“责任用地”的基础上收回承包地招标承包等,通过复垦农民承包地转移劳动力。第三类:非法调整农民承包地。比如,在承包期内,利用行政命令硬性规定,承包地在全村范围内每隔几年调整一次,通过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对承包地进行重新承包。

第四类:不执行第二轮承包政策。

适合家庭承包的耕地,第一轮耕地承包期满后,不执行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政策,不与农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不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预留了多余的机动用地。第五类:变更权限和终止土地合同。

例如,由于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更,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由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第六类:强制承包人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强行收回农民承包地进行土地流转,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将农民承包地出租转租或承包,以多数人的名义迫使承包人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第七类:阻碍承包人依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如限制承包人依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八类:侵占承包人的土地收益。如随意增加承包费、截留、截留承包人土地出让收入、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等。

第九类:农村土地非法承包。例如,未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同意,将农村土地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流动土地将长期用于对外承包,侵吞土地承包收入,公开土地招投标和承包的秘密。第10类:侵犯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如对妇女实行区别于男子的歧视性土地承包政策,已婚妇女在承包期内非法收回承包的土地等。

第11类:行政、司法和村级组织不采取行动。如基层法院不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诉讼,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行政机关不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请求,乡(镇)人民政府不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农民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信访,村级组织不执行仲裁,司法结论或仲裁事实上,名义上执行滞后。第十二类: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是否违反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法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一、父母死亡
    2023-03-06
    348人看过
  • 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诉讼时效有哪些?
    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诉讼时效,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三年,行政纠纷诉讼时效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一、拆迁补偿协议有效吗拆迁补偿协议签了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
    2023-03-29
    95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重要吗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重要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重要,是证明当事人是否拥有这块土地用于生产经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能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它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能解决农村的土地承包原始数据和资料保护不力,流转过程中合同不规范、面积不准确、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对深化农村改革、依法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抵押贷款吗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承包权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的借款业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为依托农村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抵押
    2023-04-24
    51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承包期限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并且中央提出“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再延长30年,统一确定起始时间在1997年,因此,新一轮土地承包期全国统一确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也就是指2027年到期后,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就到2057年。二、农村土地承包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2023-04-25
    61人看过
  •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可以,需要依照具体情况分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
    2023-04-21
    73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
    ①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②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③承包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一、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农村土地经营权可以继承,需要依照具体情况分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
    2023-03-27
    244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3
      一共有十二类。第一类: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第二类: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第三类: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第四类:不落实二轮承包政策。第五类: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第六类: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七类: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八类: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第九类:违法发包农村土地。第十类: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一类:行政、司法机关和村级组织不作为
    • 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5
      一共有十二类。第一类: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第二类: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第三类: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第四类:不落实二轮承包政策。第五类: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第六类: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七类: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八类: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第九类:违法发包农村土地。第十类: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一类:行政、司法机关和村级组织不作为
    • 严重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包括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03
      一共有十二类。第一类: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第二类: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第三类: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第四类:不落实二轮承包政策。第五类: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第六类: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七类: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八类: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第九类:违法发包农村土地。第十类: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一类:行政、司法机关和村级组织不作为
    • 严重侵害XX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5
      一共有十二类。第一类: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第二类: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第三类: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第四类:不落实二轮承包政策。第五类: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第六类: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七类: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八类: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第九类:违法发包农村土地。第十类: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一类:行政、司法机关和村级组织不作为
    • 严重侵害XX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包含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30
      一共有十二类。第一类: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第二类: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第三类: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第四类:不落实二轮承包政策。第五类:利用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第六类: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七类: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八类: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第九类:违法发包农村土地。第十类: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一类:行政、司法机关和村级组织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