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02:50:09 185 人看过

发布部门: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府[2007]3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及政府监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约定履行义务的意识、能力和行为结果的记录。

第三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本市食品安全信用建设,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披露和管理。

第五条本市确定如下行业纳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一)肉制品、调味品、大米、食用油、桶(瓶)装水、乳制品等行业。

(二)农业生产基地(包括禽畜、蛋、蔬果、水产等)。

(三)被卫生部门评定为食品卫生等级a级的餐饮企业以及大型连锁超市。

(四)完成升级改造的肉菜市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本条第一款以外的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和单位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其实施的具体时间和办法由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公布。

第六条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工作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全面、及时原则,确保信息的合法性、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来自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等,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受委托的机构负责征集。

第八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网络和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供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作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一)有关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地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审批意见、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各种质量认证及获得荣誉证书情况等。

(二)企业人员情况。包括单位从业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数,获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数以及主要负责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等。

(三)质量管理制度材料。包括建立原料源头管理、生产批次管理、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的进货验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不合格品的处理、产品召回、投诉处理等相关制度和处理程序。

(四)质量管理组织实施情况。包括原料监控、验收记录,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供应商目录及有关资质材料,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货验收票证情况或自行(委托)检验记录,生产过程管理记录,产品检验的原始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投诉处理记录,产品召回记录等。

(五)职能部门监管记录。提交上两年度相关职能部门企业现场巡查、产品监督抽查情况一览表,以及原始的巡查记录、市级以上监督抽查检验报告等。

(六)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大型连锁超市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作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一)有关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地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审批意见、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各种认证及获得荣誉证书情况等。

(二)商品进货查验(索证、验证)制度。

(三)商品召回制度。

(四)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五)处理消费者投诉制度。

(六)客户服务、消费者投诉处理程序及记录样本。

(七)在售食品的备案信息,包括生产、供应商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联系人及商品相关资质等。

(八)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一条农业生产基地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作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一)有关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产地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审批意见、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二)疫情疫病控制、药物使用种类及用量、产品药物残留检验、饲喂养过程的记录。

(三)企业生产规模、年产值及生产经营档案。

(四)通过各种认证及获得荣誉的证书。

(五)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标准、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六)企业产品的标签、标识及包装式样。

(七)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影像证明资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09: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办法的通知
    食药监稽〔2014〕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保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依法办理,规范督办工作,提高案件查处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办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7月10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办办法第一条为保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依法办理,规范督办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案件查处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大食品药品安
    2023-06-01
    447人看过
  •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发布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发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10种行为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办法明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十个方面:行政许可情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量化分级管理情况,监督抽检情况,受奖情况,举报投诉处理情况,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办法规定,10种行为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骗领《餐饮服务许可证》,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经营等;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或者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没有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未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有关规定,或者采购、使用或经营
    2023-04-24
    469人看过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各有关电力企业:为了规范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国家能源局2014年7月2日附件: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工作责任体系,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促进信息化工作健康发展。第三条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家能源局是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履行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能源局派
    2023-05-05
    220人看过
  • 广东省潮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调整奶粉事件信息报送方式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潮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文号:各县(区)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接省食安办通知,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信息报送方式进行如下调整:1.报送时间:调整为每周四中午10时前报送。2.报送内容:调整为报送每周的工作动态、存在问题和建议;社会稳定情况;当地奶粉市场情况;媒体网络舆论情况等。3.报送内容统计时间范围为:上一周周四至当周周三24时情况。请各单位按通知精神落实好信息报送工作。2008年11月10日
    2023-06-07
    294人看过
  • 关于印发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通知
    发布部门:卫生部发布文号:卫法监发[2003]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食品超市、自选商场等成为各地重要的食品经营形式,在方便群众、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食品超市和自选商场在经营散装食品过程中存在许多二次污染的隐患,如销售过程缺乏应有防护措施、售出的散装食品缺乏可溯源性等。为加强散装食品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我部制定了《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以下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请各地做好如下工作: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将《规范》的各项要求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和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核发放的工作中,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食品经营企业散装食品的监督管理。二、各地要大力开展《规范》的宣传
    2023-06-07
    467人看过
  • 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确保收集和发布信息的及时、客观、科学和准确,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和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印发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是指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监督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涉及人体健康的信息,主要包括:(一)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和总体趋势信息。通过有计划地监测获得的反映全省食品安全现状的信息。能够对全省的食品安全总体趋势进行分析预测、预警的信息。(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通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监督检查(含抽检)而获得的食品
    2023-06-07
    371人看过
  •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建法〔2012〕21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住房和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房屋建筑自管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29号令),提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2023-04-22
    204人看过
  • 关于印发泰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加强文明施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推动我市建筑业现代化,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泰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泰州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建设工程的工效,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市容市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和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由专门运输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建设施工场地使用的混凝土拌合物。第三条泰州市城区(含海陵
    2023-06-10
    277人看过
  • 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6-8-2执行日期:2006-8-2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稽查科:现将《滁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各单位在今年10月底前配齐法制审查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市局人事教育科。二、市局将组织开展法制人员的培训工作,为做好法制审查工作打好理论基础。二○○六年八月二日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法程序规定》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结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核审机构对同级办案机构承办的已立案并调查终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书面审查、复核。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2023-06-06
    358人看过
  • 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广东省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广东省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发布文号:穗知[2007]1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穗府〔2006〕58号)的精神,经研究,制定《广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广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促进自主创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广州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穗府〔2006〕58号),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规范该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结合广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我市资助专利申请、促进专利技术实施与运用和实施知识产权重点推进计划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
    2023-06-05
    115人看过
  •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收集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有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部门:四川省卫生厅发布文号: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收集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有关信息的通知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收集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有关信息的通知(2011年1月10日)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了全面掌握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科学规划“十二五”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近日,卫生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对全国卫生系统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情况进行调查。现就做好我省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着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为食品安全监管事业科学发展负责的政治态度,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新年伊始,工作千头万绪、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要合理使用现有人力,明确责任分工,具体落实到人,加强部门配合,积极超前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卫生部下达的调查任务。二、认真组织学习卫生部《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资源调查工
    2023-06-07
    357人看过
  • 关于印发总局机关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一、总则(一)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安全生产信息,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6号),结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含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总局依法主动向社会公众或者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信息的活动。(三)人事司(宣传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宣教办)是总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主管司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总局信息公开工作。各司局负责在本司局职责范围内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有关信息,出具本司局承办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意见,配合宣教办开展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四)总局保密委员会是总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指导、协调信息公开工作中保密审查事宜,审定重大信息公开保密事项;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及其指定的定密人员具体负责本司
    2023-06-06
    8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主管局(总公司),各有关安装单位:现将《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管理规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望及时向本局反映。广州市劳动局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管理规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各区、县级市劳动局,主管局(总公司),各有关安装单位:现将《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管理规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望及时向本局反映。广州市劳动局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广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管理规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及安全运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下列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工作均应遵守本规定:1.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及用电加热的锅炉;2.液化气
    2023-06-09
    330人看过
  • 关于印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工商食字【2009】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更好地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四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认真总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和日常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在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附件:1.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2.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3.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4.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5.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6.食品安全预
    2023-06-07
    5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雅安市关于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31条的通知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2
      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
    • 关于印发盐城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1
      风景名胜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地貌、森林、动植物、化石、特殊地质、天文气象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地、历史遗址、园林、建筑、工程设施等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环境和风土人情等。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区域。
    • 关于印发网约出租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04
      为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理暂行办法》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促进出租车行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规范网上预约出租车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交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委于2016年7月27日联合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 绿色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
    • 食品安全管理条例食品安全许可证管理办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4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安排患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