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经成立但严重欠缺有效要件,不能按照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
1.行为人不合格,即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所实施的民事行为。主要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2.意思表示不真实,并损害国家利益。
意思表示不真实,并非当然导致法律行为无效的后果。对于当事人单方故意造成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如真意保留,法律在一定条件下强制其生效,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但对于一方当事人实施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法律则对其持否定态度,判定其无效。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消灭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1.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2.民事行为发生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为民事行为,并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
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是指因行为人自身的原因对行为性质、效力等重大事项本身发生的误解,致使行为人遭受重大损失。
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是指出于非自愿的原因,实施民事行为的结果对一方当事人过分有利,对他方当事人过分不利。
乘人之危
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为民事行为,并因此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
三、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得因事后一定事实的出现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2.无权处分行为。
3.无权代理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效力的确定
1.特定当事人追认权的行使。
2.相对人行使撤销权。
3.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后,本人取得了行为能力、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对其行为的后果表示接受或承认,应当认定该行为自始有效。
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撤销时,溯及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应当使财产关系恢复到行为发生时的状态。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后果
民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双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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