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生效判决再审的理由与上诉理由不同的是,各国的法律均规定对生效判决再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方被接受,这是由对生效判决再审的慎重性、严肃性决定的。为保障生效判决再审机制顺利运行,各国对生效判决再审的理由均作了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了作为生效判决再审理由的情况。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只有对各种再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一)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主要是指原判决、裁定认定的案件主要事实或重大情节,包括定罪和量刑的事实或重大情节不清,或者与客观实际不符;案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足以证明主要犯罪事实或重大情节,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二)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包括适用实体法上的错误和适用程序法上的错误。适用实体法上的错误,主要是指应当适用法律条款没有适用或不正确适用,不应当适用的法律条款却适用了,从而导致定性上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相混淆,或者量刑上的轻罪重判或者重罪轻判的错误。同时,由于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是保证实体法正确实施的必要条件,因此,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如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从而导致判决、裁定发生错误情形,也属于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的一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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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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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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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再审的主体有哪些,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理由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7提起刑事再审的主体有哪些,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理由是什么请看下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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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哪些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方式包括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2、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重要方面。但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无权依照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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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权限,谁能提出再审?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6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权限,谁有权提出再审请看下文。一、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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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审判监督流程的方法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31根据第205条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有:决定再审、指令再审、决定提审和提出抗诉。(一)决定再审这是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所采取的方式。(二)指令再审这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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