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并非“霸王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7:17:07 270 人看过

保险合同中明文规定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既然当事人粟先生签字同意,保险公司就不应给予赔偿。

保险公司一般都规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的是第三方的利益,保险赔款的受益人是第三方,不能自已赔自己,如果驾驶员驾车撞了自己的家人,那么保险赔款的受益人就是和驾驶员有关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

另外,在法律上,直系亲属的供词都不能作为证据。

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粟先生的儿子不在第三者范围内,应在投保方范围,因此不能获得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我并不认同原告律师“霸王条款”的说法。保险公司必须通过一定方式防范道德风险,如果不设这个条件,整个社会也会有道德风险。另外,毕竟单个险种赔偿的范围有限,投保人可通过补充保险或购买多个险种来保护自己。

上海某保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

保险公司制定该免责条款,旨在防止“道德风险”,即驾驶员有可能故意撞伤家属,骗取赔偿金。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的,并经保监会批准,并非为“霸王条款”。

其实,类似粟先生的例子,我们公司也遇到过多起。比如,我曾接手过这样一个案子,拥有多台车辆的车主,在驾驶A车时,不幸撞上了B车,公司提出拒赔,理由是:因为这两辆车的车主均是同一人,没有第三者。

遇到这种情况,绝大多数的公司认为,车主有骗保之嫌。公司很难鉴定,车主究竟是无意,还是故意骗保。说实话,就算告上法庭,法院也很难下判定。法院对类似这次案例的判决也各不相同。

且保险公司的这些保险条款已经通过中国保监会的确认,要一下子将其取消是很难的。如果真的取消了这个条款,将对中国所有三者险合同产生影响,甚至将直接影响到保险行业的整体利益。

**洋财产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车险部工作人员:

由于过去存在一些客户在购买车辆保险后,故意撞伤亲属或将自家车辆相撞以骗取保费的情况,因此保险条款中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范一种“道德风险”而制定的。保险公司的这一规定其实与法律规定并不矛盾,因为该条款约定不予理赔的情形其实是保险公司出于风险考虑,而不是违背法律所规定的应尽义务。

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有利于以后保险公司在解决投保手续的简化与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告知义务之间的矛盾。

值得欣慰的是,今年7月1日起实施交强险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公布了与之配套的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统一条款,而其中某款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有个最大特点,即将“第三者”的定义,扩大至被保险人和驾驶人的家庭成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霸王条款”为啥比“法规”霸王?
    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等霸王条款宣告终结。三个月过去了,执行情况如何?近日,羊城晚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暗访广州多家中高端酒家食肆,结果发现,绝大部分商家无视新消法,明确表示包间设有最低消费,低则五六百元,高则两三千元。而屡遭消费者诟病的开瓶费,则摇身一变成了洗杯费,记者让服务员洗了三个杯子,被收了30元。(6月17日《羊城晚报》)在这里,霸王一词的含义,我想应该是指:称王称霸,我说了算,没有商量的余地。但商家和消费者是平等的,不能商家单方订的条款,消费者就得执行,所以就新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任何商家不准搞什么包间最低消费、开瓶费等霸王条款。法规就是法律,任何人都得遵守,都不能逾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堪称霸王才应该不为过。可是,在这么多的酒家食肆,这个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却霸不起来,权威不起来,绝大部分酒家食肆老板
    2023-06-07
    122人看过
  • 商家霸王条款
    合同内容
    ——本网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本网站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分析师王周平点评::该条款表明网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并且不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使其提供的服务处于不确定状态,使得消费者很难了解所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网站提供的服务是以协议的形式和用户确立的。网站单方面随意修改或者中断服务,是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在本网站购买的商品,自购买日起(以到货登记为准)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您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分析师王周平点评:该条款违反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条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用户明确同意信息服务的使用由用户个人承担风险。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分析师王周平点评::该规定要求用户自己承担接受服务过程
    2023-08-18
    410人看过
  • 三大险企车险霸王条款
    价值仅三四万元的旧车,须按十万元的新车价交纳保险费;出了事却只能按旧车价理赔--这样的霸王条款在车险行业竟大行其道。记者日前对人保、平安、太平洋三大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机动车保险定价猫腻多多,广大消费者则被无辜吸金。消费者和有关专家呼吁,保险行业高保低赔的霸王条款多年难以铲除,折射出保险行业诚信建设任务十分紧迫。旧车只值三四万元保险须按十万元交北京车主王女士非常纳闷,她一辆开了12年的桑塔纳现在顶多值三四万元,保险公司给出的车损险保险金额却是10.08万元。保额高意味着保费高,自己的保费岂不是要多掏不少?经过咨询,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告诉王女士,根据公司统一规定,无论驾驶多少年的机动车,保险金额都须按新车购置价来计算。这样一来,王女士1999年买的桑塔纳就要按照新车标准交保费。但若按旧车入保,她至少可以节省六七百元保费。业内专家指出,相比之下国外的车险则更多的是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车型及其出事概
    2023-04-23
    217人看过
  • 霸王条款有效力吗,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霸王条款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处理“霸王条款”的法律法规:最高罚款三万工商部门将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1、“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加重了消费者责任)2、“此卡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卡内金额过期作废”(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3、“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4、“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对本卡消费细则作最终修改之决定权”(排除了消费者
    2023-04-29
    254人看过
  • 什么是“霸王条款”和“霸王合同”
    “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霸王条款”主要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一、退还的保价金额中要扣除赠品金额吗1、不能扣除。商家向消费者承诺对商品进行保价的,商品降价后,商家应当向消费者保差额,而商家承诺赠送的商品,不在保价的范围内,商家不能在在保价差额中扣除,否则就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023-03-08
    75人看过
  • 车险霸王条款将被禁止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再次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在此版本示范条款中,车险购买之后不能及时生效、高保低赔、第三者责任险不包括车主或司机家人等霸王条款均被废除。据保监会此前表示,该条款或于5月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6个试点地区推行,根据试点情况推广到其他地区。针对商业车险饱受诟病的高保低赔问题,在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方面,该条款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发生全部损失时,以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针对无责不赔的问题,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新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
    2023-06-08
    201人看过
  • 霸王条款之我见
    仲裁机构
    任何交易都有其存在的情势,情势不但在交易之前影响即将发生的交易,也在交易之中影响合同的履行,更在交易之后进一步巩固了既存的利益格局。情势,是指作为法律行为的成立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霸王情势,是指在实质上预先地(即交易发生前)对准备进入交易一方不公平、不正义的作为交易的背景、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简单地说,就是不平等的交易前提条件的总和。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以及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等。霸王条款存在于消费者合同即消费者与产品或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合同,也存在于商业性合同即商人与商人之间的合同。霸王条款往往有以下表征:一、减免自己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义务。例如,某市无线市话服务协议中规定:因改善网络通信质量,本公司对网络进行扩容、调整、升级等措施,为此影响客户通信,本公司不承担责任。二、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例如,广州市某公司
    2023-06-07
    120人看过
  • 有哪些“霸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第五百零六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北京工商局公布6种餐饮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这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分别是:1
    2023-08-17
    421人看过
  • 所谓的霸王条款
    格式合同
    所谓的"霸王条款"让我们一起记住这些“霸王条款”,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一、“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加重了消费者责任)二、“此卡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卡内金额过期作废”(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三、“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四、“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对本卡消费细则作最终修改之决定权”(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五、“本公司有权随时修改使用须知或终止本卡效力”(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六、“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七、“促销商品,售出不退”(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八、“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九、“本寄物柜仅作物品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免除了经营者因故
    2023-04-21
    247人看过
  • 向霸王条款说"NO"
    一、餐饮类1、禁止自带酒水!2、收取酒水开瓶费!3、消毒餐具收费!4、包间设置最低消费!5、物品丢失责任自负!6、优惠券请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7、电影院谢绝外带食物!二、购物类1、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2、存保丢失概不负责!3、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4、商场对赠品不实行三包!5、充值卡过期作废!6、金银饰品、内衣制品概不退换!三、手机类1、维修可用翻新件,旧件归属由维修商确定!2、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3、维修造成损坏,仅赔偿消费者维修费用!4、自行限定维修商责任范围!5、逾期未取机,视为消费者放弃所有权!四、电信通讯类1、手机充值卡过期作废!2、设置最低消费!3、手机话费到期余额不退!4、套餐流量和通话时间不能累计!5、固话与宽带绑定后,一项业务欠费,另一项也立即停止服务!五、买车类1、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卖方!2、汽车有缺陷消费者须自己索赔!3、汽车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2023-06-04
    253人看过
  • 哪些条款被认为是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一、霸王条款的相关特征包括:1、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2、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3、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4、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5、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二、霸王条款的认定方式包括: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2、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合同霸王条款要如何赔偿第一,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指出霸王条款的不合理之处,相互沟通,争取双方达成合意。第二,若经营者拒不承认霸王条款,或者明确拒绝取
    2023-06-30
    312人看过
  • 中介霸王条款被废
    霸王合同将作废买卖风险将降低本周末,也就是7月1日,我市将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制度,同时统一签署《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标准合同。这应该说是今年继4月15日开始实行二手房资金监管后北京房产中介行业的又一重大举措。可见今年我市政府部门对于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管力度空前地加强了。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些都预示着北京的存量房交易和二手房经纪行业开始进入了一个标准化时代。那么,实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将对我市的房屋中介市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记者为此采访了“我爱我家”的市场专业人士,他们分析认为,此政策出台,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影响:网上签约将使一些小中介公司的霸王条款作废1.准确地说应该是信息发布、合同签署、资金划转这三方面对整个行业的冲击。回首经纪行业发展的短短几年,虚假信息、现金收房、吃差价、霸王条款、占用房款,更有甚者卷款潜逃等现
    2023-04-22
    264人看过
  • 霸王条款不管用了
    设置包厢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一直以来,服务行业的种种霸王条款,饱受诟病,屡禁不止。新《消法》的实施,明确叫停此类霸王条款。今年3月15日开始施行的新《消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一是节假日不打折没明示则无效。一些商家会员卡、会员优惠券往常都能正常用,但遇到节假日,顾客多了,商家会以种种理由取消打折优惠、兑换优惠。如果这些条款约定未事先告知会员并获得消费者同意,则涉嫌限制会员正常权利。如5月31日,南平市实验小学六年级12名学生为迎接六一国际儿童节,到当地一家自助烧烤城欢聚。结账时,一名学生出
    2023-06-07
    334人看过
  • 霸王条款怎样赔偿
    律师事务所
    遇上霸王条款,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遭受严重损害,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投诉。行政部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食客投诉大食代霸王条款进店吃饭不能用现金得购买饭卡,100天后不可以退卡,而且退卡只退还押金,不退卡内余额,2年后须办新卡且卡内余额不能退还近日记者走访发现,位于太古汇的大食代美食因为此种情况被食客投诉霸王条款。相关人员称这是先进的餐饮管理方式,有律师和消协负责人认为此举有损消费者权益。前几日记者前往大食代服务台提出办卡,被告知最低需付50元人民币,其中10元是押金。来自上海的食客崔小姐表示,之前在上海的大食代也是这样进行消费的,由于余额不能全部用完,所以总会充值继续消费,时间一长,去大食代吃东西就成了习惯。广州食客谢先生说,9月底太古汇开业没几天,他们全家人来此购物吃饭,没注意条款
    2023-08-05
    498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是霸王条款,是霸王条款还是霸王条款??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系霸王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
    • 什么是霸王条款,霸王条款如何处罚呢?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6
      工商部门将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现在你应该清楚霸王条框怎么处罚了。
    • 什么是“霸王条款”和“霸王合同”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2
      1、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2、霸王合同,是普遍侵犯合同制定者相对方权益,减轻或免除制定者方责任或义务,往往同时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格式合同。
    • 霸王条款的定义是什么?所谓的霸王条款即霸王条款的含义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1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有学者下了这样
    • 2022年保险合同有哪些霸王条款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4
      霸王条款并非一种法律定义,通常认为霸王条款是指保险公司利用其强势地位单方面制定的,用于逃避法定的义务,减免自身责任不公平等的格式条款和声明。霸王条款限制了投保人的权利,严重侵害了保险当事人的利益。保险合同中如高保低赔条款、多次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资料条款、任意调整保险费条款、任意设置免赔率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先行向第三人主张赔偿的条款都属于霸王条款。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对于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