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加重处罚情节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归纳起来有如下8种:
(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犯罪;
(2)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
(3)多次盗窃的;
(4)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5)盗窃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6)犯过盗窃处罚一定时间内又犯罪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本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
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第1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3、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本法第27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对于盗窃行为的认定,需要基于造成的情节和后果是否达到了法律上认定的严重情节来处理,达到的则可以构成立案标准,并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但未达到的,可以按照行政治安处罚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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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情节盗窃罪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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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否存在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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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是加重情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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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能够加重哪些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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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属于什么加重情节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5不属于盗窃罪的加重情节。根据《》第[art@1、第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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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盗窃罪”,有什么加重情节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8不属于盗窃罪的加重情节。根据《》第[art@1、第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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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其他)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5不属于盗窃罪的加重情节。根据《》第[art@1、第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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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盗窃情节较重并处罚金是哪些情况下的?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8《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盗窃情节严重是指:盗窃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2辆(次)以上或者价值300元以上的;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的;使用专用工具或者技术性手段盗窃的;入室盗窃的;携带可能伤害他人的器具盗窃的;盗窃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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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入户盗窃是加重情节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27入户盗窃并不是法定从重的量刑情节,因为入户盗窃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犯罪的,当事人在入户盗窃的过程当中,就算没有偷到任何东西,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入户盗窃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入户盗窃是构成盗窃罪的多种情形的一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