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口岸外贸货物运输计划管理,提高运输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哈尔滨港口进出口外贸货物的运输计划,均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港口外贸货物运输计划管理,要贯彻统一计划、综合平衡的方针,坚持确保重点、合理安排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口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口岸委)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经哈尔滨港口进出口外贸货物的单位(以下简称货物单位)要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外贸货物运输计划,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下简称市外贸部门),经市外贸部门汇总后,于次年一月上旬抄送市口岸委和航运、铁路部门。
第六条货物单位应当在每年四月八日和七月八日,将季度外贸货物运输计划,报市外贸部门,经市外贸部门汇总后,抄送航运、铁路部门。航运、铁路部门负责提出季度车、船、货平衡意见,由航运部门、铁路部门分别汇总报市口岸委。
第七条市口岸委要在每年四月中旬和七月中旬,召开航运、铁路、交通、民航、市外贸等部门参加的季度计划平衡会议,对季度进出口外贸货物运输计划进行平衡。
第八条货物单位要在每月四日,将下月进出口外贸货物运输计划,报市外贸部门,对特殊货种,应另列清单说明,经市外贸部门汇总后,于六日抄送航运、铁路部门,由航运部门汇总后编制月度进出口外贸货物运输计划,在八日前报送市口岸委。
第九条市口岸委要在每月九日,召开航运、铁路、交通、民航、市外贸等部门参加的月度计划平衡会议,确定初步平衡的月度外贸货物运输计划。
第十条航运、铁路部门应当在每旬逢七之日,向市口岸委和市外贸部门提供下一旬外贸船舶、班列、货物到港情况。
第十一条航运部门根据市口岸委初步平衡的月度计划总结当旬计划执行情况,综合平衡下一旬运输和疏港计划,并抄送市口岸委和铁路、市外贸部门。
第十二条港口外贸货物运输计划,包括下列内容:
(一)货类、重量;
(二)交货期、流向;
(三)疏运港和疏运方式。
第十三条市口岸委确定的年、季、月度外贸货物运输计划,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保证完成。货物单位,应当按计划组织交货;航运、铁路部门,应当均衡派船舶、班列,并及时安排车皮疏港。
第十四条市口岸委应按时将年、季、月度外贸货物运输计划报送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口岸办公室。航运、铁路、市外贸等部门的计划,在报送市口岸委的同时,还应报送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航运、铁路部门,对经国家交通部、铁道部、经贸部核定的月度进出口外贸货物运输计划,应当优先安排运输和装卸。
第十六条航运、铁路、交通、民航、市外贸等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口岸外贸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对船舶运输和港口装卸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单位,在签订外贸合同前,应征求航运部门的意见;合同签订后,将副本抄送航运部门。
第十八条航运、铁路、交通、民航、市外贸等部门,要建立统计和分析制度,并于每月五日前,将上一月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市口岸委。由市口岸委通报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计划外进出口外贸货物的单位,要向市口岸委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有关部门要及时联检和安排运输、装卸作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市口岸委对外贸货物运输计划管理的职责:
(一)组织执行有关口岸外贸货物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平衡外贸货物运输计划;
(三)监督、检查外贸货物运输计划落实情况;
(四)负责航运、铁路、交通、民航、市外贸等部门的协调配合;
(五)对外贸货物运输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矛盾进行协调仲裁。
第二十一条铁路、航空口岸的外贸货物运输计划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如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抵触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一九九O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
哈尔滨市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
238人看过
-
哈尔滨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220人看过
-
哈尔滨办理货运经营车辆《道路运输证》指南
477人看过
-
哈尔滨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403人看过
-
哈尔滨市失业和就业登记管理办法
323人看过
-
哈尔滨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474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哈尔滨货运合同律师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9(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哈尔滨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律师如何收费?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25(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哈尔滨市道路管理办法(2003)第22条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1市城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类别、养护等级、养护维修定额和检测评估结果,测算城市道路年度养护维修经费,编制年度养护维修计划,经市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财政、公安交通等部门综合平衡,报XX批准后,由市城管部门组织实施。
-
外河运输货物卸船管理制度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卸船时,应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操作,合理使用装卸机具,做到:不拖关、不挖井、不推垛、不落水、分清原残、工残,并按照双边交接的有关规定,在货物堆码、做关标准、理货计数等方面创造条件,使交接双方易于计数交接,做到理货数字一班一清、一票一清、全船数字清。每一张运单或一个收货人的货物卸完后,应先由库场员复点核实,并在货垛前悬挂货垛牌,写明船名、航次、运单号、货名、件数、收货人、入库、场日期、堆垛工
-
货物运输法院起诉货物丢失怎么办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81、看行为性质,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等等相应的罪名量刑相差很大,是什么性质,要看全案证据间的矛盾与印证关系。 如果已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案件事关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不可以坐等、拖沓--每一个诉讼阶段,即公、检、法或说侦、检、审三阶段,刑事辩护律师都有特定的工作内容,分别针对三机关不同的司法文书和掌握的证据材料展开具体辩护工作,向三机关分别提出不同的刑事律师文书,说服办案机关把律师的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