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重新鉴定是指经过鉴定的专门性问题,由于鉴定程序、方法、结果的某种缺陷或争议,诉讼当事人或司法机关有充足理由按规定程序请求再次鉴定,而产生的一系列活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二)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三)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四)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五)原司法鉴定人应当而没有回避的
(六)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二、补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在鉴定过程中发现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需要的,鉴定人有权要求委托机关补充收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原鉴定结论只是解决了其中的一部分问题,并没有全部、彻底的解决所有的与待证事实有关的专门性问题。
2、在鉴定人就某一专门性问题做出鉴定结论后,法院又发现或当事人又提交了涉及该问题的新材料。
3、在原委托鉴定时,遗漏了需要解决的问题。
4、有关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某些问题提出异议,并附有适当的理由和有价值的材料的。
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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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种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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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不可以进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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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机关可以接受委托重新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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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方自行委托作出的鉴定时另一方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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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鉴定有谁委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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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可以自己委托进行伤情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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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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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中,,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1-08-17(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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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谁做,需要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需要进行重新鉴定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09伤情鉴定由鉴定机构做出。委托原则: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鉴定人提出独立的鉴定意见。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需要进行鉴定的情形】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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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进行鉴定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三)原司法鉴定严重违反规定程序、技术操作规范或者适用技术标准明显不当的;(四)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但是,鉴定意见有缺陷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的除外;(五)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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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那些情形机构可以接受委托重新鉴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