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调解比较适用哪些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08:54:03 234 人看过

和大多数情况一样,交通事故是可以调解的,但是交通事故中有一些情况不适合调解:1、受害者受伤严重,医疗结束前不宜调解2、伤势严重,需要安装假肢或后遗症;3、伤属于可评可不评,或可高可低;4、农村户口,但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5、6名车主逃逸或转移财产.车主短期内没有财产赔偿的

哪些情况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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