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演变与现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8 08:21:03 407 人看过

在社保中,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同属于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自己交一部分,单位交一部分,自己的部分会打入医保卡中,用在买药时消费使用,单位交的部分会加入社保基金统筹,用于我们生病时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

根管治疗自费还是医保

因为根管治疗属于门诊治疗项目,所以医保是不可以进行报销的,但是医保账号里的钱可以用来做根管治疗。如果在住院期间,有牙齿需要根管治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确定是否可以进行报销。如果在住院期间,个人的医保没有超支,并且经过医保办审批通过以后,根管治疗是可以报销的。如果个人医保超支,并且医保办的审批没有通过,根管治疗就不可以进行报销,只能自费进行根管治疗。所以根管治疗是否可以使用医保,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1: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生育保险相关文章
  • 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制度的现状
    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女往往会遇到生父推卸责任、规避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甚至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公开承认非婚生子女的现象。在他们成长的历程中,一方面虽然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受法律保护,但是现实社会中,非婚生子女不仅户籍、医疗、教育等问题很难,还要面对世俗的眼光,会背负着社会舆论的压力;另一方面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权益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困扰着社会,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给非婚生子女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因此有必要加强对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性的立法,强化对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救助。一、非婚生子女如何准正非婚同居现象日趋增多,使非婚生子女急剧增加。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也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非婚生子女是指非婚姻关系受胎,无配偶身份的男女间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及认领越来越受关注。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父母结婚或法院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法律制度。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2023-03-12
    149人看过
  •  土地转让与社会保险制度的演变
    土地换社保是一种农民土地流转的形式,通过将农民承包的土地用于置换为给农民的社保来改变这种情况。这种转变可以让农民在获得土地流转的同时,也能够享受到社保的保障。土地换社保的实施需要正规的批文和相应的养老保险措施,可以让农民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得到更好的保障。"土地换社保"指的是通过将农民承包的土地用于置换为给农民的社保来改变这种情况。土地换社保是被征地农转非。即因国家建设用地或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建设而征用的农民土地,征用农民土地时有正规的批文,而农民根据此批文而转非农业户口和办理养老保险的一种为的简称。 土 地 换 社 保 的 定 义土地换社保是指政府通过置换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收益权的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城市居民将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收益权进行置换,从而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城市居民享受城市社保待遇的一种方式。从法律角度上来看,土地换社保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收益权的相关规定
    2023-09-02
    390人看过
  • 论我国假释制度现状的弊端与思考
    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要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我国假释制度的弊端有哪些?监狱在实际操作中甚至“懒得”通知当地警方和其他有关部门。这不仅为富人和精英,甚至为势力强大的黑社会人物提供了寻求假释的巨大空间,只要能找到合适的行贿对象。利用漏洞的大多还是那些被判刑后不再被媒体监视的贪官。他们利用在任时打造的强大关系网轻易逍遥法外。普遍存在的滥用假释制度已引发高层关注。截至2013年3月前的5年间,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纠正涉及5.2万多人的减刑和假释案。尽管如此,有关部门对假释制度查缺补漏和强化监管仍行动缓慢。我国假释制度的现状与思考假释是刑罚执行的一项基本制度,同时也是行刑社会化的具体体现。司法实践证明,假释制度对教育改造罪犯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减刑和假释同样是刑罚执行制度,但在我国,司法机关普遍运用减刑,却较少的适用假释。刑事法规定减
    2023-05-06
    456人看过
  • 我国税收管辖权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一、我国税收管辖权制度的现状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分别依据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所确立的两类最为典型的税收管辖权。以上两节,我们为了更充分地展示这两类税收管辖权的理论内涵,更清楚地阐明这两者所包含的重要问题,而对它们分别进行了论述。然而事实上,这两者在适用中往往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互为补充,并体现在同一部法律之中的。当某一纳税人符合一国居民的认定标准,该国即可对其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对其来源于世界范围的所得进行课税;反之,对于不符合居民标准的非居民,该国则只能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仅对其来源于该国的所得进行课税。因此,在具体地认识我国税收管辖的现状时,分别以不同的税收法律为框架,综合地认识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协调适用,较之拆散法律、割裂地看待两者,也许是一种更好的选择。如前所述,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其主权所及范围之内所拥有的不受干涉的征税权力。如果在这一
    2023-05-05
    96人看过
  • 我国缓刑制度适用的现状
    1979年7月1日,我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首次确认了缓刑制度。现行刑法进一步调整了适用缓刑的条件,确立了缓刑期间应当遵守的事项,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的考察职能,完善了撤销缓刑的条件,从而更加体现了我国缓刑制度的特色。据新华社2002年5月17日报道,北京市房山区由法院牵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正式出台了《关于被判处缓刑、管制人员考察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办法》,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联合对缓刑、管制犯进行跟踪式管理。由公安派出所与基层组织或有关单位成立帮教小组,组织缓刑、管制人员学习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进行跟踪管理,填表归档备案。明确要求缓刑、管制犯必须参加公益劳动。规定了缓刑、管制犯最低公益劳动时间以及缓刑、管制人员每月必须有不低于8小时的集中活动时间。同时规定,对在缓刑、管制期间表现好的缓刑犯、管制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由公安机关向中级人民法
    2023-06-11
    297人看过
  • 我国生育保险现状及其缺陷是什么
    新中国成立以来,生育保险一直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修订)第十六条对企业女职工生育待遇作了规定,包括生育或流产的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等。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要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为了贯彻实施劳动法,原劳动部在总结各地生育保险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1994年12月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监督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后,全国有31个省(区、市)出台了生育保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省(区、市)生育保险制度作出了具体安排。其中,19个省份已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用人单位全部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截至2012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5429万人,仅2012年就有3
    2023-05-04
    159人看过
  • 我国现行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我国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与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一样,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它的诞生、发育和运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于促进社会安定和生产建设的发展,对于维护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特殊权益,保护其身体健康、保障基本生活、解除后顾之忧等方面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1988年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各项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和医药费,产假工资和哺乳假工资都必须由女职工所在企业支付。虽然这笔费用同女职工为企业创造的财富相比,是个小数字,但是由于各企业女职工人数多少不同,生育女职工所占的比例不同,企业支付女职工生育费用相差悬殊,造成企业负担的畸轻畸重。这种企业保险的模式和格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其弊端日益明显。?一是难以使企业平等的参与市场竞争。由于社会分工、行业特点造成女职工分布不均衡,有些
    2023-06-06
    226人看过
  • 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试行)》颁布于1986年,由于时代的局限内容较少,原则性规定多。进入90年代破产案件数量增加后,为适应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对该法进行了第一次司法解释。该解释为人民法院处理企业破产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1991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践中出现了两套破产程序,即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的破产还债程序,前者适用于国有企业,后者适用于国有企业以外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企业。90年代后,面对企业破产案件数量激增,企业破产法和1991年的司法解释不能完全满足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不少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破产案件审理的规范意见、指导意见,以指导本辖区内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的审理。这样一来,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现状就形成了以法律为指导,以解释和意见为主导的状况。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已经被政策、规章规定
    2023-06-09
    270人看过
  •  我国家庭暴力法律制度演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如果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如果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处罚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受害者和家庭都造成极大的伤害。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家庭暴力问题,通过立法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严格的打击和处罚。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殴打、
    2023-08-29
    71人看过
  • 试论我国物流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一、当前我国物流业的特点社会物流总额增幅继续回落。2010年1~7月,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为68.5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7.6%,仍然保持较快增长,但延续了今年以来的趋缓态势,增幅比上半年回落了0.8个百分点。物流市场需求进一步趋缓。2010年以来,物流市场需求整体保持较快增长。1~7月货运量同比增长15.3%,货运周转量同比增长15.1%,港口货物吞吐量同比增长17.4%,集装箱吞吐量同比增长22%,快递业务总量同比增长23.6%,均保持较快增长,但增幅分别比上半年回落0.2个、0.9个、1.5个、0.3个和0.9个百分点。截至到7月底,铁路、公路、水路、民航货运周转量累计同比增幅分别比上半年回落0.8个、0.1个和0.7个和2.4个百分点。物流业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小幅回落。2010年1~7月,物流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为1.4万亿元,同比增长24.9%,增幅比上半年回落0.
    2023-06-07
    166人看过
  •  我国动物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该段内容讲述了动物侵权责任的规定。私人饲养的动物若造成他人伤害,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受害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而动物园动物伤人的,动物园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若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动物园不承担侵权责任。有关动物侵权责任的规定如下:一、若私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其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若受害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二、动物园动物伤人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私 人 饲 养 动 物 侵 权 责 任 规 定私人饲养动物侵权责任规定主要是针对私人饲养动物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包括动物致人损害、动物逃逸、动物伤人等。根据该规定,私人饲养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规定还明确了饲养人的义务,包括提供符合要求的动物、定期接受动物疫病检查、及时发现并采取
    2023-09-02
    60人看过
  • 我国假释制度的现状及成因
    作为一种非监禁化措施和行刑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假释具有调动罪犯积极改造的内在力量的激扬功能,对罪犯施行正反馈的鼓舞功能和对于刑罚执行的调控功能,并为罪犯由完全剥夺自由的监禁生活逐渐适应完全恢复自由的正常社会生活架设过渡的桥梁。但是,从我国鉴于目前的情况来看,假释适用率畸低,与法律预期之间存在着较大距离。据有关统计资料,全国监狱每年假释比例平均为1%--2%,不仅大大低于其他国家,而且也低于国内司法部门规定的3%的指标。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课题组调查得到的数据,吉林全省1993—1998年假释总数为2442人,占在押犯241794人的1%;辽宁省1996—1999年假释比例分别为0.67%、0.8%、0.6%、0.8%。[1]对课题组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很容易看出:假释的绝对数量和比例非常低;假释率总体上成下降趋势。我们知道,假释设置的初衷是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犯人对获得假释充
    2023-04-22
    119人看过
  •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发展及现状
    我国在新公司法颁布之前没有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明确规定。1993年的公司法在股东诉讼权利方面的规定仅限于一些框架性的条款:其62条明确了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而对公司造成损害时应对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但是却未对公司不能或怠于通过诉讼追究董事的责任时由谁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加以明确。其111条的规定也仅仅只是对于股东直接诉讼的规定,并未能涉及到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况。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却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发布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对外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控制合营企业的外方与卖方有利害关系,国营企业的中方应以谁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问题的复函》中提出:控制公司的股东与合同对方存在利害关系,合同对方违约,而公司不行使诉权,股东得行使本属于公司的诉权。这是我国第一次有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于1997年底颁发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也为股东代表诉讼制
    2023-04-26
    471人看过
  • 诈骗罪的演变历史与现状
    诈骗罪的内容包括: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做出欺骗行为,该行为使对方产生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行为人取得财物;2、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2、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1.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一般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侵犯的只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而在犯
    2023-06-30
    12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生育保险
    相关咨询
    • 我国制度现状及思考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
      概要死刑制度自古以来一直是刑法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因死刑本身的独特性,在刑法学研究领域也是相当活跃的一个部分。死刑的存废以及死刑制度的取向一直都是理论上和立法上的热点。我国现行死刑制度是有其历史渊源和现实依据的。作为一种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也有一些部分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发展进行调整,这正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正是要通过对我国现行死刑制度的介绍和分析,以求对我国的死刑制度形成一个相对全面的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原则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原则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1
      一强制性原则,这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本属性。首先失业保险的强制性是通过高层次立法来实现这是保障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首要条件。在参加人员范围、享受条件、缴费比例等方面有严格规定。二公平与效率兼顾,突出效率的原则公平原则是社会保险的通用原则,而效率原则对失业保险具有独特的意义。三适时调整原则。所谓适时调整就是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金支出结构和救济水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变动。四适度水平原则。一强制
    • 我国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演变是怎样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9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尾,成为永恒不变的关系,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劳动关系可能是较长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暂的,到底要维系多久,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时间表现出来,这就产生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双方当事人享
    • 生育保险制度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07
      生育保险制度:1994年,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生育费用负担。这就是所谓的生育保险制度。在总结各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内容、标准、形式等予以规范,进一步推动了各地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最新生育保险相关法律政策:一、生育保险法律 1986
    • 我国的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怎样?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8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怎样在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前身,是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指出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怎样在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前身,是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指出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上,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