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7月份社保调整政策是什么?
第一,参保企业基数调整。
(一)范围和原则
1.参保企业1-7月原已申报的职工工资高于16346元(以下称超上限申报)的,由社保中心按照已申报的职工工资统一进行基数调整并生成应缴差额,职工工资高于上限17284元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2.参保企业1-7月原已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等于16346元,但职工实际工资高于16346元(以下称上限申报)的,应按照职工应发工资进行基数调整生成应缴差额,工资高于上限17284元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参保企业1-7月原已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低于3457元(以下称下限申报)的,单位可自愿为1-7月申报基数低于3457元的全部职工,按照3457元进行基数调整并补缴差额。不申请基数调整的,视为单位自愿继续执行下限3269元。
(二)基数调整要求
1.基数调整计算办法:符合基数调整范围的,按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缴费差额。涉及疫情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继续享受减免政策。其中:已办理转移、死亡结清的,基数调整时,只计收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再收取。
2.基数调整申报
(1)超上限申报的,社保中心将于8月20日统一进行基数调整并生成应缴费差额。
(2)按上限申报的,由参保企业按职工应发工资,通过济南市网上服务系统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功能进行基数调整申报。
(3)按下限申报的,参保企业自愿通过济南市网上服务系统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功能进行基数调整申报。
4.缴费。基数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如职工仍在原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企业的,仍由企业代扣代缴;已退休、离职人员的,由单位通知职工本人缴纳。
(1)企业银行代扣。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企业,21日和26日两次代扣基数调整的社会保险费。请单位安排好基数调整的申报时间。
(2)企业主动缴费。基数调整申报后,企业通过网银主动缴费、自助机等方式缴纳基数调整的社会保险费。
(3)职工个人缴费。1月至7月期间已退休、离职人员的,基数调整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个人通过自助机、社保网站个人业务、济南人社
APP、支付宝缴纳。
第二,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调整。
(一)基数调整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基数调整。
1.1-7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下限3269元或低于3457元的,可自愿申请按照3457元进行基数调整并补缴1-7月差额263.2元。
2.1-7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限16346元的,可自愿申请按照新上限17284元进行基数调整并补缴1-7月差额1313.2元。
3.申请基数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按3457元申请调整基数的,每月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调整为691.4元;按17284元申请调整基数的,每月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调整为3456.8元。不进行基数调整的,仍按原缴费金额按月进行银行代扣代缴。
(二)缴费方式。选择进行基数调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自助机、社保网站个人业务、济南人社
APP、支付宝等申请基数调整,并直接缴费。
-
济南7月份社保的应缴费用是多少?
239人看过
-
7月份调整公积金根据什么
420人看过
-
济南确认拟调整楼市限购政策
104人看过
-
广州社保补缴政策调整
232人看过
-
苏州社保满10年政策调整
115人看过
-
济南市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政策公布
117人看过
-
北京7月份社保怎么调整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161、社保年度:北京市规定每年7月至下年的6月为社保年度,同一社保年度里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2、社保缴费基数:上一社保年度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包括月工资、年终奖、津贴和补贴等。 3、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也就越高。
-
-
济南残疾人社保有什么优惠政策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20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一)农村残疾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费用,生活用电、水、煤气等费用应给予减收或免收优惠; (二)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 属于城镇居民的,应当安排进入福利院或者给予社会救济;属于农村居民并符合农村五保规
-
2017年7月份调整后为多少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8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符合《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7%个人:7%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1%-5%个人:1%-5%单位和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要保持一致。注、2017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6年度相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
-
2016年济南残疾人社保政策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26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一)农村残疾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费用,生活用电、水、煤气等费用应给予减收或免收优惠; (二)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 属于城镇居民的,应当安排进入福利院或者给予社会救济;属于农村居民并符合农村五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