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遭受人身损害
2010年3月,北京XX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XX中心)与北京XX电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XX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北京市XX区某住宅楼地下室出租给XX中心,用作员工宿舍,建筑面积173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0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止。XX中心承租房屋后找北京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但双方未达成合意。后经XX公司之法定代表人之女婿侯XX介绍史XX承揽了上述房屋装修工程。周XX于2010年4月17日经他人介绍到上述房屋处进行施工。2010年5月24日周XX施工时左手手臂被电锯锯伤,被送到武警北京总队第三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尺神经断裂(左上臂)、肱动脉断裂(左上臂)。此间周XX花费医疗费37157.25元。
发包人有过错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结合本案事实,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装修项目内容包括厕所改造,水电路改造,做防水等项目,依据前述规定,XX中心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装修活动,而依据理性人的生活经验,个人不可能拥有相应的装饰装修资质,且从本案装修工程未签订书面合同、没有装修费发票以及史XX出庭作证称“王经理说不用要票”等可见XX中心存在明知或应知史XX没有相应资质、没有安全生产条件却仍将该工程发包给史XX的过错,故其应当与雇主史XX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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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发生工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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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清算人的权利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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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权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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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赔偿责任是指权利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义务人提出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要求,而此义务人可根据事先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义务人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 连带赔偿责任的顺序是各个责任人不分先后次序的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包括法定连带责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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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在起诉时承担连带责任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5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请求支付欠付工程价款的,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支付欠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与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承担支付工程价款的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综合,实际施工人在起诉时将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一并起诉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做出正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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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过错造成质量缺陷的,承担过错责任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0为保障工程质量,《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人、监理人和施工人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在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过程建设顺利进行等等。当发包人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定义务导致工程质量缺陷的,亦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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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在施工中应如何承担过错责任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4发包人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应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风险提示: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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