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2岁以下子女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亲生活在一起:(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2、两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同意与父亲生活在一起,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3、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没有其他子女,母亲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4、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孩子和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十岁以上的孩子,自己选择和父亲一起生活。
儿子的抚养权是判给谁
1、孩子不足2周岁: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2、孩子已满8周岁:如果子女是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3、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时,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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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法院离婚孩子判给父亲?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6孩子没过哺乳期情况下《两岁以内》铁定孩子归女方抚养,过了哺乳期,双方协议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切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谁能给孩子最好的教育,医疗,生活等方面创造条件,孩子就归谁抚养,孩子年满十周岁,法庭会征询孩子的意见。如果两人就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达不成共识,可以上法院申请司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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