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的确定适用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22:04:22 187 人看过

一、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的确定适用范围有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款的;

(二)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

(三)拟处以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的;

(四)拟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

第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案件重大疑难的,经商当事人同意,可以组织听证。

二、听证会按哪些程序进行?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记录员查明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场情况,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案由,询问并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第三人是否申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回避;

(三)案件调查人员陈述当事人违法事实,出示证据,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和依据;

(四)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提出事实理由依据和证据;

(五)第三人进行陈述,提出事实理由依据和证据;

(六)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进行质证、辩论;

(七)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环境行政处罚相关文章
  •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听证范围是哪些
    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适用情形: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
    2023-03-21
    358人看过
  • 如何开好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会
    所谓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会,是指环境行政机关在做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在特定的时间、地点举行的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与案件调查人,对所要认定的违法事实及应适用的处罚依据进行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的法定程序。一、应召开听证会的案件类型及范围在日常的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并非所有行政处罚种类的案件均应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依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规定,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做出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适用听证程序。其中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有些地方法规也对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规定了相应的条件。行政处罚案件虽已列入应适用听证程序的范围,但并不意味着就应召开听证会,应否举行听证会还取决于是否构成了必要的程序要件。从现行的法律、法规看,程序要件主要包括:(一)当事人的申请。(二)行政机关
    2023-04-24
    422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履行哪些职责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1名听证主持人和1名记录员具体承担听证工作,必要时可以指定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应当是非本案调查人员。涉及专业知识的听证案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担任听证员。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一)决定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二)依照规定程序主持听证会;(三)就听证事项进行询问;(四)接收并审核证据,必要时可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五)维持听证秩序;(六)决定中止、终止或者延期听证;(七)审阅听证笔录;(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履行上述职责。记录员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的具体工作。听证主持人负有下列义务:(一)决定将听证通知送达案件听证参加人;(二)公正地主持听证,保障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三)具有回避情形的,自行回避;(四)保守听证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
    2023-04-21
    148人看过
  • 关于行政听证适用范围探析
    论文关键词:行政听证适用范围确立标准完善论文摘要:听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程序制度,已成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听证制度在我国确立并有了较大发展,但其适用范围狭窄且没有明确统一的适用标准。故有必要确立其适用范围的标准:行为标准和利益标准,并不断完善行政听证程序。回顾行政听证制度在《行政处罚法》中第一次出现至今20年间,它以较强的生命力在不断发展壮大着。随着行政程序价值在依法行政过程的凸显,作为行政程序核心制度的行政听证仍将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回顾行政听证的适用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分析其不足,使其不断得到完善具有积极意义。一、我国行政听证适用范围的现状从理论上讲,听证可分为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我们关注较多的则是借鉴了司法程序的正式听证。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是指行政法上影响当事人哪些权利的行政行为必须经过听证。我国对行政听证的规定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从中可以了解我国行政听证的现
    2023-05-22
    97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法如何规定诉讼范围?
    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环境行政案件,解决环境行政争议的范围。只有属于受案范围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相对人才可以对其提起环境行政诉讼。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环境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限期治理、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根据我国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环境行政机关有权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非常广泛,环境行政相对人对这些行政处罚不服都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环境行政机关无理拒不发放有关执照、许可证或对于其申请拒绝给予答复的。(4)认为环境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其履行义务的。虽然环境行政机关拥有为相对人设定某种环境行政义务的权力,但其对这种权力的行使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否则,环境行政相对人对违法要求其履行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环境行政诉讼。(5)认为环境行政机
    2023-07-07
    87人看过
  • 听证的适用范围是包括哪些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听证的,从行政处罚案件上有一个限定范围,即行政机关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不行拒绝,都要组织听证。另外,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听证的也可以组织听证。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必须听证。限定听证案件的范围,是从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出发,既保证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效率,注重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民主程序的建设。听证尽管是行政处罚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但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并不是行政处罚必经程序。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才举行听证。当事人对什么样的行政处罚案件可以提出听证要求?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首先具备的一个前提,就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在违法事实的认定上有重大分歧。如果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无异议,则不
    2023-05-01
    199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多久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时效是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环境行政处罚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立案条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机关管辖;(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环境侵权责任的最新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因污染
    2023-03-26
    253人看过
  • 听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为什么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可以听证?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听证的,从行政处罚案件上有一个限定范围,即行政机关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不行拒绝,都要组织听证。另外,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听证的也可以组织听证。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必须听证。限定听证案件的范围,是从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出发,既保证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效率,注重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民主程序的建设。听证尽管是行政处罚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但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并不是行政处罚必经程序。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才举行听证。当事人对什么样的行政处罚案件可以提出听证要求?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首先具备的一个前提,就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在违法事实的认定上有重大分歧。如果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无异议,则不
    2023-04-24
    105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没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说法,但在环境民事纠纷中可采用该归责原则。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无过错责任的认定无过错责任的认定是: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
    2023-03-30
    296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的法律规范,行政听证制度有哪些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的法律规范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法律规范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二、行政听证制度有哪些内容?行政听证制度有以下内容:1.告知和通知。告知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将决定的事实和法律理由依法定形式告知给利害关系人。通知是行政机关将有关听证的事项在法定期限内通告利害关系人,以使利害关系人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参加听证。2.公开听证。听证必须公开,让社会民众有机会了解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作出的过程,从而实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听证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听证可以不公开进行。3.委托代理。在听证中,行政相对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对抗辩论。对抗辩论是由行政机关提出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2023-04-25
    203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数额举行听证条件是多少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一)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款的;(二)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三)拟处以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的;(四)拟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一、行政处罚法的执行程序有哪些步骤?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流程有: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2023-03-26
    306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1、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但处于建设阶段,无污染物产生,企业主动停止建设或者恢复原状的;2、应当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经责令后改正并按要求于五日内完成备案的;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按环评要求建设完成并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经责令后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验收的;4、建成投产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已调离或因其他正当原因不负责该项工作,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不超过6个月,主动停止生产,且正在积极推进的;5、排放大气、水污染物浓度超标倍数在0.1倍以下,立即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或者降低污染物排放,且当日完成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一、哪些情况污染环境减轻处罚?1、小微型企业,检查后主动消除
    2023-02-18
    189人看过
  • 针对环境治理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一、针对环境治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我国各立法机关已经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故而也制定了不少惩罚污染环境行为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规范,我们可以知道,污染环境会受到的是行政处罚,那么,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若这些行为主体,不履行相关的处罚,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二、环境行政处罚与其他的区别1、环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系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预防与制止社会危害事件与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行为及财产进行临时约束或处置的限权性强制行为。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区别在于:行政处罚是一种制裁性行为,而行政强
    2023-02-26
    280人看过
  • 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适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处罚有: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都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
    2023-06-27
    36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对犯有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作出的具体的行政制裁措施。其直接结果是确定环境行政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多种具体形式。广泛适用于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环... 更多>

    #环境行政处罚
    相关咨询
    • 环境行政处罚是哪些,环境行政处罚减轻处罚适用的条件是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31
      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情形主要有: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行政处罚不属于听证范围和听证措施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5
      (一)如果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无异议,则不必举行听证。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首先应具备的一个前提,就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在违法事实的认定上有重大分歧。 (二)涉案数额较少的处罚可以不用听证。必须是属于行政处罚规定的听证范围内的案件,只有属于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才可以举行听证,即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 (三)必须是由当事人按照程序提出
    •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这件事情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3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于1999年7月8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会议通过,环境行政处罚听证这件事情 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发布施行。
    • 什么是听证,有哪些适用范围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7-11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邮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 (3)较大数额的罚款。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对公民罚款在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罚款;同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
    • 公司境内环保行政处罚听证举报的标准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0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款的; (二)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