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概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03:23:54 362 人看过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概述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1.虚假行为。虚假标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

2.限制竞争行为。滥用优势地位行为、滥用行政权利行为。

3.不当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亏本销售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理是怎样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理如下:

1.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由监督检查部门给予处罚。例如没收违法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3.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是经营者,但下列情况,政府部门、个人等也可以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所实行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可以作为主体;

2.虚假宣传行为中可由广告主(经营者)、广告代理制作者、广告发布者共同构成;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者或者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n(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n(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n(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n(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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