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什么时候成立?客运合同的法律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0:43:30 59 人看过

一、客运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客运合同的成立以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间为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合同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自治和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也要遵循合同自由原则。

因此,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成立时间的,应当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在另有交易习惯的情况下,应以交易习惯确定的时间为客运合同成立的时间。例如,在出租车运输中,客票的交付时间一般在运输行为完成后,按出租车运输的交易习惯,该运输合同在旅客登上出租车时就成立。

二、客运合同的法律特征

客运合同为运输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客运合同的标的为运输旅客的行为。客运合同是旅客与承运人关于运输旅客的协议,客运合同的目的是承运人按时将旅客安全送达到目的地,因此,客运合同的标的即为运输旅客的行为。

2.客运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三、客运合同归责原则

客运合同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8: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成立相关文章
  • 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地点
    旅客运输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其订立和成立与其他民事合同的订立和成立有相同的地方,但是旅客运输合同的订立和成立时间上也有其特殊的地方。从合同行为主体方面来看,在旅客运输合同中,运输部门一般具有独占的地位,制作并发布标准合同,其相对人是社会中不特定的大众,任何人都可以按这些企业发布的标准合同确立合同关系。但是旅客运输领域中还有一个特殊情况的存在,即旅客运输供求关系所造成的运力与运量的矛盾总是存在的。在运力大于运量的情况下,承运人不应拒绝也不会拒绝旅客。如果在运力小于运量的情况下,承运人就可能满足不了所有旅客的要求。在实践中,如铁路客运中,往往在售票窗口告示某车次的可售票的数量;班轮客运中承运人在营业地或者报纸上公告航次和舱位数量,承运人在此运量的范围内才受拘束。从运输合同的内容来看,承运人所制作公布的客票、价目表和班次时刻表等间接或者直接地构成合同内容,但是否构成合同的内容,是以合同是否成
    2023-04-26
    340人看过
  • 客运合同成立实践中的几个问题,客运合同免责条款的内容
    一、客运合同成立实践中的几个问题客运合同成立实践中的几个问题是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各方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协议,合同即为成立。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现今社会运输工具纷繁复杂,购票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客运合同的成立时间也应区分不同情况。按照是否采取“购票乘车”来说明合同成立问题。购票乘车客运合同的成立,可区分以下情况:1.在旅客先上车后购票的情况下,旅客登上承运人的车辆为要约,承运人准许旅客上车时为承诺,客运合同自旅客登上车时成立。2.在旅客向承运人指定的购票地点先行购票的方式下,旅客向承运人提出到站路线要求,并支付相应的票款即构成要约,承运人给旅客合乎要求的客票即为承诺,交付客票时客运合同成立。3.在旅客向承运人预定车票,承运人实施送票服务的方式下,旅客的预定行为预约合同,承运人送票为要约,旅客签收客票为承诺,合同自旅客签收车票时成立。二、客运合同免责条款的内容客运合同免责条款的内容如下:1
    2023-05-03
    287人看过
  • 客运合同相关法律链接
    关于客运合同的相关法律汇总如下:第二百九十三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二百九十四条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第二百九十五条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第二百九十六条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第二百九十七条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
    2023-06-09
    179人看过
  • 客运合同的效力
    合同内容
    客运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为:1、首先是旅客的义务1)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客票为表示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是收到旅客承运费用的收据。客票并非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但它却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的惟一凭证,也是旅客乘运的惟一凭证。因此,无论采用哪一种运输方式,旅客均须凭有效客票才能承运,除特别情形外,不能无票承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2)旅客有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3)旅客有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的义务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旅客违反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
    2023-06-09
    226人看过
  •  客运合同成立的要素有哪些?
    客运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存在相互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人、达成合意并具有可实现性两个要件。权利和义务对应的人是合同的当事人,达成合意是合同成立的前提,而具有可实现性则是合同能够履行的重要保障。因此,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要件,客运合同才能成立。客运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件:1.客运合同必须存在相对应的权利义务主体,即存在相互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人。2.客运合同当事人必须达成合意,即双方愿意通过合同来规范彼此之间的关系。3.客运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所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必须具有可实现性,即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实现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客运合同的法律要件是什么?客运合同的法律要件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客运合同必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其次,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
    2024-04-26
    496人看过
  • 客运合同诠释
    损害赔偿
    客运合同又称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及行李运抵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票款的合同。该法第三百零二条还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者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可以看出,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无过错损害赔偿责任,但有权提出免责抗辩。其免责情形有两种,一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二是旅客自身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等行为。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这就是说,有偿的旅客运输合同通常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客票是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和有效凭证。该法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老人、孕妇、儿童、残疾人应当给予必要
    2023-06-14
    479人看过
  •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以及什么样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无效
    一、客运合同旅客的义务客运合同旅客的义务有:1.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客票为表示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是收到旅客承运费用的收据。客票并非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但它却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的惟一凭证,也是旅客乘运的惟一凭证。2.旅客有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3.旅客有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的义务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二、什么样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无效?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条款无效:1.免除承运人对旅客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2.降低法律规定的承运人责任限额;3.对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作出相反的约定。三、客运合同的含义是什么客运合同含义是承运人与旅客关于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
    2023-06-21
    454人看过
  • 客运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一般情况下,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或者旅客取得客票时起,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客运合同的订立一般是先由购票人向承运人支付票价,后由承运人发售给客票。购票人支付票价的行为为要约,发给客票的行为为承诺。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或者旅客取得客票时起,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所说“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在包租运输中,该客运合同一般自双方当事人合同签订时成立(并不需要承运人交付客票)2、旅客先乘车(船)后补票,自旅客上车(船)时合同成立。此时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形式非为书面的,其后旅客补票不过是将合同改为书面合同而已。一、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如何解除1、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或者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发生时,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情形。航空运输合同的解除属于约定解除,其权利义务向后
    2023-03-12
    142人看过
  • 旅客上车就意味着客运合同成立吗?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各方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协议,合同即为成立。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现今社会运输工具纷繁复杂,购票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客运合同的成立时间也应区分不同情况。购票乘车客运合同的成立,可区分以下情况:1在旅客先上车后购票的情况下,旅客登上承运人的车辆为要约,承运人准许旅客上车时为承诺,客运合同自旅客登上车时成立。2在旅客向承运人指定的购票地点先行购票的方式下,旅客向承运人提出到站路线要求,并支付相应的票款即构成要约,承运人给旅客合乎要求的客票即为承诺,交付客票时客运合同成立。3在旅客向承运人预定车票,承运人实施送票服务的方式下,旅客的预定行为预约合同,承运人送票为要约,旅客签收客票为承诺,合同自旅客签收车票时成立。当然,旅客与承运人就客运合同成立的时间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的,成立时间从其约定或从其交易习惯。
    2023-06-09
    496人看过
  • 客运合同是什么意思
    一、客运合同是什么意思客运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关于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根据运送工具的不同,客运合同可分为铁路客运合同,公路客运合同,水路客运合同,航空客运合同等。客运合同一般采用票证形式,如车票,船票,机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二、客运合同的概念客运合同又称为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签订的由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到目的地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者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可以看出,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无过错损害赔偿责任,但有权提出免责抗辩。其免责情形有两种,一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二是
    2023-06-15
    326人看过
  • 出租车客运合同的法律意义及其特点
    出租车客运合同是指承运人与乘客之间达成的合同,承运人以出租车为运输工具,将乘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乘客支付运费。其特点在于其运输方式的便捷性和灵活性,以及合同形式的必要性。主要分类有:1、按车费计价标准可分为计时出租车运输和计程出租车运输。2、根据出租车收费是否有规定的价格标准,可分为定价租赁运输和议价租赁。3、根据里程标准,可分为长途出租车运输和短途出租车运输。4、根据是否为乘客提前预约的标准,可分为预约出租车运输和临时出租车运输。如何认定出租车客运合同终止出租车客运合同履行完毕的,出租车客运合同就终止,乘客和出租车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
    2023-07-05
    53人看过
  • 客运合同订立哪些条款?
    客运合同订立的原则是:1.客运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即旅客与承运人;2.客运合同必须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3.客运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所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履行。一、不续签合同不还能怎么办?合同到期,双方权利义务终止,没有强制续约的规定。要续签的,须要双方重新协商一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出现了《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即行归于消灭,不可能继续履行而应当直接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劳动合同解
    2023-02-04
    200人看过
  • 客运合同写完等等具体什么时候生效?
    客运合同应当在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的时候成立。客运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签订的由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到目的地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在当事人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客运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客运合同的订立一般是先由购票人向承运人支付票价,后由承运人发售给客票。购票人支付票价的行为为要约,发给客票的行为为承诺。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或者旅客取得客票时起,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所说的“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在包租运输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023-08-14
    314人看过
  • 2024民法典的客运合同成立时间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客运合同成立时间有哪些规定民法典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客运合同成立时间】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二、客运合同的效力客运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为:1、首先是旅客的义务(1)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客票为表示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是收到旅客承运费用的收据。客票并非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但它却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的惟一凭证,也是旅客乘运的惟一凭证。因此,无论采用哪一种运输方式,旅客均须凭有效客票才能承运,除特别情形外,不能无票承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2)旅客有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
    2023-12-04
    52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合同成立
    相关咨询
    • 什么时候确定客运合同的成立?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1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 什么是客运合同?何时成立?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2
      什么是客运合同何时成立客运合同即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在一定期间内将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合同。依《合同法》第293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进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的除外。
    • 客运合同是什么,客运合同的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客运合同是什么客运合同,即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关于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协议。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属即时清结的合同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客运合同是一种较特殊的合同,他的运输标的是人而不是物,所以,客运合同具有其特殊性。客运合同为运输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客运合同的标的为运输旅客的行为。客运合同是旅
    • 客运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客运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 第一,客运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 即旅客与承运人,他们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 第二,客运合同必须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 客运合同到底是什么时候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