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9:44:08 139 人看过

并非所有的行政不作为都要由行政机关予以赔偿,在以下情况下行政机关可免除赔偿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法定义务无法履行的。例如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的途中,突遇山洪暴发,无法及时赶到出事地点,从而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免责。

2.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的。例如王某寻衅滋事,殴打李某,110未及时出警,致使李某被打伤,事后王某赔偿了李某的全部医疗费用,110可因此免责,不承担赔偿责任。

3.损害后果全部或部分因相对人或第三人的过错所致,行政主体全部或部分免责。有这样一案例:某人开了一家渔具店,夜晚被盗,邻家的店主两次报警,110拒绝出警,结果渔具店被盗光。法院判令公安局承担50%的责任,因为店主夜晚未派人看管好自己的门市,也有过错,应负一部分责任,公安局对于这一部分不承担责任。

我国对行政不作为违法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及缺陷

行政不作为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法定行政作为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未履行(包括没有正确履行)的状态《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实践中,当行政主体发生行政不作为的时候,依据《国家赔偿法》对受损害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否赔偿、如何赔偿、赔偿多少等问题,呈现出一种不明朗的现状。据此。笔者对其缺陷分析如下:

一是内容缺失。行政不作为是与行政作为相对应的一种消极行为方式,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行政作为有多少种形式,行政不作为就有多少种形式。法律对诸种行政作为引发的相对人损失明确了较完备的国家赔偿机制,而《国家赔偿法》对行政不作为引发的国家赔偿问题态度不明,甚至只字未提;另外,我国《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范围的规定采用的是列举的方法,可是法条不仅在规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第3、4条中未提及行政不作为违法,而且在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第5条中也未涉及不作为违法=显然在内容上是不完善的。

二是形式分散。《国家赔偿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可对行政不作为申请国家赔偿。由于我国另外两部行政救济法律对行政不作为违法有所涉及,所以这些规定对不作为违法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有一定影响。但是《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早于《国家赔偿法》,所以,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应以《国家赔偿法》为准这样一来,使人们、包括受理个案的裁判者都难以对行政不作为的救济赔偿机制形成完整统一的认识,这就直接危害了行政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三是现有的规定过于模糊、原则。就立法精神而言,我国《国家赔偿法》对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国家赔偿责任没有予以明确否定:第一,《国家赔偿法》在行政赔偿范围的第3、4、5条的第5项都作出了其他违法行为或其他情形的抽象规定,但是,行政不作为违法在不在这其他之列呢第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7月17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但是,上述规定中所谓的其他行为包不包括行使行政职权中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及其行政赔偿责任对其他国家机关是否适用国家对行政不作为违法的赔偿范围如何界定普遍存在的精神损害到底赔不赔各种赔偿数额又依何种标准确定这些问题都没有予以确定。

这种不一致、不明朗,必然而且确已产生许多负面影响。第一,最直接的负面影响就是损害当事人应得的合法权益。第二,由于行政主体可以毫无后果地怠于行使职权,使得权力与责任脱节,权力一旦缺乏制约机制,将会滋生地方保护主义、加重权力腐败;第三,会影响行政机关在社会公众中的信誉和形象,不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不作为赔偿相关文章
  • 不负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
    尽管各国关于行政机关不负赔偿责任的规定有很多差异,即使同一国家前后法律规定和判例也不一样,但一般来说,对以国家名义实施的国防、外交行为,行政机关制定规则条例行为、军事行为及法律已有规定的国营公用企业事业行为等,国家不负赔偿责任。即使可以赔偿,也不适用于国家赔偿法,而适用特别法。1.国家行为又称政府行为、统治行为。指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实施的,与国家重大政治、军事和安全有关的行为,如宣战、媾和、备战、战争动员等国防行为,建交、断交、批准、缔约参加退出国际条约协定等外交行为,因公共安全采取紧急卫生、经济、军事等措施的行为(宣布戒严、重大防治救灾行为、抗传染病措施等重大的公益行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调整、重要行政区划变动、调整工资、物价等重大经济政府行为。国家行为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具有高度政治性的行为,一般不受法院司法审查。各国均承认对统治行为,国家不负赔偿责任,但对国家行为的范围,理解并
    2023-04-24
    96人看过
  • 关于行政的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一、鉴于医学的进步和维护人权的需要,1996年3月27日,日本国会通过《废止麻风预防法法案》,废除了《麻风预防法》,由此也将自1907年(明治40年)起依据《癞病预防法建立,并由1953年的《麻风预防法》所维持的对麻风病患者实施强制隔离的政策送入了历史的故纸堆。但是,建立隔离政策的法律虽然消亡了,其所造成的后果依然遗留在人世间。由于长期的强制隔离,患者及其家属遭受着种种歧视和偏见。因此造成的痛苦,即使在《麻风预防法》被废除之后还依然难以得到消除。患者中的绝大多数虽已获痊愈,但由于长年被收容在麻风院,现已步入高龄,因此即使在《麻风预防法》被废除以后,这些患者也还是不得不滞留在麻风院中而无家可归,难以复归社会。在上述背景下,原麻风病患者们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条的规定,分别在熊本地方法院、东京地方法院和冈山地方法院提起以国家为被告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至2001年5月11日熊本地方法院作出判决时
    2023-04-24
    107人看过
  • 行政部门不作为须担赔偿责任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除明确了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的责任外,还对有些行政部门因不作为或违法作为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规定了赔偿责任。专家说,在《劳动合同法》中,在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的问题上,更多的倾向不是罚,而是给劳动者赔偿和补偿,这样能提高劳动者主张权利的积极性。但是,劳动者所主张的权利落实,也更多要依赖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劳动合同法》起草专家之一郭军介绍说,08年1月1号劳动合同法就要实施了,但是我们不去执行这部法律,发现了问题我们不去纠正,出现的违法问题我们不去追究,这部劳动合同法就没有意义,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讲,确实强化了有关执法机关的责任。专家介绍说,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
    2023-04-24
    117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探讨
    [内容提要]: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作为的行政义务,有能力履行而在程序上未予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违法行为之一种,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对如何界定行政主体的行政义务,如何分配行政主体和相对人的举证责任,如何认定行政不作为与相对人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以及如何确认其赔偿范围还存在诸多分歧,本文略作讨论,期望在《国家赔偿法》修改时,以上问题能够得到厘清。[关键词]:行政不作为行政义务举证责任因果关系赔偿范围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作为的行政义务,有能力履行而在程序上未予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行为。《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该条款确定了以行政行为违法作为国家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和行政相对人取得国家赔偿的前提
    2023-06-06
    383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问题的规定是,行政不作为国家若是赔偿一般只会支付现金,在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将行政机关不作为纳入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但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并没有出现“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字眼。对此,这并不是说国家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的,不属于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三条是关于行政赔偿的范围,其中第五款是“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一、行政不作为表现形式通过对近几年来我院审理的行政不作为案件分析,行政不作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如高谷镇大青村四组诉彭水县国土局不处理土地纠纷一案。2、在依职权的行政案件中,对受害人请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请或行政主体自己发现的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拖延履行行政义务。3、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的许可申请,求助申请或依职权
    2023-03-20
    319人看过
  • 立法、行政的不作为与国家赔偿责任
    一、案件的背景鉴于医学的进步和维护人权的需要,1996年3月27日,日本国会通过《废止麻风预防法法案》,废除了《麻风预防法》(らい予防法),由此也将自1907年(明治40年)起依据《癞病预防法》(癞予防ニ関スル件)建立,并由1953年的《麻风预防法》所维持的对麻风病患者实施强制隔离的政策送入了历史的故纸堆。但是,建立隔离政策的法律虽然消亡了,其所造成的后果依然遗留在人世间。由于长期的强制隔离,患者及其家属遭受着种种歧视和偏见。因此造成的痛苦,即使在《麻风预防法》被废除之后还依然难以得到消除。患者中的绝大多数虽已获痊愈,但由于长年被收容在麻风院,现已步入高龄,因此即使在《麻风预防法》被废除以后,这些患者也还是不得不滞留在麻风院中而无家可归,难以复归社会。在上述背景下,原麻风病患者们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条的规定,分别在熊本地方法院、东京地方法院和冈山地方法院提起以国家为被告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
    2023-04-24
    73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着实施某项行政行为的责任与义务时,其应当履行却并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情况。要构成行政不作为必须以行政主体有着某种法定义务为前提,这种法定义务一般由法律法规来明文规定。其中行政主体的拒绝履行,不给予答复或者... 更多>

    • 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3
      确定了行政机关不作为后,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如果说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导致了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作为与损害后果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 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问题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3
      确定了行政机关不作为后,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如果说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导致了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作为与损害后果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 跨行政区域的责任赔偿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7
      交通事故案件,由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法院管辖,所以要看巡回法庭是否属于上述法院。
    • 车损险的责任免除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4
      责任免除的条件: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五)保险车辆;(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 交强险的责任免除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2
      买过及熟悉保险行业的人都应该清楚,任何保险都有一定的承保范围,同时还会有责任免除范围。无论是有车族还是无车族,对中的一定不会陌生。交强险作为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关注度一直位列各种顶端。因此,我们了解交强险责任免除范围,树立正确的交强险观念。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