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9:45:45 409 人看过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因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的无权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具备下列要求:

1、代理人缺乏代理权。也就是说,代理人未经代理人授权,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消除后为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合同已经成立;

3、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这是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前提。当对方在被代理人未经批准前撤回其订立合同的意图时,无权代理人不承担责任,因为合同的确定不起作用;

4、相对人必须善意。

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被代理人未对该行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代理合同到期后不退还保证金,可以跟对方协商,也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无权代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实施代理行为后,没有得到被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订立代理合同后,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存在连带责任,代理人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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