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道路交通综治办拟定的《关于实施扩大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的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实施扩大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的工作方案
长期以来,我市对本市号牌摩托车实行限制发展政策,对外地号牌以及本市三区二县号牌摩托车实施禁区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扩大和道路增加,原有禁区范围偏小,难以起到有效的管理作用。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维护交通安全畅通,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南京形象,经研究决定,实施扩大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工作(以下简称“禁外摩”)。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围绕构建“平安南京、文明南京、和谐南京”的总体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主动出击、综合治理、确保稳定”的原则和方法,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禁外摩”工作。通过依法处罚外牌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暂扣嫌疑外牌摩托车,动员外牌摩托车转出禁区,实现禁区以内无外牌摩托车行驶,交通秩序良好,城市环境净化的目标。
二、禁行范围与车辆
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范围道路禁止悬挂外地号牌和本市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号牌摩托车行驶。
三、领导机构与分工
市政府成立“禁外摩”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靳道强任组长,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孙文德,市政府副秘书长陆平贵,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局局长胡小翔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市政公用局、交通局、工商局、市容局、信访局,以及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浦口区、沿江开发区分管领导参与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
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落实。
综合组:由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牵头,市公安局交管局参加,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收集工作情况,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公安局交管局参加,负责新闻发布和组织宣传报道工作。
治理组:由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牵头,发改委、市工商局、各区政府、市公安局交管局参加,负责组织动员车辆转出禁区,严格路面管控,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信访局、各区政府参加,负责做好车主教育疏导工作,处置影响稳定事件。
四、工作步骤与任务
(一)调研阶段(2007年1月)
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公安、工商、市政等部门,前往东莞等市考察“禁外摩”工作,借鉴兄弟城市成功经验,为我市开展“禁外摩”提供法律支撑。
(二)宣传阶段(2007年2月)
1、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开展“禁外摩”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按照会议精神,深入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和实施“禁外摩”工作具体方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市委宣传部举行“禁外摩”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通报工作措施,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
3、以市政府名义颁布扩大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通告。为体现人性化管理,给外牌摩托车留有自行消化,转出禁区的时间,《通告》于2007年2月底发布施行。
4、市工商局协调省、市旧车交易市场,利用现有交易网点办理外牌摩托车买卖手续,将外牌摩托车转出禁区以外。
(三)基础工作阶段(2007年3月1日起)
1、各区政府组织公安、工商、街道、社区人员对辖区外牌摩托车开展调查摸底,统一登记建帐。在此基础上,按街道组成工作组,研究区别各种情况,落实对策管理措施,实行“五包”责任制,包教育疏导,包车辆转出,包不上路、不违法、不闹事。
2、市政公用局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增加公交车辆投入,新辟调整线路,以利市民出行。
(四)实施整治阶段(2007年3月16日起)
1、加强道路管控。以区为单位,组织交警等力量,上路上线,联合执法,加强管控。
2、加大处罚力度。公安局交管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外牌摩托车闯禁区等交通违法行为。与此同时,依法核查车辆来源、牌证、交纳税费等手续。对拒不接受处罚,手续不全的车辆予以暂扣。
五、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组织保障。在市“禁外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责任机制,形成工作网络,推动“禁外摩”顺利开展,实现预定目标。
(二)稳定保障。公安部门要超前掌握信息情况,强化预案准备和预警处置,确保维护稳定措施落实到位;信访部门要制定受理外牌摩托车车主上访预案,认真做好疏导工作;各区政府要加强对外牌摩托车车主法制教育,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
(三)舆论保障。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把握正确导向,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宣传开展“禁外摩”目的意义,及时报道“禁外摩”经验成效,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
(四)法治保障。政法部门要协调动作,形成合力,依法打击不服管理,干扰执法行为,同时对外牌摩托车车主提出无理诉讼不予受理。
(五)经费保障。市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禁外摩”需要,统一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区政府也要根据各自实际,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开展。
市道路交通综治办
2007年1月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更多>
-
苏州禁止摩托车区域内通行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3苏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发布的《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心城区禁止发展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全天禁止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中心城区以内区域通行。上述区域内的单位、个人的二、三轮摩托车需申领悬挂通行标识,在指定区域通行。”中心城区是指312国道、阳澄路、双阳路、星华街、新机场路、星塘街、东方大道、吴东路、东吴南路、越湖路、木东公路、金枫路、泰山路、长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产假计算的通知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8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
-
摩托车闯禁区的行政处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04摩托车闯禁区处罚如下:我国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一次记3分,所以一般来说摩托车闯禁行将被扣3分还有可能被处以罚款,但是每个城市的政策是不一致的具体怎样处罚还是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
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6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最新要求是要加强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溜车触犯了哪条法律?那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哪条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法实施办法?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05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