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对房产所有权异议的能分割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03:10:26 389 人看过

第三人对房产所有权有异议的,不能分割。房产所有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房屋的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同时并存,同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一、房屋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有3个,分别如下:

1、含义不同,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利用及有限占有权;

2、权限不同,所有权是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

3、时限不同,房屋产权的使用权有时间限制,而房屋所有权属于私人财产权的一种,使用时间是永久性的。

由于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双方存在的只是租赁关系,所以如果购买使用权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话,需先将该房屋按照成本价购买,然后按照已购公房上市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结婚证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怎么办

婚后购买的房屋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但是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他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1.婚后的房子可以认为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那么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有一方认为这是他单独所有的,并且房产证上面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而且注明产权性质是单独所有,那么就会成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所以,另一方如果拥有财产的所有权的话,需要及时登记上自己的名字,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2.房产证是买房的人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的一项证明,行为人拥有房产证可以依法对房屋进行使用、收益、处分。国家保护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国家保护合法持有房产证人的权利。

三、购房资金属赠与主张房产权利是否合理

不一定合理。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的是完全、充分的对物的支配权。如果房屋登记在产权人名下,购房出资人出资属于赠与,那么就无权主张房产权利。如果购房出资人出资属于赠与并且登记人名字一致,则有权主张房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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