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业集团有限公司新近将**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百度公司赔偿一元钱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断除侵权信息链接,并在有关网络媒体上做出赔礼道歉.
据悉,此案中原告**管业集团有限公司诉称,自今年以来,原告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不断发现有损其公司良好形象的词语,并且数量不断增加.
尤其是在百度搜索框中输入“金德”、“金德管”、“金德管业”、“金德招聘”、“金德管业招聘”等词汇后,在百度下方都会出现“金德骗子”、“金德管业骗人”、“金德管业骗子”、“金德管业是骗子”、“金德招聘内幕”、“金德招聘黑幕”、“金德招聘骗人”、“金德管业招聘黑幕”等严重影响金德集团良好形象的词汇。
**管业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原告以生产优质、环保的“金德”牌塑料管材、管件著称,在管业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而被告的行为却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的社会评价不断下降。而且当原告发现被告引擎中存有侵权信息时,曾多次主动前往被告公司进行协商,但均未得到任何解决,以致侵权影响越来越严重,故起诉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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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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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使诉权引发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13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认定: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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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情感纠纷引起的侵犯名誉权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4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1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一、问: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答: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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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纠纷与名誉权纠纷的区别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8侵害名誉权的最基本要件是看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侵权人用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或者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致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应认定属于侵害名誉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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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怎么样才构成侵害名誉权,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标准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6构成侵害名誉权:(1)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对受害人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恶意;(2)行为人客观上是否有捏造事实或散布虚假事实,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诽谤他人,以及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3)受害人是否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4)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认定侵权的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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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评而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认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3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