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破产程序后能对抗优先受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1-28 09:47:36 379 人看过

一、进入破产程序后能对抗优先受偿吗

根据我国的法律来看,相较于其他的工资税款等,债权人一般是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的。但是在不同的债权人之间,则存在一定的优先受偿权。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为,若在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若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因此,公司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一般公司员工可以优先受偿,有剩余财产的,在按顺序受偿。

二、各债权人之间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1、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有留置权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就被保全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3、普通债权,按债权比例清偿,不具有优先性。

三、破产债权清偿的条件是什么

1、需进行破产债权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需提供证据、材料: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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