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票据的不连续背书对于银行承兑汇票来说,由于到期时间长达六个月,中间可能会有很多背书,但在实际操作中,背书人在持票人填写被背书人的全部姓名之前并不填写被背书人的姓名,以便于提示付款。如果有错误,背书将不连续,承兑银行可以对此付款。如何处理票据的间断背书?有什么补救办法吗?
1。在即期付款期限内,被背书人填写错误的,应当出具证明。参考格式如下:
凭证
XXX银行:
我们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编号:XXX,签发日期:XXX,出票人:XXX,票面价值:XXX,收款人:XXX,收款人银行:XXX,到期日:XXX。我们公司是X手背书人。由于我方财务人员的失误,希望贵行在背书人到期时予以承兑。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XXX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所以先咨询委托银行或承兑银行,比较安全。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不丧失对承兑人或者付款人的追索权。《票据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作出说明后,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由此可见,提示付款期限届满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应在作出说明或补充有关证明后支付。
2。如果无法签发证书,或签发证书后银行仍拒绝付款,可要求银行签发“拒绝证书”,以便持有人行使追索权。特别注意行使追索权的期限。如果超过期限,追索权将无法行使,给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障碍和麻烦!《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算日或者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3。如果因工作失误拒付或者拒付的日期超过六个月六个月,不能行使正手追索权,怎么办?《票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两年。本条的含义是,持票人丧失追索权的,自出票之日起2年内或者自汇票到期日起2年内,仍有权向出票人、承兑人追索,持票人可以起诉出票人、承兑人要求支付汇票价款。但一般而言,出票人或承兑人与持票人不在同一地点。根据原告对被告管辖的原则,这将给持票人的诉讼带来麻烦。
4。如果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丧失,有什么补救办法吗?
比尔说得对吗?它是指持票人要求债务人支付汇票金额的权利,包括请求支付的权利和追索权。(1)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汇票到期日起两年。见票即付的汇票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二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一方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一方的追索权,自还款日或者诉讼月起三个月。根据《票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持票人因票据权利受到限制或者缺少票据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相当于未付票据金额的利息。由于《票据法》没有特别规定,可以参照民法关于一般债权限制的规定。如果错误的背书人拒绝签发证书,导致汇票权利丧失,他可以行使要求返还汇票利息的权利。要求返还利息的权利是对持有人权利丧失的一种救济。如果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仍然存在,则不存在要求返还利息的权利。如持票人拒绝向承兑人付款,又未及时提供拒付证明的,持票人对前一方(出票人除外)的追索权即告消灭。此时,持票人仍有权要求付款,故不能行使向出票人返还利息的请求权。理论上称为利息返还请求权不竞合,即利息返还请求权不能与给付请求权或追索权同时存在。5。支付请求权和追索权限制的中断和中止
支付请求权和追索权限制的中断和中止适用民法关于中断和中止限制的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上述票据权利的限制中断的,仅对有中断限制事由的当事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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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背书就是在可转让的票据后进行填写所接收票据单位的信息,加盖印鉴进行转让。 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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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形式不连续是否导致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8背书形式连续是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最直接的证明方式,背书形式不连续仅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障碍,但不足以导致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因笔误而造成的背书形式不连续并不能导致原告丧失票据权利。《》第57条规定了付款人对背书不连续的过失付款责任自担。所以,对背书不连续的持票人不应付款也即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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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让背书不连续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51、在提示付款期限内,请求填写出错的被背书人前手出具证明,也有的银行是要求出错背书人将填写出错的被背书人名称划掉,并盖上法人章和财务章。 2、如果无法出具证明,或出具证明后,银行仍然拒付,可以要求银行出具“拒付证明”,这样持票人就可以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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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汇票背书连续性? 怎么理解?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5背书的连续性,是指票据上记载的背书,自出票时的收款人开始到最后的被背书人,在票据背书形式上相互连接而无间断。即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背书的连续性是票据法有关票据权利转让的特殊要求。从票据的流通性来看,票据经过许多持票人,到最后的持票人之手,最后的持票人由票据上的背书的连续来证明而取得该票据的权利。票据法规定,所有背书必须为记名背书。背书的连续性在形式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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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连续念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20背书连续性是指在票据转让过程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转让汇票的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名依次连接。也就是说,票据上记载的多次背书,从第一次到最后一次,在形式上是连续的,不间断的。一般来说,连续背书的第一个背书人应该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最后一个票据持有人应该是最后一个背书人。《票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应当连续背书。如果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支付,否则付款人必须承担责任。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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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问题怎么判断背书是否连续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03对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否连续的认定,只需从票据背书前后的衔接是否连续而无间断,不必从实际上进行审查判断。《》第五十七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他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背书是否连续。此项规定,显然是指形式上的背书连续,而不是实际上的审查判断。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背书是否连续需要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背书是否连续需要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1.票据上各项背书必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