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寄存人告知义务的内容
寄存人告知义务的内容如下:
1.向保管人说明保管物的瑕疵。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品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的,保管物品的损失由寄存人(委托人)承担。
2.必要的声明和告知义务。寄存人(委托人)寄存的物品中有贵重物品或危险物品,应告知保管人,保管人按照寄存人的声明或告知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寄存人(委托人)未尽声明或告知义务造成物品或者第三人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寄存人享有哪些权利
大家,寄存人享有以下权利:
1.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
《民法典》第九百条规定“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返还寄存人。”
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该条还规定“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
3.索赔权。
寄存人(委托人)有权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求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的责任造成物品或第三人损害时承担赔偿责任。
三、民法典关于寄存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024民法典的寄存人告知义务有什么规定
204人看过
-
保管合同寄存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寄存人怎样支付保管费
253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寄存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
109人看过
-
民法典的寄存人声明义务有哪些规定
59人看过
-
民法典的保管人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有哪些
367人看过
-
保管人和寄存人各自负有什么义务
101人看过
-
寄存人权利包含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17一、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 二、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三、索赔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八百九十一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3)第八百九十四
-
寄存人何时可以领取保管物,寄存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8一.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主要权利根据《合同法》第376条关于保管合同中保管物领取的规定,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的时间为: 1、保管人提供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寄存人寄存物品的需求,满足随时取回物品的需求。本条第1款规定了寄存人的这一权利。即不管当事人是否在保管合同中约定了保管期间,寄存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2、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在现实生活中,保管只是物品在
-
寄存人的权利包括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5保管合同中的寄存人享有以下权利: 1、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 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3、索赔权。 4、要求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的责任造成物品或第三人损害时承担赔偿责任。
-
民法典规定【合同常识】寄存人的义务、权利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08依民法典的规定,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委托人)按规定向保管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保管人收取了保管费,才能依约履行保管义务,因此,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是寄存人(委托人)的基本义务。 二、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为寄存人(委托人)保管物品,委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的物品,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不交付
-
人员档案如何寄存?市哪些地方可以寄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3请问您是否已办理留学人员学历认证、身份认定等相关手续若已办理,留学人员人事关系录用办理程序请登录厦门市XX()—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单位办事—“留学人员人事关系录用”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