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告知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拒赔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5 20:37:47 326 人看过

一、未告知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拒赔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需审视特定情境。保险公司的确会付出相应的代价且赔付数目亦是一个难以估量的变量,它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各类复杂的保险条款制度、事故责任判定及投保人是否严格守规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关于保险公司赔付的详细流程,现列举如下:

首先,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务必迅速联系您所购买保单的业务代表,详尽阐述事件经过并进行正式报案;

其次,依据保险公司提供的明确指导,准备齐全申请理赔所需的各项材料,例如病历本、药品清单、缴费凭证以及检查报告等;

再次,保险公司将根据报案人提供的资料证据,派遣专业团队进行深入调查,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避免任何欺诈行为;

最后,若保险公司经调查确认无误,将会给出一份赔付方案,被保险人应仔细解读其中的具体内容,以便评估保险公司所提供的赔付方案能否满足自身需求。若仍有疑虑或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对保险公司的赔付方案无异议,并同意接受其赔付,那么保险公司将依照既定的赔付标准进行实际赔付,并发放相应的理赔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二、未告知在建抵押定金还能要回吗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定金一旦交付即构成不可撤销的担保,双方共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后,可将定金视为保证债权实现的一种方式;而关于定金的具体金额,则可由各方当事人商定,但务必遵循以下规定,即其数额不准许超过主协议标的价值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2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保险公司未尽免责条款事先未说明义务拒赔无据
    车辆发生事故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保险公司认为发生事故时损失是因吊车作业时重心不稳造成的,依据双方保险条款约定不予赔偿。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一审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弋阳支公司赔付原告叶水平、晏文红车辆损失及相关费用175000元,2007年4月19日,两原告合伙购买了一辆吊车,并向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保额为81万元,保险费为7495.90元,保险期为一年,两原告交纳保险费后,被告出具了发票,但未出示相关的保险条款、投保单和签收单给两原告签字,也未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2007年5月19日,被投保的车辆发生事故。5月23日,在原告晏文红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业务部人员通知原告晏文红的哥哥晏文进,代其在投保单和签收单上签名。5月25日被告公司派人到湖南衡山,让原告叶水平在投保单和签收单补充签名。被告于5月31日向两原告发送了拒赔通知
    2023-04-23
    279人看过
  • 保险理赔遭拒后方知有免责条款
    福建省一位消费者支付6万多元保险费进行全保的汽车因涉水导致发动机损坏,申请理赔时,被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福州公司)告知,保单上已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予理赔。消费者则称对相关免责条款不知情,且发现保单上的签名非其本人所签。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由于部分车险代理人没有履行说明义务,被保险人对于免责条款不知情的现象时有发生。1.投诉发动机受损保险公司拒赔今年9月,福建省消费者陈某某向中国消费网福建频道投诉称,今年1月,他在平安财险福州公司业务员的劝说下,花费63958元为他新买的某品牌汽车购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车辆基本险。该业务员当时称,车辆基本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辆进水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全部险种。6月22日下午,林某驾驶陈某某的汽车正常行驶到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向高街东段处,当时路面积水为四五厘米深,车辆在行驶中突
    2023-06-07
    452人看过
  • 车辆受损,保险公司能以免责条款拒赔吗?
    陈某在洗车店内准备洗车时,车辆因制动不当受损导致车辆撞上墙体,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产生车辆维修费7.6万元,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以“洗车店洗车属于营业性场所保养”为由拒绝理赔。保险公司的理由合理吗?“洗车”是否属于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称的机动车“在营业场所保养”,是判定保险公司说法是否合理的关键。我国《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按通常理解,汽车“保养”,是指将车辆进行检查、清洁或更换某些零件等预防性工作的过程。而洗车仅是对车辆外观和乘坐空间进行清洁,没有对车辆检查护理的内容,显然不在“保养”范围内,因此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故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车主陈某请求由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7.6万元的诉讼请求。认定格式条款的标准是怎样的?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
    2023-05-06
    247人看过
  • 人保公司欲凭免责条款拒赔
    因保险业务员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就合同中的公司免责条款向侯先生作出解释,市一中院判决保险公司不得以免责条款拒赔。昨天车主侯先生告诉记者,他刚刚拿到了10万元的理赔金。2005年4月14日,侯先生与人保大兴支公司签订合同,为妻子名下的松花江客车投保了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3个月后,侯妻雇用的司机王某驾驶该车撞死了横穿马路的杨女士。大兴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判决王某与侯妻共同赔偿死者家属近20万元。侯先生向人保大兴支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在拒赔通知书上说,侯先生的保险车辆不具有有效行驶证件,属于责任免除情况。当时给我办保险的业务员没跟我说清楚,侯先生认为,业务员没尽说明义务,该条款不能成立。一审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这辆松花江客车是2003年4月购买的,而且也进行了注册登记,但是车买了不到一年就被偷了。2004年1月,公安机关找回了丢失的松花江客车,并发还给侯妻。由于
    2023-06-08
    137人看过
  • 免责条款需要告知被保险人吗
    免责条款需要告知被保险人,合同中若存在免责条款,合同的当事人要将免除责任的情形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免责的情形,就是履行告知的义务,告知义务是遵守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的表现。一、合同免责协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合同免责协议的要求:1、免责条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2、免责条款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3、免责条款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同免责协议的注意事项:1、合同订立阶段。免责条款的提出方必须确保该免责条款成为合法有效的合同的组成部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是免责条款发生效力的前提,一个无效的合同,免责条款是不可能发生效力的。2、使用清楚、明确,不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当事人提出免责条款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免除或减少未来风险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3、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提出免责条款,是免责条款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基本前提。4、注意证据的保留
    2023-06-26
    318人看过
  • 保险公司未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免责条款的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简述:张某将汽车出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李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经过诉讼最终以保险公司为履行告知义务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为由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责任2006年4月26张某为自己所有的汽车投保了一份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至2007年4月25。2007年3月的一天张某将汽车借给了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李某,李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王某死亡,王某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状告张某、李某,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为张某将汽车出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李某有过错,随判决张某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张某赔偿王某亲属25000元,张某支付赔偿款后即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规定:驾驶人没有取得驾驶资格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免责,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张某随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认为:张某将汽车出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李某增加了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判决驳回张某的诉
    2023-04-23
    115人看过
  • 货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称免责条款拒赔
    王先生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北京兰波鹏程商贸有限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却被保险公司以事故损失属于免责条款所规定情形而拒绝理赔。为此,北京兰波鹏程商贸有限公司将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7500元。8月30日(周二)上午9时1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43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诉称,2010年7月27日7时15分,由王先生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车主为原告)在怀来县大黄庄村京化高速公路工地处,其在由西向东倒车时撞到由季先生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王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季先生无责任,同时事故造成季先生驾驶的车辆受损。事后,原告为受损车辆支付拖车费、修理费7500元。由王先生驾驶的重型车辆在被告处投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依法向被告提出商业险索赔申请,被告却以事故损失属于免责条款所规定情形而拒绝理赔。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机
    2023-06-05
    74人看过
  • 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拒赔如何申请仲裁
    一、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拒赔如何申请仲裁若在遇到保险公司拒绝对某些索赔进行处理之时,作为被保险方的您有权力依据《保险法》提出仲裁申请。事实上,依据该法律规定,针对保险领域内产生的争议问题,我们应该首先考虑通过仲裁方式来加以解决。然而,倘若相关当事人对仲裁结果持有异议的话,他们依然有权力依法将争议提交给当地人民法院,并提起诉讼程序以寻求最终裁决。1.《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纠纷应当通过仲裁解决。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协议,选择仲裁解决争议。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或者撤销。在遇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首先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因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合法途径。二、保险公司的工号要注销了才能重新办吗在保险行业中,
    2024-07-20
    192人看过
  • 免责条款未说明保险公司输官司
    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溆浦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公司)因未向投保人履行责任免除条款说明义务而惨遭败诉。12月19日,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寿保险公司支付被投保人身故保险金30000元,扣除已退的保险费8190元,还应赔付21810元给原告覃*章。2003年11月7日,该县某单位职工覃*章、贺*连夫妇听从熟人舒-采和(当时任**人寿保险公司综合科科长)的推荐,带着原告的父亲覃*光来到**人寿保险公司办理**终身保险投保手续。舒-采和安排办公室业务员邓*菊为原告办理投保手续。邓带着原告的父亲覃*光及原告夫妇到县人民医院对覃*光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当天下午,原告夫妇来到**人寿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邓*香将她事先填好的“个人保险投保单”交给原告的妻子贺*连代签投保人覃*章和被投保人覃*光的名字,然后一起到营业厅交纳第一年度保险费2730元。在办理该份保险业务中,**
    2023-04-30
    70人看过
  • 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拒赔如何起诉
    一、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拒赔如何起诉1.在编写起诉状时,您需要详细阐述原告与被告的基础信息,并明确列出你所主张的诉求或法律主张,同时尽可能准确地陈述事件的背景及来龙去脉。2.随后,请携带精心准备好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所在地的法院立案大厅进行立案申请。3.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他们将会向被告发送递交起诉状以及提供证据的通知书,同样也会向作为原告的您发送上述的通知书,以及被告针对起诉状做出回应的答辩状。4.待法院确认了开庭日期后,他们会按先前的约定向您和你的律师提交传票,请务必准时出席法院指定日期的庭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
    2024-07-11
    333人看过
  • 保险公司以免责为由拒赔
    2004年11月,上海的一家工贸公司在车辆肇事后向公司理赔,结果保险公司以合同中有为由不予赔偿。但是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设置时,如果未能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明确的说明,就不能认为免责条款属于合同范畴,保险公司必须进行理赔。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格式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往往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保险人可能事先拟订一些不利于被保险人的格式免责条款。为了保护多数投保人的利益,及保险法均赋予了保险人就免责条款对投保人特别说明的义务,而法律所规定的明确说明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明示、告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此处的明确说明要求的是解释条款的内容,具体而言除了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否则免责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2023-06-05
    164人看过
  • 保险公司凭“免责”拒赔败诉缘于业务员未解释相关条款
    因保险业务员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就合同中的公司免责条款向侯先生作出解释,市一中院判决保险公司不得以免责条款拒赔。昨天车主侯先生告诉记者,他刚刚拿到了10万元的理赔金。2005年4月14日,侯先生与人保大兴支公司签订合同,为妻子名下的松花江客车投保了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3个月后,侯妻雇用的司机王某驾驶该车撞死了横穿马路的杨女士。大兴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判决王某与侯妻共同赔偿死者家属近20万元。侯先生向人保大兴支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在拒赔通知书上说,侯先生的保险车辆不具有有效行驶证件,属于责任免除情况。当时给我办保险的业务员没跟我说清楚,侯先生认为,业务员没尽说明义务,该条款不能成立。一审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这辆松花江客车是2003年4月购买的,而且也进行了注册登记,但是车买了不到一年就被偷了。2004年1月,公安机关找回了丢失的松花江客车,并发还给侯妻。由于
    2023-06-08
    425人看过
  • 未告知病史保险拒赔后保费退吗
    一、未告知病史保险拒赔后保费退吗倘若客户出于恶意隐藏自身真实身体状况之目的,选择在投保时携带着已有病症进行投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同时亦无需退回该客户所缴纳的保费。针对如上所述的特殊情况,当客户因严重疏忽而未能对其健康状况进行如实告知,从而导致保险公司无法为其提供有效保险保障时,保险公司则有权力拒绝对此类情况进行理赔,然而,由于可能存在重大误解等原因,保险公司仍有可能给予部分退款以示宽慰。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拒绝理赔且不退还保费的情形:例如,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等待期内发生的任何事故或疾病;又或者,所发生的事故或疾病并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之内;再者,若投保人在过去两年内患有遗传性或先天性的疾病,但由于投保人自身不知情,因此保险公司将会退还其所缴纳的保费。然而,对于在保险合同生效满两年之后才发生的事故或疾病,如果投保人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即便时间已经超
    2024-07-14
    415人看过
  • 保险公司未说明免责事由,投保后能否拒赔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对格式条款有明确说明的义务,也即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等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再者,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也应负举证责任。具体到本案,该保险理赔争议中的投保书等材料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系保险公司代办员所填写,该代办员并未对重要的免责条款加以详细说明和解释。要避免自己在出险索赔时遇到理赔难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了解保险理赔流程。公司的保险条款中有关理赔流程的说明,客户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当然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客户服务柜台或者热线电话详细咨询理赔的流程。在申请
    2023-06-15
    13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免责?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06
      一般不可以。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 保险公司未告知免责条款,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4
      保险公司未告知免责条款,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 车辆转卖未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拒赔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2
      对方有酒后情况,你最多是次要责任。能不能到无责任,要根据交警部门现场测量的数据,和一些鉴定的结果来确定。建议您先向交警部门申请,对那辆三轮车辆的性质进行一个鉴定,对方车速如果达到40迈以上,就可以被鉴定为机动车。道交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机动车要承担更大的一个责任。假如交警认定你为次责,那责任比例可能还会要上浮10%到20%,最高你有可能承担到50%的赔偿责任。一旦对方这个车辆被鉴定
    • 保险公司以未履行告知义务拒绝退款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9
      恐怕不行,你说的情况只能证明他说了什么,却不能证明他没说什么,法官只会根据你在投保单上的签名来认定你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因为你是成年人并且识字,签合同前看清楚条款是常识,你应当知道签名的法律意义,本案中是你未履行告知义务的问题,不涉及免责条款的说明问题,现在的情况除非你有确切的相反证据,否则很难胜诉.
    • 保险未向投保人明确告知免责条款该条款无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9
      未向投保人明确告知免责条款2007年2月3日,原告A与被告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衡阳县支公司签订了一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期为一年,并交纳800元保险费。原告在投保时,被告公司工作人员没有明确告知及释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2007年9月4日,原告丈夫驾车在衡阳县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多名旅客受伤,经衡阳县XX调解,原告A借来8万余元赔偿给了受伤旅客,后原告向被告申请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