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信息公开办法条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4 19:23:18 317 人看过

信息公开简单的说就是国家有关部门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的形式和程序,将信息向社会公众或者是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而且对信息公开也有很多的办法和条例的,公开的时候需要按照条例,那么你知道安徽省信息公开办法条例吗?

安徽省信息公开办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承担。

第四条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的主体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确定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其职责为:

(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

(二)维护、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并保存的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责事项依法由其所属部门承办的,承办该职责事项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并保存的政府信息,由所属部门负责公开。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八条行政机关被撤销、合并或者调整职能的,其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由继续履行其职能的行政机关或者保存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公开。

第九条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其沟通,经其确认后方可公开。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提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协调。

第三章公开的范围

第十条除依照《条例》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外,行政机关还应当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图;

(二)公款出国出境、公务车辆购置和使用、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流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矿权和探矿权出让情况;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项目开工、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情况;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招标、投标、验收情况;

(六)录用行政机关、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条件、数额和考试录用情况;

(七)社会救助条件、标准、对象的确认和救助资金、物资管理、发放情况;

(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监督管理、环境污染事故查处情况;

(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情况;

(十)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及其价格标准、定价依据、执行时间;

(十一)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三)涉及自然人身份、通信、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经依法审查,公开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的信息;

(五)行政机关讨论、研究、审查有关事项的过程性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政府信息,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方可发布的政府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十二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制作政府信息时,应当确定该政府信息是否公开。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

行政机关应当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因情况发生变化符合公开要求的,应当依法公开。

第四章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本机关的政府网站;

(二)政府公报;

(三)新闻发布会;

(四)报刊、广播、电视;

(五)便于公众知晓的其他方式。

行政机关还可以通过政务微博等新媒体,设置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的政府网站应当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更新政府信息,为公众检索、查阅、下载信息提供方便。未建立政府网站的政府部门、机构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的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未建立政府网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设立、维护,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技术规范。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服务机构和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向政府信息查阅点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建设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和政策解读服务。

第十八条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关注的其他公共事件,主管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公布初步核实的事件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动态公开事件应对措施和应对工作进展等信息。

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机构地址、工作时间、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应当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阅读困难或者有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以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关代申请人填写申请。

第二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证件名称和号码、电话号码、通信地址;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描述;

(三)获取政府信息的用途;

(四)提供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五)受理机关名称;

(六)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附送证件复印件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用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材料不齐全或者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补充、更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补充、更正或者逾期不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理由,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人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补充申请材料、更正申请内容的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第二十五条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一)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向申请人提供复制件等形式公开。

(三)属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不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五)本机关未制作或者未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六)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重新制作,或者向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搜集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尚不存在。

(七)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属本机关负责公开的信息;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八)行政机关已作答复,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再次申请的,告知申请人属重复申请,不重复答复。

(九)与申请人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告知申请人不予提供。

(十)已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移交国家档案馆的,告知申请人依法向国家档案馆申请查阅。

依照前款规定告知申请人有关事项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行政登记等政府信息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申请行政机关更正。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无权更正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听取权利人的意见。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回应与其职责有关的重要舆情信息,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五章监督保障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行政机关应当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重要的就是,信息公开的时候需要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而且公开的信息还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所以信息公开办法条例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约束公开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2: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制定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卫生
    2023-06-14
    252人看过
  •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05-1-21执行日期:2005-1-2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四章安全运行管理第五章事故与案件处理第六章奖励与处罚各市国土资源局,厅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安徽省《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规范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保
    2023-06-10
    408人看过
  • 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文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一号《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已经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月2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11月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从其规定。第五条各
    2023-06-12
    285人看过
  • 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
    经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年10月15日第一条为了加强现代文明城市建设,规范城市建设监察工作,保障建设法律、法规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监察,是指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监察主管部门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第四条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监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监察工作,其所属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五条县(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监察工作的领导,保障和监督建设监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建设监察职责。第六条建设监察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
    2023-06-10
    445人看过
  • 公安机关信息公开条例主要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动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第六条行政机关拟发布政府信息涉
    2024-01-24
    319人看过
  • 安徽省侵犯公民信息罪量刑标准
    定罪标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认定要件:①主体资格适格;②犯罪对象属于本单位在履行职权或公共服务职能中依法收集的个人信息;③客观上实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为;④违反国家规定;⑤情节严重;⑥行为人主观上故意。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购买涉嫌个人信息罪如何量刑?买个人信息的,可能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此罪的量刑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公民个人信息关系到每个人日常生活的开展、正常生活状态的维持,不仅关涉个人名誉,同时影响个人的
    2023-04-11
    411人看过
  • 安徽省乡镇治安联防队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乡镇治安联防队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的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维护社会治安组织。乡镇治安联防队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县级公安部门和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管理使用和业务指导。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指使或调动治安联防队从事维护社会治安以外的工作。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人口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要、经济状况,确定治安联防队的设置及治安联防队员的人数。不需要设置的,可以不设,需要设置的,最少3人,辖区人口多、区域面积大的最多不得超过10人。第四条治安联防队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劣迹;(二)法制观念强,热爱治安联防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三)身体健康;(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
    2023-04-24
    412人看过
  • 202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法律咨询:请问安徽现在可以生二胎了吗?201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怎么规定的?要符合一定条件才允许生二胎。相关法律知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
    2024-02-08
    441人看过
  • 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
    来源:作者:日期:09-12-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合地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第三条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应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本条例施行前,土地权属争议已经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经人民政府、司法机关调处裁决生效的,不再重新处理。同一争议有数次协议的,以最后一次协议为准。第四条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后,需要重新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以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处理机关的调解协议或处理决定为依据,申请土地登记。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工作,行署和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工作,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第六条林业、水产、水利、水电、农垦、地矿、铁
    2023-04-24
    400人看过
  • 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文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2号发布日期:2002-11-30执行日期:2003-1-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责任第三章监督保障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2002年11月30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11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地履行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教育、法制、监督相结合,采取
    2023-06-11
    408人看过
  • 安徽首例伪基站案开庭两小时发18000余条诈骗信息
    昨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伪基站群发诈骗短信的新类型案件,被告人向某因群发大量诈骗短信,为他人谋取利益,被检方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据了解,这是安徽法院审理的首例利用伪基站进行诈骗活动的刑事案件。小伙群发诈骗短信1989年出生的向某是湖南人,2013年11月,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位自称彪哥的网友。聊天中,彪哥为向某介绍了一份工作,工作内容就是带着彪哥提供的设备到全国各地游玩,包吃包住,向某当即答应。去年12月1日,向某收到了彪哥寄来了一个行李箱,并按照彪哥指示于12月3日坐火车来到合肥。次日,在其入住的淮河路步行街某宾馆房间内,向某依照彪哥指示打开了行李箱,发现里面有伪基站一台、发射天线一个、黑色笔记本电脑一台、一部老款黑色诺基亚手机以及插线板、螺丝刀等物品。向某将基站设备组装后,按照彪哥的指示运行了发送短信的软件,发送内容为工商通知:您的电子密码器将于次日过期失效的诈骗
    2023-04-24
    451人看过
  • 信息公开条例全文2024
    法律综合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2024-02-06
    300人看过
  • 安徽芜湖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一)主动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外,对上述公开内容进行主动公开。(二)依申请公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执法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广义上的政
    2024-02-01
    114人看过
  • 安徽省内部审计办法
    作者:佚名2005-12-12来源:中审网皖政〔1999〕24号?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内部审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安徽省内部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部门、单位依法实施内部监督,检查会计帐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与评价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内部审计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五条下列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一)国有
    2023-04-24
    27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农村公路条例第九条安徽省安徽省实行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8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乡道、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县道、乡道、村道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信息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2
      该院内设大、中、小和少年审判法庭11个。下辖派出法庭六个。该院法庭管辖乡镇分别为:藕塘法庭:藕塘镇、仓镇、大桥乡、界牌镇池河法庭:池河镇、三河集镇、桑涧镇、拂晓乡张桥法庭:张桥镇、二龙乡、连江镇吴圩法庭:吴圩镇、蒋集乡、朱湾镇炉桥法庭:炉桥镇、永康镇、能仁乡、七里塘乡定城法庭:定城镇、西卅店镇、严桥乡、范岗乡一、定城法庭安徽省定远县定城镇金山北路二、池河法庭安徽省定远县池河镇三、张桥法庭安徽省定远
    • 《公安机关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6-03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动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市政府
    • 安徽六安信息公开指南内容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21
      安徽六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主要有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如果是属于主动公开的范畴我们一般都是能够从安徽六安政府的网站上找到相关内容。如果是申请公开我们需要去当地的政府机关进行申请。当然具体的我们还要看信息公开指南。
    • 2015年安徽省信访条例第11条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26
      信访人未按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走访的,接访国家机关应当告知其有权受理该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并劝其返回;不听劝告的,其住所地的人民政府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劝其返回。信访事项依法经复核机关复核终结后,信访人不接受复核意见并到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或者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信访工作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