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执行保全最新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16:12:47 473 人看过

仲裁执行保全的最新规定:

(1)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对一起仲裁证据保全案的评析——兼论现行仲裁证据保全法律规定的

[案情与审判]

申请人英瑞开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瑞公司)

被申请人如皋市玻璃纤维厂(以下简称玻纤厂)

英瑞公司与玻纤厂签订协议成立合资企业南通泰慕士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慕士公司),英瑞公司根据协议约定以及不断增资与扩股,在合资企业中控大股。因出资问题,英瑞公司依据仲裁条款以玻纤厂出资不实为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会)申请合资争议仲裁。贸仲会予以受理,案号V20010246.玻纤厂收到仲裁申请书后,于2001年8月30日向贸仲会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要求对合资企业泰慕士公司2001年6月之前的所有账册凭证进行证据保全。理由:仲裁焦点在于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事实,此节事实合资企业泰慕士公司账上应该清楚反映,有据可查,因此合资企业泰慕士公司的账册、凭证在仲裁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合资企业目前在英瑞公司的控制下,极有可能被涂改、灭失,为维护合法权益,便于顺利仲裁和裁决公正,故申请。贸仲会收到玻纤厂的证据保全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68条的规定,于2001年9月6日将玻纤厂的证据保全申请一式一份提交给证据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表明是否采取措施由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裁定。因本案涉及仲裁机构与法院(以下称仲裁与司法)在仲裁证据保全审查权分配以及可否对案外第三人所持有的证据采取保全措施等法律问题,南通中院经审查并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于2002年2月6日作出裁定,同意对泰慕士公司2001年6月之前的财务账册、凭证进行证据保全。鉴于财务账册凭证数量非常多,法院采取了就地封存的方式,并通知贸仲会派人交接,贸仲会接到通知后,组织专家在法院的陪同下对所保全的财务账册凭证进行了查看鉴定。

[分歧]

在本起仲裁证据保全案过程中,就仲裁与司法在仲裁证据保全审查权的分配、可否对案外之第三人所持有的证据进行证据保全、证据材料的使用与保管等问题合议庭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仲裁法第46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第68条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的规定,法院拥有仲裁证据保全审查权和裁决权,即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仲裁证据的三性和仲裁证据保全的必要性事实进行审查,进而决定是否做出裁定、实施相应仲裁证据保全措施。结合本案具体案情,玻纤厂以合资企业泰慕士公司为仲裁证据保全的申请人提出申请,要求对泰慕士公司2001年6月份之前财务账册、凭证进行证据保全。从形式上讲本案仲裁证据保全相对人为案外第三人(合资企业泰慕士公司在工商登记上为独立法人),但从玻纤厂提供的材料来看,合资企业目前在英瑞公司的控制下,故本案仲裁证据保全实质是发生在仲裁当事人双方之间;且法律并未明确要求证据保全的对象为诉讼讼争或仲裁的当事人;民诉法和仲裁法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泰慕士公司作为证据持有人亦不例。经审查玻纤厂申请所保全证据与仲裁裁决有重要关系,其对仲裁证据的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担心是有一定理论依据,故玻纤厂的仲裁证据保全申请应予以采纳。保全的仲裁证据,法院应移交给贸仲会使用。

《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05: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执行相关文章
  •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有哪些?
    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二、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有哪些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包括:1.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2.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3.管辖法院不同;4.法定理由不同;5.法律程序不同。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而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法院不可要
    2023-06-06
    466人看过
  • 最新民事协助执行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
    2023-05-27
    59人看过
  • 仲裁规定:法律对仲裁案件有哪些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可以仲裁。但是以下纠纷案件不可以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法律规定哪些案件自诉?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情况为: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
    2023-07-16
    212人看过
  • 失职罪裁定最新判决有哪些执行减刑标准有哪
    我国《刑法》对于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最新处罚标准如下: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的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活动。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在认定此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又收受财物,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
    2023-07-29
    435人看过
  • 最高法出台执行和解、执行担保和仲裁裁决执行三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作了明确区分,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法律效果。司法实践中,对于能否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出具以物抵债裁定,不同法院做法不同,为统一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不得依据和解协议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明确了恢复执行的条件:如果被执行人正在依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申请执行人就不能要求恢复执行;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即便存在迟延履行或者瑕疵履行的情况,申请执行人也不能要求恢复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主张和解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应当通过诉讼程序认定,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不得将担保人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执行担保的担保事项,将执行担保明确限定在《民
    2023-04-27
    283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的财产保全有哪些规定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财产保全有哪些规定?1、财产保全的申请一般在申请强制执行前提出,对财产保全的申请与强制执行的申请同时提出的,也应当视为在申请强制前提出,从性质上属于诉讼前的保全。2、申请人应当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被执行人有逃避执行的可能。这里所说的“理由”、“认为”不应是无端的猜测、怀疑和想象,而应当具有一定的现实客观的根据。如:有逃避执行的迹象、意思表示和以往的人格素质、信用程度等。3、有权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既可以行政机关,也可以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权利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与被保全财产相应的财产担保。因为一旦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执行性,因财产保全给被执行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行政机关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财产担保,主要是考虑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机关,除用于办公的行政经费外,没有用于财产担保的专项经费,无法提供财产担保。但是,法院依行政机
    2023-06-02
    360人看过
  •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由审判庭还是执行机构执行
    仲裁过程中财产保全的裁定究竟由审判庭作出还是由执行机构作出没有明确,可以由各地法院自行掌握,分工由审判庭作出裁定和由执行庭作出裁定。目前情况下,可以由执行庭来作出裁定并负责执行。一、怎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
    2023-04-05
    172人看过
  •  失职罪最新执行裁定:量刑标准有哪些变化?
    执行裁定失职罪可能会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量刑情况与裁定失职行为及其实际损失程度息息相关。若损失特别严重,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裁定失职罪可能会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量刑情况与裁定失职行为及其实际损失程度息息相关。若损失特别严重,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执行裁定失职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执行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中,执行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无法及时、妥善地得到执行,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该罪的犯罪情节和严重程度,刑罚会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执行裁定失职罪是指执行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中,案件无法及时、妥善地得到
    2023-10-25
    385人看过
  • 检察院抗诉的执行力有哪些最新规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定同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出抗诉:(一)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的;(二)有确定,足够的证据证明有罪有罪无罪,或无罪有罪;(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明显不当;(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数罪,数罪有罪,影响量刑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五)免除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限制减刑;(六审判决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六审判决的,严重违反法律法律程序。检察院抗诉的程序是什么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检察长批准。2、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
    2023-08-05
    288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哪些裁定不予执行
    一、劳动争议仲裁哪些裁定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包括包括:1.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误;2.没有管辖权的;3.违反仲裁程序的;4.提交证据是伪造的;5.当事人隐瞒了证据;6.仲裁人员存在受贿行为等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2023-11-01
    268人看过
  • 关于食品安全有哪些最新规定
    2016网络食品安全新规全文规定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保证网络食品安全,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27号令《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包括:(一)强化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义务。《办法》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等义务。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登记审查等制度、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检查经营行为、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时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义务。(二)细化严重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办法》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因食品
    2023-06-12
    486人看过
  • 劳动仲裁法最新规定详解
    劳动仲裁法2020年最新规定,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仲裁期限为六十日。请求仲裁的一方需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限限制,但若劳动关系终止,则需一年内提交。劳动仲裁法2020年最新规定,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仲裁期限:请求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之间的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双方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但是,如果是因为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交。最新劳动仲裁法全文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
    2023-06-30
    376人看过
  • 最新仲裁适用范围的规定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官方身份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对于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哪些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这就是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法是根据这样的原则加以规定的:第一,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是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第二,仲裁事项涉及的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第三,仲裁的范围限定为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此,仲裁法在第二条和第三条中规定了确定仲裁范围的标准: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继承这些具有人身权内容的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仲裁法规定可以仲裁的合同等纠纷,不仅限于经济合同纠纷,还包括技术合同、著作权合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房地产合同以及涉外经济
    2023-05-01
    239人看过
  • 仲裁保全级别管辖规定
    一、仲裁保全级别管辖规定关于国内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的级别管辖,《执行规定》已作了明确规定。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和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并由作出该裁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关于国内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的地域管辖,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被申请人住所地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不一致时,就会形成不同的基层法院对该财产保全案件的管辖竞合。因此,当事人在财产保全申请书中必须写明以下内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申请保全的对象(即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物还是金钱;是物的还应写明其价值)的所在地,以便于人民法院在确定管辖时作为参考。《执行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第4条中规
    2023-05-31
    460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执行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在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中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并依法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则可以... 更多>

    #仲裁执行
    相关咨询
    • 仲裁裁决的执行细则对保全做出哪些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21
      若干规定不仅规定了中国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书和人民法院的判决,而且对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作出了详细规定。(1)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有效的法律文件: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人民法院依照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决;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有效性的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或者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审查仲裁裁决是否不执行的,应当组成合议
    • 劳动仲裁到哪里执行,2023最新的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14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六个月内及时予以执行。
    • 执行仲裁裁决应符合哪些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0
      执行仲裁裁决应符合哪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
    • 2023最新仲裁的规定是指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07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或者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等情形。
    • 仲裁裁决执行规定全文内容有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14
      仲裁裁决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出现一方未按仲裁裁决履行义务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仲裁的主体不同,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也有所不同,双方当事人都是法人的,执行期限是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