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办案人员回避如何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7:12:12 364 人看过

一、回避的有关规定

刑诉中:第3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侦查人员: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据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进行案件侦察的工作人员。

二、回避申请书怎么写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市人,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座XX房。

被申请人:XX,男,XX市XX区XX派出所民警,在《XXXXX故意伤害案》中任办案人员。

XX,男,XX市XX区XX派出所民警,在《XXXXX故意伤害案》中任办案人员。

XXX,男,XX市XX区XX派出所民警,在《XXXXX故意伤害案》中任办案人员。

请求事项及理由:

申请人系《XXXXX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现案卷已移交贵院审查起诉,鉴于此案有退回重新侦查的可能,申请人有如下请求回避的原因。

被申请人在《XXXXX故意伤害案》立案前,申请人曾向省公安厅投诉被申请人刑讯逼供野蛮执法的行为。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四款的规定,申请被申请人回避。

望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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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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