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7:55:22 236 人看过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即成为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包括:损害发生在保险责任内;保险责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以保险金额为限度。

一、保险责任期限

保险期限又称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也即保险人依约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也叫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通常有两种计算方法:

(1)用年、月计算。如财产保险一般为1年,期满后可以再续订合同。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有5年、10年、20年、30年等。

(2)以某一事件的始末为保险期限。如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有可能以一个航程为保险期限,而建筑安装工程则以工程施工日至预约验收日为保险期限。

对于具体的起讫时间,各国法律规定不同。我国目前的保险条款通常规定保险期限为约定起保日的零时开始到约定期满日24小时止。值得一提的是,保险期限与一般合同中所规定的当事人双方履行义务的期限不同,保险人实际履行赔付义务可能不在保险期限内。

二、保险责任的确定

为了准确地确定保险责任,首先必须确定保险事故。

1、主体确定

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方面,一般都会明确保险事故必须是在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如果不具有这样的前提条件,即使出现了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会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2、损害事件的确定

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在保险条款中列明可以作为保险事故的特定损害事件。例如碰撞、倾覆、火灾、爆炸、车上人员意外撞击等。只有这些特定的损失发生,并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时,才能构成保险责任。比如,自燃损失险强调的是由于车辆自身系统故障发生的燃烧;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则强调货物从车上掉落造成第三人损失构成保险责任。

3、损害事件发生的区域限制

保险公司开办指定行驶区域特约险,在保险车辆进入该指定区域后遭受特定损害事件而导致的损失,才构成保险责任。离开一定的指定区域,即使同样遭受前述损害,不能构成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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