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行政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0:10:56 311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该项所规定的确认违法判决,主要是针对违法的事实行为。所谓事实行为,是与法律行为相对的概念,是指一切并非以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发生事实效果为目的的行政措施。事实行为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创设、变更或消灭的法律效果,因而不能成为撤销判决的对象,在其违法时只能适用确认判决。该项所规定的确认违法判决,还适用于在作出判决前行政行为已经了结,亦即已经执行完毕而无恢复原状可能或因其他事由而消灭的情形。因为该行政行为已无可撤销之效力,只能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

我国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为: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二、现阶段行政公益性诉讼如何审判?

人民法院对公益诉讼进行审判时,可以判决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并同时判决责令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在行政公益诉讼审理过程中,被告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而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撤回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公益诉讼相关文章
  • 具备哪些情形行政行为可以作出撤撤销判决
    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者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法律咨询:具体行政行为具备哪些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撤销判决?律师回答:(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
    2023-04-21
    498人看过
  • 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
    行政行为如下:一、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三、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四、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点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特点是:(1)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2)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最重要的问题是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标准。
    2023-07-31
    145人看过
  • 需要撤销的行政行为有什么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律师补充: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
    2023-05-06
    122人看过
  •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期限的具体内容
    《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该法有关条款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法律同时还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
    2023-06-13
    214人看过
  • 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2023-05-04
    320人看过
  • 撤销《征用土地协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案
    冀州市政府变相拖欠农民土地补偿费用属违法行政二零零二年春,冀州市政府为开发建设冀州市工业园区,征用大常庄村耕地422.02亩,未利用地11.66亩,总计433.68亩,征地前向村民征求意见时按租地支付租金,按第每亩1500斤小麦计算(见市政府提供的证据一)。2002年4月10日冀州市政府委托市国地局与大常庄村委会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书》市政府遂于2002年5月29日、2003年2月14日分二个批次报批获得省政府的征地批复。在征地方案中土地补偿方案是前三年平均产值2.7187万元/公顷,折合亩产值1812.00元。土地补偿费按10倍,安置补偿费按6倍计算,每亩补偿费折合28992.00元/亩。该方案获得省政府批准后,冀州市未执行征地补偿方案,而是执行未经省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协议书》中约定的分期给付方案,2002年给付大常庄村补偿费351280.80元,折每亩810元;2003年给付补偿费3
    2023-04-22
    305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行政机关有损失的应如何处理
    [案情]2007年初,遂川县汤湖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镇深山移民安置工作,需征用该镇南屏村石角村民小组吴庆裕耕种的耕地1.775亩。同年4月23日,汤湖镇政府与吴庆裕签订了一份《征地协议书》,直接征用了吴庆裕1.775亩承包耕地,并支付了23075元土地补偿款给吴庆裕。随后,镇政府将土地交付给了移民户建房。同年8月,石角村民小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吴庆裕耕种的耕地不是吴庆裕的承包地,而是该村民小组一位已去世的五保户的承包地,该土地的补偿款23075元应归村民小组全体所有,请求法院判令吴庆裕返还23075元土地补偿款。法院以征地协议具有行政合同性质,不属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为由,驳回了村民小组的起诉。石角村民小组于是以镇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将吴庆裕列为第三人,请求法院撤销汤湖镇政府违法征地行为,恢复土地原状。[分歧]被告作为乡镇人民政府,未经法定批准程序,以镇政府名义组织实施征用耕地,属
    2023-06-06
    209人看过
  • 行政行为撤销是哪一种行为
    行政行为撒销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若是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机关予以撤销,使相应行政行为失去法律效力。撒销是针对一般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行为而言的。一、判决行政行为违法的法律后果判决行政行为违法,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情形,法院应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如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情形,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情形,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二、许可证撤回与撤销的区别首先,发生的原因不同:行政行为的撤回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行政许可所的依据发生变化,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将已作出的行政许可予以撤回,而行政行为的撤销一般是由于在作出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其次,四者作出的程序不同,通常在实
    2023-06-28
    237人看过
  • 具体行政性垄断行为包含哪些内容
    行政性垄断首先也是一种经济垄断一经济上的、经济领域的、以经济为内容和目的的垄断;而不是以行政权力垄断为目的。只是这种经济上的垄断实现的原因是行使权力的结果,而不是或主要不是企业所能直接做到的。行政垄断的实质,是行政权力超出其权限范围而运用于市场关系中,从而实现行为主体利益的最大化。它是一种追求利益的行为,因此,行政垄断本质同样是经济垄断,行政权的介入是垄断力的来源。在既定的相关市场上,行政权力的来源是唯一的,因而行政垄断主体具有支配性的地位。在限制竞争的效果上,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的表现也没有区别,即同样使得在即定的相关市场上,形成一种垄断状态。行政性垄断的特征首先,从行为主体看,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实施者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而非市场中的经营者或竞争主体。其次,从形成原因及对竞争的作用情况看,行政性垄断是行为主体通过行政手段将行政管理权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经济竞争活动而产生的,它的优势来源是行政权
    2023-06-12
    64人看过
  • 撤销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定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做出撤销决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作出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门撤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一、行政处罚决定撤销的法定情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要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等。二、行政机关撤销应当进行的处罚决定行政机
    2023-06-21
    92人看过
  • 撤销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
    若出现出现法定情形则行政行为会被撤销,具体说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违反相应的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有以上六种法定情形任意其一的,人民法院都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近半数案件被判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在报告中说,去年全省法院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等占判决结案总数的43.71%,同比上升8.55个百分点。报告显示,为支持监督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去年省法院出台推进依法治省《实施意见》等3个文件,切实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提升行政管理法治化水平。审理一审行政案件5530件。加大对重点领域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力度,通过审理工商、税务、卫生、安全生产、城乡建设执法和行政赔偿等案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等占判决结案总数的43
    2023-07-01
    485人看过
  • 撤销行政行为的诉讼时效
    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一直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一、胁迫写的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因胁迫写的欠条的法律效力不确定,即效力待定。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违反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到胁迫,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二、如何撤销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事项成立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
    2023-06-23
    222人看过
  • 行政撤职处分有哪些内容
    行政撤职处分:是指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降级、撤职,24个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2023-06-18
    186人看过
  • 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行为的程序详解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做出撤销决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是针对一般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行为而言的。行政行为不具备合法要件,例如出现主体不合法,或内容不合法,或程序不合当行政行为不适当或不甚合理的时候,由行政机关法的情形,法院通常不以不适当为由撤销。即使行政相对人超过复议或者诉讼期,也不影响行政机关撤销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撤销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撤销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具体如下: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撤销行政处罚的条件是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
    2023-07-05
    40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公益诉讼
    相关咨询
    • 撤销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的含义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7-05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做出撤销决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 哪些具体的行政行为被撤销行政复议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30
      虽然《行政复议法》对于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机关主动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后将如何处理没有具体规定,但是2007年8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由此可知,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若发现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可以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这里的“改变”包括撤销原具体行政
    • 撤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内容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7
      申请撤销行政复议。书面写明自己要求撤销行政复议的主张就行了,无需解释。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行政行为。书面或口头表明自己对所收到的行政决定的复议申请,撤销许可证行政处罚需要提出自己针对行政决定的意见、解释。
    • 行政判决撤销的内容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2
      判决撤销,是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决撤销: (1)主要证据不足的。“主要证据不足”是指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不能证实其所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有关定性和处理结果的基本事实。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了不应该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或
    • 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15
      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违法; 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效力可以溯及至该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日,根据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也可以自撤销之日起失效,但是当事人在撤销决定作出之前一直要受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约束。